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机械指令认证流程(指令的读取与执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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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CE认证怎么做
机械CE认证流程:
1.企业向发证机构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
3.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邮寄机构。
5.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机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机构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技术文件审阅包括:a.文件是否完善。b.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3.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14.邮寄CE证书+报告给客户,项目结案。
机械产品做CE认证是一个什么流程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具体CE认证流程如下:
1.制造商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技术文件审阅包括:
a.文件是否完善。
b.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3.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14.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机械设备CE认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机械CE认证企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公司名称、商标、地址、代表人
2.产品名称、型号
3.系列产品差异比较数据
4.系列产品主要功能描述
5.机械规格表
6.机械铭牌
7.机器方块(系统)图和功能图(若能提供)
8.主要部件说明图
9.机器爆炸图(若能提供)
10.机械外观尺寸图(每个型号均要)
11.机器安装/操作空间/操作人员位置图(每个型号均要)
12.机器安全装置说明图(对附录IV危险机械)
13.安全相关组件/结构数据(零组件CE证书复印件)
机械CE认证 怎么操作啊 能做联系谢谢
CE认证机械类产品操作步骤:
一、提交申请表。
二、提交下面资料。
1.产品使用、安装、维护、保养说明书。
2.产品总装图、电器原理图、线路图。
3.产品主要电器零部件清单及其相关CE认证证明复印件。(可用3C证明复印件代替)
4.产品相关技术参数。
5.产品照片(前后左右顶部内部各一张)
6.产品英文铭牌和英文商标
7.同一产品不同型号差异说明
8.ISO9000证书复印件
三、坐等证书下来。呵呵
上海意斯欧认证公司。董祥斌。我名字是我手机号。做认证可以联系我。
机械CE认证指令是什么
CE认证中,新的机械指令2006/42/EC的产品范围如下:
(a)机械;
(b)可互换设备;
(c)安全组件;
(d)举升设备附件;
(e)链、绳和带;
(f)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
(g)半成品机械。
部分完成机械定义:
“部分完成机械”指接近于机械但自身无法完成特定功能的设备。如驱动系统即为部分完成机械。部分完成机械只有与其他机械或其他部分完成机械装配在一起时方能称之为机械,从而可以应用此指令。
以下产品不属于机械指令范围:
依指令之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之范围(Article):
(a)由原始机械的制造商提供,用作备件替换相同组件的安全组件;
(b)赛场和(或)游乐场使用的专用设备;
(c)为核用途而专门设计或交付使用的,发生故障时会产生核辐射的机械;
(d)武器,包括轻武器;
(e)下列运输工具:
风险包含在2003/37/EC指令中的的农业和林业拖拉机,但安装在这些车辆上的机械除外;
1970年2月6日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型式认可的各项法律趋于一致的理事会指令70/156/EEC所涵盖的机动车及其挂车(1),但安装于这些车辆上的机械除外;
2002年3月18日关于两轮或三轮摩托车型式认可的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2002/24/EC指令(2)所涵盖的车辆,但安装于这些车辆上的机械除外;
专门用于比赛的机动车辆,和空运、水运和铁路线路中的运输工具,但安装于这些运输工具上的机械除外;
(f)海轮及近海移动设施,以及安装在其甲板上的机械;
(g)为军用或警用专门设计和制造的机械;
(h)为研究目的而专门设计和制造的实验室临时使用的机械;
(i)矿用卷扬传动装置;
(j)文艺表演期间用于移动演员的机械;
(k)1973年2月19日关于协调各成员国用于某些电压(低电压)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法律的理事会指令73/23/EEC(1)所涵盖的下列范围内的电气和电子产品:
—家用电器,
—音频和视频设备,
—信息技术设备,
—普通办公用机械,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装置,
—电动机;
(l)下列类型的高压电气设备:
—开关设备和操作装置,
—变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