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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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共同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是海上货物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共同海损指的是多个货物共同承担的损失,如船舶碰撞、火灾等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指的是单个货物独立承担的损失,如货物自然损耗、货物包装破损等。二者的区别在于共同海损是多个货物共同承担的损失,而单独海损是单个货物独立承担的损失。然而,二者也有联系,因为在共同海损中,每个货物的单独海损也会被考虑在内,以确定每个货物的赔偿责任。
简述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主要区别
有区别,区别在于,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两种不同类型的损失分担情况。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1.共同海损: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为船舶遇到意外情况(如暴风雨、海盗袭击等),导致货物和船舶本身受损的情况。共同海损的损失由所有受损货物的所有者共同分担,无论货物本身是否受损。这是一种共同损失情况,需要所有货主共同承担损失。
2.单独海损: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特定货物或某批货物个别原因(如包装不当、货物自身特性等)导致的损失情况。单独海损的损失由货物的所有者单独承担,与其他货物所有者无关。
总的来说,共同海损是指由于船舶遇到意外情况所导致的货物损失,需要所有货主共同分担损失;而单独海损是指由于特定货物个别原因所导致的损失,只有该货物的所有者承担损失。
共同海损合理吗
合理
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共同海损包括共同海损行为、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共同海损分摊三个方面的内容,三者结合构成共同海损法律制度。
1.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共同海损是海商法中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不同于其他性质的损失,只有符合特定的构成要件,才能构成共同海损,由各受益方分摊。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财产遭遇共同危险。即财产面临的海上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且必须是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财产所共同面临的。(2)共同海损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即船长在明知采取某种措施会导致船货损害,但为了避免船货的共同危险,而不得不采取措施;同时措施的采取是本着以最小的牺牲换取船货安全的原则进行的。(3)作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必须是直接的和特殊的。即共同海损是船长在其应尽义务之外采取措施造成的,而且这一损失只包括直接损失。(4)共同海损措施必须有效果。即船长所采取得措施达到了使船货或其他财产脱离危险的目的,否则共同海损不能成立。
2.共同海损的历史。共同海损是海商法中最早形成的法律制度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公元前的古希腊时期,就有抛货或砍断船舶桅杆,是船货转危为安,损失由大家分担的习惯性做法。公元前450年,罗马帝国把当时的习惯法写成文字刻在铜表上。十二铜表法上就刻有“为大家牺牲的财产,应由大家来补偿”的文字。这就是著名的共同海损原则。罗得海法中规定:“如果为了减轻船舶的负担,将载货抛入海,由于这项抛弃是为了集体利益而采取的,其损失应由全体受益者分摊。”公元6世纪时,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法学家学说汇编》中对此专列一章。罗马全盛时期的法律中出现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划分。公元12世纪的《奥列隆惯例集》中就共同海损作了三条规定:一是被抛弃的货物应由大家分摊;二是为抢救船货而砍断的桅杆或船锚也应由大家给予补偿;三是船舶发生抛弃时,船上的全部货物和动产,除了供船员使用的必不可少的银杯,或已经裁减的布匹以及旧衣服外,均应参加分摊。海损一词最早出现于1160年左右的意大利《比萨法典》中,指分摊或分摊价值之意。公元1341年的《热那亚法典》中,进一步将此名词引申解释为:为了共同安全引起的损失或费用由全部财产分摊,这就是英文average的由来。1684年的《路易十四法典》中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了类似于今天的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定义。1799年英国法庭第一次使用共同海损这一完整的名词。自此以后,共同海损就以不同的章节形式被列入了各国的海商法,得到了更为广泛的使用。近现代以来,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使得共同海损的确定与计算、补偿价值的确定与分摊变得更加复杂,船货双方已难以自行解决,从而出现了具有专门知识和技术的人员、机构和规则,这就是共同海损理算师、理算机构和理算规则。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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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有什么区别
1
含义不同。单独海损是共同海损的对称,指在海上运输中因遇难及其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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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只涉及船舶和货物各自利益的损失(如由于驾驶人员的疏忽致使船舶搁浅、船底受损;货物被窃、焚毁等),由各自利益方承担,如已投保,由承保人代替对造成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只涉及标的物的灭失或损害,不包括任何费用)。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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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仅指损失本身。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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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货的损失;而共同海损是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造成的损失。
5
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利益。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是什么最好是举例说明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致损原因、损失的承担者以及含义上。
致损原因:共同海损是由于在海上运输中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而单独海损则是因遇难或其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通常是由于承保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
损失的承担者:共同海损的损失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而单独海损的损失则由受损者自己承担。
含义:单独海损是共同海损的对称,指在海上运输中因遇难及其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举例来说明:
某外贸公司出口茶叶50吨,在海运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茶叶受水泡发霉变质。这种损失只是使该公司一家受损,与同船所装其他货物的货主和船方的利益无关,因而属于单独受损。
为使搁浅或触礁的船舶脱离险境,而求救于第三者,由此而支付的费用属于额外费用。这种分摊称为共同海损的分摊。
如需更多与海洋运输相关的知识,可以咨询船运公司或相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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