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税发票怎么做账(海关关税发票怎么做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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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怎么做账
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买入价加关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银行存款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增值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此外,进口货物涉及的进口关税的,其关税应计入对应货物成本中。同时,企业进口货物,且已经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管货款是否支付,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进口商品交纳关税的会计分录的做法:
1、借:商品采购(商品流通企业);
2、借:材料采购(工业企业);
3、贷:应交税费一应交进口关税;
4、关税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5、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加关税等);
6、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口增值税;
7、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海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怎么做账
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应把全部税费计入进货总成本,
借:库存商品(支付购入商品总含税价,包括增值税是641.09关税是110.08)
贷:银行存款(发票总额支付数)
“其他进出口免费货物”,按海关其在国内的价值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的金额同样: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其他进出口免费货物”,指的是不用支付外汇货款,该进口货物是别人赠送的货物或者样品。
进口还是要交关税和增值税,那是因为虽然客户不要求支付货款,将其免费赠送,但是货物本身是存在价值的。
而该产品的进口必然会对国内同类产品产生潜在威胁,因此海关还是会按照其在国内的价值(一般会适当降低)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的。
海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进口关税计入采购货物成本,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做账如下:
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关税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
海关进口增值税怎么做账
做账内容以下:
一、海关进口的增值税和关税做记账凭证如下:
1、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应把全部税费计入进货总成本,
(1)借:库存商品(支付购入商品总含税价,包括增值税是641.09关税是110.08);
(2)贷:银行存款(发票总额支付数);
2、其他进出口免费货物按海关其在国内的价值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的金额同样:
(1)借:库存商品;
(2)贷:银行存款;
3、其他进出口免费货物指的是不用支付外汇货款,该进口货物是别人赠送的货物或者样品。进口还是要交关税和增值税,那是因为虽然客户不要求支付货款,将其免费赠送,但是货物本身是存在价值的。而该产品的进口必然会对国内同类产品产生潜在威胁,因此海关还是会按照其在国内的价值(一般会适当降低)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的。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进口关税计入采购货物成本,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做账如下:
(1)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关税等);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海关进口关税怎么做账
1、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购买价+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购买价+关税)
贷:银行存款
关税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海关进口的关税是属于货物成本的一部分,企业无需设立新的科目进行关税核算,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关税完税凭证,将关税直接并入货物成本一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