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罚款没发票吗(海关罚款有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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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报关单必须要海关盖章吗
海关进口报关单必须要海关盖章。海关是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海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
1、检查权: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2、查阅、复制权:查阅、复制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3、查问权: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4、查验权: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5、查询权: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6、稽查权:稽查企业进出境活动及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账务、记账凭证、单证资料等;
7、扣留权: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8、连续追缉权: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9、行政处罚权: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
10、佩带和使用武器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依法佩带武器,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使用武器;
11、强制执行权:是在有关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为实现海关的有效行政管理,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报关出口时必须有发票吗
报关的发票只需要形式发票,不必用正式的机打发票。按照发票的格式,加盖公章,就可以报关了。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九条第一款中的“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三)将第八十八条修改为:“未向海关备案从事报关业务的,海关可以处以罚款。”(四)将第八十九条修改为:“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五)将第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海关行政处罚会影响一生吗
法律主观:
海关本身就是行政机关,所以也拥有行政权,可以进行对违法的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不过行政处罚是不会有案底的,只会有违法记录。一、海关行政处罚会不会有案底海关行政处罚不具有案底。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地的商业人士设计的一种服务,使得他们无论去到哪个国家,都可以享受完善的维修保养服务。但是现在反而成了水货名正言顺的享受保修服务的一种灰色地带。二、海关行政处罚的范围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1)走私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走私行为是指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包括: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往区外的;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2)按走私行为论处的行为: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2、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1)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2)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或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3)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4)擅自处置监管货物,违规存放监管货物,监管货物短少、灭失,未按规定办理保税手续,单耗申报不实的,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违规,暂时进出口货物违规以及其他货物违规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三、海关行政处罚的形式1、警告,包括口头和书面警告;2、罚款,对其中较大数额的罚款(指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在做出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3、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违法所得;4、撤销报关企业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5、取缔未经注册登记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和人员的有关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海关行政处罚不具有案底,但是会留有行政处罚记录,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海关专用缴款书,是不是发票,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可以抵扣吗
海关因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属于完税凭证,不属于发票。但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按照规定申报抵扣,其抵扣效力等同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所以,只要抵扣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进口货物不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免税项目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项目的,允许抵扣,与有无进出口经营权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