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平台店铺选品要求(跨境电商产品如何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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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选品的标准有哪些
跨境电商一个好的产品,不仅是给这个产品带来热度,还可以给店铺持续带来流量,所以选品对跨境电商来说至关重要。
选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选择重量体积偏小的同时又精美的产品,做到物美价廉。
2、选择不因季节而变化的刚需性产品。
3、避开有大卖品牌的产品类目,但同时选品不能过于冷门完全没有市场。
4、针对细分人群的刚需,提供高溢价低竞争产品。
5、在同类目产品中制造差异化,做人无我有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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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选品的策略有哪些
第一,选定目标市场;第二,选定产品类目;第三,选定产品;第四,选定供应商。
1、选定目标市场:首先,做出口跨境电商需要先给自己的目标市场做定位,分析客户群体,面向欧洲市场、美洲市场还是澳洲市场,针对的消费群体肯定是不同的,客户的消费习惯也是不同的,选定目标市场,才能选定产品类目,进而选定产品。
2、选定产品类目:确定了目标市场,就要去分析这个市场的客户群体,包括年龄结构、饮食习惯、业余爱好、节假日习俗等等,比如美国人大部分都很喜欢户外活动,那么一些户外用品可能会比较受欢迎;比如日本女人都很居家,那么一些家居类产品就会比较受欢迎;比如德国人很多都喜欢狗,养狗的人有很多,那么一些宠物用品可能就会更好售卖,等等。
3、选定产品:选定产品类目后,需要做的就是在这个类目里确定具体要卖的产品。可以在各大电商平台上参考一些爆款产品,也可以独辟蹊径自行开发产品。参考其它卖家的爆款产品,这种方式比较省时省力,但也永远只能跟在别人身后,获得的也是一些别人漏下的利润。而自己开发产品,必须基于对目标市场的了解和精准的分析,这种方式所冒的风险会比较大,但一旦成功所获得的利润也是相当丰厚的。如果能两种方式相结合,那就更好了。
4、选定供应商:确定了要卖的具体产品,就需要联络供应商了。既然是要做出口,那需要联系的肯定是国内的供应商。而国内的供应商多如牛毛,产品质量也是良莠不齐,擦亮眼睛,谨慎选择为上。避免出现因为质量问题而产生纠纷进而影响店铺信誉,也要避免因为供货周期太长造成产品库存空缺而产生损失。供货商也不能只选择一家,至少要有一家备用,避免一旦订单量骤然增多厂家不能及时供货。
跨境电商选品的核心要求:品质的商品,优势的价格,符合跨境销售特性,满足目标海外市场需求,
做跨境电商需要哪些条件
做跨境电商需要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