法国包装法的要求是什么(包装设计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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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国 EPR 包装法到底是什么
EPR是“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的缩写,即“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德国和法国都有EPR制度。在德国,EPR制度是由《包装法》和《电器与电子设备法》两部分组成的。在法国,EPR制度是由《包装法》、《电器与电子设备法》和《电池法》三部分组成的。
EPR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理。根据EPR制度,生产商需要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在使用寿命结束后进行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德国包装法规定了什么
德国《包装法》规定了所有向德国最终消费者发送产品的制造商和经销商(针对产品包装和所有运输包装)的生产者延伸责任。须要通过德国二元制回收系统正式机构(例如Lizenzero莱证通所属的Interseroh+)申请包装授权许可并在德国中央包装登记处登记,提交获得授权许可的包装数据。
德国包装法的目的是什么
德国《包装法》的宗旨是提高资源回收率、实现循环经济。为应对日益增加、堆积如山的包装废弃物,德国《包装法》的重点在于大幅提高废旧包装材料的资源回收率,不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例如,2018年之前,废旧塑料的资源回收率只有36%,而从2022年开始,预期目标为63%。通过提高资源回收率,生产新材料相应减少,更多的可回收物被循环利用起来。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参与者同心协力,将外包装品引入德国市场销售的企业需要加入二元制回收体系,再通过二元制回收体系官方工具Lizenzero获得外包装授权许可,且需要缴纳相应费用,以这种方式资助废旧外包装的回收再利用工作。二元制回收体系负责对废旧外包装的回收和处理流程进行统筹运作和资金管理,以完成资源回收率的目标。这也是获得外包装授权许可,需缴纳相应费用的原因。
德国包装法是什么
德国包装法规定:所有向德国个人用户销售产品的企业,需要支付其产品外包装在德国相应的回收和处理费用,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外包装数量多少以及从哪里寄出。寄到德国的产品,可通过Lizenzero平台获得产品外包装授权许可。请将外包装数据填写到数据计算工具中,按照操作流程,支付相应费用获得授权许可。违反该法规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如禁售、警告以及最高20万欧元的罚款。包装品中央登记处负责德国包装法相应的监管工作,快速发现并惩处违法行为。因此,每一个向德国个人用户销售产品的企业都应该积极参与并履行相关义务。
产品包装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哪些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