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海关审核发票吗(出口报关海关审核发票吗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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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出口报关单上还有带海关章的吗
现在的出口报关单上没有带海关章的。现在都是无纸化通关,海关也取消了退税联和核销联,而且在报关底单上也没有海关盖章的,只有报关行盖章,但是报关单号是唯一的,可以在税局、海关网站上查询的。
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
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
按货物的流转状态、贸易性质和海关监管方式的不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进出口状态分: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
2、按表现形式分:纸质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单;
3、按使用性质分: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需国内退税的出口贸易报关单浅黄色;
4、按用途分:报关单录入凭单;预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单;报关单证明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出口报关物资一定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2006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后施行)[2]
第一条为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国家对外贸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发票可分为监制出口发票和自制出口发票。监制出口发票是指由各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和监管的出口发票;自制出口发票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打印的出口发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低开出口发票”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中,向进口商提供的自制出口发票的票面价值低于出口报关时所提供发票票面价值的行为。
第四条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商务部会同税务总局进行调查,海关总署予以配合:
1.国内企业、相关行业组织等关于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举报;
2.进口国相关政府部门正式提出的关于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通报;
3.通过海关互助合作,发现对外贸易经营者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的行为;
4.其他关于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举报。
第五条商务部在接到调查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调查请求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于危害国家对外贸易秩序和对外贸易利益的,将有关材料移交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在接到商务部移交材料起50日内将对是否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移交商务部。
商务部在接到海关总署核对结果之日起10日内,对初步认定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事实的,将有关材料移交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在接到商务部移交材料起50日内对对外贸易经营者是否从事该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移交商务部,但凡涉嫌偷逃骗税需移送稽查部门立案调查的,不受此限。对初步认定不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事实的,商务部应终止调查。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商务部在确认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时,自收到税务总局的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依法对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初步裁定,并将裁定结果在10日内书面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对确认不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商务部应终止调查。
第六条在初步裁定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之日起7日内,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如有异议可向商务部提交书瓦申辩材料,并可提出听证申请。
第七条商务部对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处罚进行听证的,应当遵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八条自初步裁定做出之日起50日内,由商务部对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最终裁定。
第九条对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商务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初次违反的企业予以警告;对第一次警告后2年内再次违反的企业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以上违法行为,对外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其情节,给予违法企业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处罚。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视情节,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担任外贸企业法定代表人。
以上处罚,将依据《对外贸易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自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十条当事人对第九条所列行政处罚不服的,可_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的相关调查给予配合、协助。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的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该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二条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对外贸易经营者涉嫌低开监制出口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罚。如发现有走私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调查程序的日期均指工作日。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施行。
报关都需要什么发票吗
报关需要多种发票。
报关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供以下几种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是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开具的发票,是报关过程中最基本的发票之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包含了货物的详细信息、买卖双方的信息以及交易金额等,是海关审核货物价值、分类和税率的重要依据。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
这种发票是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时所使用的单据之一。它详细列出了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原产地等信息,并作为海关审核和征税的依据。
3.其他相关发票
除了上述两种发票外,根据具体的进口或出口商品以及相关的法规,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类型的发票,如零售发票、服务发票等。这些发票有助于海关了解交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报关过程中,提供完整的发票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发票不仅是海关审核和征税的依据,也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证据。此外,准确的发票信息也有助于避免可能的贸易纠纷和违规行为。因此,在报关前,企业应仔细核对所需的各种发票,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