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快递开门吗?(消费者权益法快递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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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投诉中国邮政EMS快递
有两种方法可以投诉中国邮政EMS,分别如下:
1、拨打邮政EMS官网客服电话投诉,电话是11185,接通后转人工客服说明是由即可。
2、如果电话投诉结果处理不满意,可在国家邮政总局官网发起投诉。网址是:,向国家邮政总局官网发起投诉之前是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已向企业投诉,但七天内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2)已向企业投诉,但对企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
3、国家邮政总局官网投诉步骤如下:
(1)打开网址,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或者注册,这里点击注册,如下图所示:
(2)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注意,一定要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因为邮政可能会需要联系你核实相关信息的。
(3)填写完信息提交后,点击“我要申诉”,如下图所示:
(4)入填写申诉信息页面之后,填上投诉的基本信息,如地址、快递公司、申诉原因等,下图是笔者随便选的快递公司,不要当真,另外如果投诉的渠道不通,也可以选择“已向企业投诉”,然后点击“下一步”(其中*为必填)
(5)提交完成后,耐心等待邮政官网的处理即可。在快递公司联系你过后,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还会电话联系你,询问对快递公司的处理结果满不满意,如果满意这次申诉就完结了。(线下操作)
扩展资料
EMS物流查询方式:
一、官网查询:
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的查询页面输入单号后就可以查询到邮件状态了‘’
二、短信查询:
编辑字母“cd"+"邮件号码”,即可获取该邮件的最新信息;
三、号码查询
拨打客服电话:11183,按2进入”邮件查询”,输入你所要查询的邮件号,按#键结束。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邮政总局官网—申诉中心、百度百科—EMS
...收费标准说是公司订的消费者权益哪里去维护
你的问题不明确,我只能猜测问题。
1、你是发件人,写好了快递单,但是不想发了,则单据需收费,应该是2.5元上下浮动不超过5毛。这个规定是谁规定的不知道了,反正如果你不给,业务员需要承担这个费用,如果是你自己原因,最好还是给了,大家都不容易。
2、你是大客户,经常发件比较多,月结,看当地分公司的要求,价格低的要收单据费,价格高的应该不收。其实就是人家得多少赚点,赔钱的话,谁愿意和你玩
315前,快递企业公开监督电话承诺维护消费者权益了吗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多家快递企业积极响应,公开诚信宣言并公布监督电话,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15家企业,包括EMS、顺丰速运、申通、圆通、中通、百世汇通、韵达、宅急送等,共同签署《我承诺,你监督315诚信宣言》,承诺从企业诚信意识、自律经营、行业标杆和诚信共赢四个方面进行严格承诺。
他们强调将诚实守信作为企业文化的基石,遵守法律法规,实行严格诚信监督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侵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快递企业视诚信为生命,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员工培训、优化投诉处理流程和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等方式,致力于满足消费者需求。
国家邮政局服务中心发起此次活动,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回应消费者诉求,展示快递行业对服务提升的积极态度。消费者可以方便地通过以下电话进行投诉和监督:
EMS:11183
顺丰速运:95338
申通快递:0571-83732350
圆通速递:95554
中通快递:4008-270-270
百世汇通:4009 565656
韵达快递:400-821-6789 13380628988
...
国通快递:4001-111-123
这次行动体现了快递行业的社会责任,以诚信为本,以消费者为中心,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快递服务环境。
快递公司把货物损坏能不能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
法律主观:
分情况。保价快递:保价快递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未保价快递: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客观:快递物品损失(包括丢失、毁损或内件短少)的赔偿问题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各地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掌握的尺度标准也不尽统一。对于本案,分析如下:一、快递公司运单规定货物遗失按运费6倍赔偿的条款是否有效按照目前快递业的惯例,该条款一般都写在快递运单(也称作快递详情单)背面,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很多人认为该条款属于《合同法》40条所规定的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该观点逐渐从以前的一种主流观点转变为目前少数人的意见,这是因为持这种观点的人完全忽略了快递市场的特殊性。快递市场属于高成本、低利润、高风险的行业,快递公司所收取的运费与所承担风险完全不成比例。比如本案所示,寄送物品价值32900元,只收取了30元运费,占比1‰都不到。关于此观点,在一些法院判决书中已经有所体现,例如上海高院在上海曼图罗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春风货运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案号:(2010)沪高民四(商)终字第6号)中认为:“当今货运行业存在较大风险,承运人在收取少额运费的前提下,却要求其在发生货损时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有失公平。”二、该限赔条款有效并不意味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按照该条款赔偿该条款尽管具有一定合理性,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并非在任何情况都适用。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当快递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时,则无法利用该限赔条款对寄件人进行赔偿。这是基于诚信原则,防止合同当事人滥用免责条款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问题是如何在实践中判断故意还是重大过失,这其实是没有具体标准的,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1、物品丢失从快递员接收快件到递送的收件人手中,这个过程一般要以下几个环节(以上海异地快递为例),首先快递员会将快件送到分站点,接着快件会被送到区分拣中心,再到上海市分拣中心,然后到相应城市分检中心,再往下层层派发,直到送件业务员手中送给客户。在整个快递物品流转过程中,限于快递公司的发展水平,收件员和送件员几乎没有专业交通工具,装运快件的工具也是五花八门。人们常常发现很多快递员用敞口的超市储物篮装载满满的包裹架在两轮电动车或摩托车就风风火火地四处送件。而各站点和分拣中心的快件流转一般会使用封闭的厢式货车。按照正常逻辑,如果发生快件丢失,一般会发生在取件和送件过程。但事实恰恰相反,这两个环节丢失物品的概率最低,丢失物品往往发生在最不可能的分拣环节。原因就是当下物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很多所谓的丢失物品都被私吞、替换了。这已经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了。在目前市场环境下,人为因素造成货物丢失的概率远远大于正常工作疏忽造成的物品丢失。因此,发生物品丢失,快递公司不能使用该限赔条款,应当按照物品价值赔偿。2、物件损毁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快件分拣完全靠手工分拣,搬运,装卸,工作量极其巨大。要求快递公司在收取极低运费的情况下,小心谨慎处理快件是不现实的。因此,快件在流转过程中毁损的风险不能全部要求快递公司承担。对于快件损毁的赔偿,快递公司按照运费的数倍赔偿应当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