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验会看发票箱单吗(海关查验会看发票箱单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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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验为什么要收费
在海关执法中,一些人因为被通知要接受海关查验,而“跳脚”,以为是受到了歧视。其实,这大可不必。查验是海关履行监管职能的一项基本工作,对进出口货物按一定比例实施查验,是一种正常的执法监管行为,对于维护正常贸易秩序是很有必要的。而且海关查验是在维护货主合法权利的前提下,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的,你应当配合。
问:海关查验查什么?
答: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查验的对象包括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具体而言,是指实际核对和检查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重)量、价值和原产地等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实际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是否有改装、夹藏,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等情况。
问:海关查验在哪里查?
答:海关查验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专门查验场地进行。但对某些不宜在查验场地开拆的特殊货物,如危险品、防尘防静电品或鲜活品,经货主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监管区外的装卸作业环节查验货物。
问:海关查验多长时间?
答:为提高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目前各地海关都对查验时限作出规定。比如,深圳海关规定查验人员自开箱检查开始,每箱(辆)次正常查验时限为:彻底查验的情况在3小时以内;抽查的情况在2小时以内;外形查验的情况在1个小时以内(如果货物有涉嫌走私违规等异常情况,查验时限视情况而定)。
要注意的是,以上时限是指货物已经调运到查验作业区并开箱后的查验时间,不是指从通知到查验完毕的全部时间。实际上,国内一些港口由于种种原因往往把很多时间花在货柜从堆场调运到查验区上,造成整个查验时间较长。这种情况,完全不是海关查验效率低下造成的。
问:海关如何实施查验?
答:大体而言,海关实施查验的方式有两种:人工查验与机检查验。人工查验不需多言,机检查验对一些货主来说可能比较新鲜。具体来讲,机检查验就是指利用技术检查设备对货物进行透视扫描,根据扫描形成的图像来分析验核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使用机检查验的方式,如果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海关一般不再开拆货物包装。这种查验方式速度比较快,对货主和海关的工作都有好处,是目前海关倡导的“非侵入式查验”的发展方向。但这种查验方式也有其局限性,并非所有的货物都可适用。一般来讲,这种查验方式对集装箱装载的大宗单一商品、不宜直接开拆的商品、有夹藏嫌疑的商品和危险品等货物较为适宜。如果货物属以上范围,货主可以向海关提出机检查验的要求。
另外,按查验过程中的详细程度来分类,海关查验还可以分为彻底查验、抽查和外形查验三种方式。
彻底查验是指对货物逐件开箱(包)查验,详细验核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重)量等方面的状况是否与申报相符,属最高等级要求的查验方式,一般适用于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
抽查是指按一定比例对货物有选择地开箱(包)验核货物状况,属一般等级的查验方式,适用于普通情况的货物。
外形查验是指仅对货物的外形包装、标记和装运单证等进行外形查看并验核其是否与申报相符,属最低等级的查验方式,适用于风险程度低的货物和机械设备、散装裸装货物等。
总之,货物具体适用哪种查验方式,视风险程度而定,高风险的货物细细查验,低风险的货物简单查验。
问:货主在查验中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答:根据海关相关的法规规定,货主在海关查验过程中应履行以下几项义务:
及时到场或委托代理人及时到场。当海关通知查验时,货主应及时到达,或委托代理人及时到达指定的查验作业区配合海关查验。如果超过规定时间不到又没有合理的理由,海关将径行开拆货物查验,由此可能引起的相关损失由货主自负。例如一些不宜直接开拆的货物被海关开拆,导致损失等。所以,货主应清楚海关的查验通知,及时到场配合。
搬移、开拆和重封货物。海关相关法规规定,货主应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包装。在实际查验中,海关根据情况对卸货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彻底查验是对货物全部卸开,逐件开箱;抽查是卸下部分货物,有选择地开箱。因此,货主应根据海关的卸货要求,自行或委托口岸搬运公司搬移、开拆和重封货物,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装卸费用。
提供资料、回答询问。海关相关法规规定,如海关查验需要,货主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如实回答海关人员的询问。当海关通知查验时,货主最好备齐相关资料,如装箱单、备案合同、产品说明书、品牌授权书或其他有助于说明货物性质、数(重)量、产地等资料,到达查验区解释说明,回答询问。
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海关相关法规规定,因进出口货物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容易因开启、搬运不当等原因导致货物损毁,需要查验人员在查验过程中予以特别注意的,进出口货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
协助取样送检。海关并非对每一票查验货物都要送检化验。但是,如果海关对货物的性质有怀疑而要求送检时,货主就有配合海关取样送检的义务。《海关化验工作制度》规定,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要求取样送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到场;在海关查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取样要求进行取样(特殊样品应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取样品),并提供有关单证和技术资料,如产品说明书、生产工艺流程等。
根据海关相关法规规定,货主在查验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复验。海关相关法规规定,货主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可以提出复验的要求。海关批准同意后,将对已查验的货物进行复验。复验时海关将另外安排人员进行,原来的查验人员不参加。
损坏赔偿。海关相关法规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损坏被查验货物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这是一条对海关具有很强约束力、充分维护货主权利的规定。也就是说,海关在查验货物时,不管海关在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在客观上给被查验货物造成损坏,就必须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
特殊情况申请免验。海关相关法规规定,进出口货物因特殊情况需要免验的,由货主直接向海关总署申请,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免验。
申请区外查验。海关相关法规规定,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货主或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申请优先查验。海关相关法规规定,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货主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
申请担保放行。海关相关法规规定,在确定货物归类、估价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货主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这是一条有助于货主加快通关速度的规定。如果在查验过程中,海关要求对货物取样送检、而货物的交货时间很紧,货主可以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在符合有关担保规定的前提下,海关将允许办理担保后放行。
要求保密。海关相关法规规定,在取样送检过程中,如果所提供技术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货主或其代理人应事先声明,海关应对其保密。如果海关工作人员泄漏企业的商业秘密,有相关的纪律处分。因此,协助海关送检,不必担心泄密的问题。
问:企业如何配合海关查验?
答:整齐堆放货物。有些货主不注意货物的摆放,整个货柜的货物都是乱堆乱放,搅在一起。这样就给海关查验增添了难度,必然增加装卸和查验的时间,最终是给自己造成损失。因此,货物应尽量堆放整齐,如果一个货柜中有多个品种货物,最好是分区摆放,把相同品种的货物放在一起,以便海关抽查。
备好资料并及时到场。在海关通知查验后,货主应及时备齐有助于说明货物品名、规格、数(重)量、产地、价值等情况的资料,例如装箱单、提单、备案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等,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海关查验区配合查验。这些资料及时提供给海关,将对缩短货物查验时间、减少双方意见分歧非常有利。而且,一些不宜直接开拆的货物也能够及时向海关解释说明以免损失。由于一些进出口企业所在地离海关查验区较远,这些资料难以及时送达,因此最好是在通关时由代理人(如运输公司、报关企业)携带,这样当海关要求查验时就能及时提供,以免“临急抱佛脚”。
收货前检验。目前,企业往往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与外商商谈进出口业务,对进出口货物最多仅是看过样品。而进口商品经多个环节、远涉千山万水到达我国口岸时,其规格、数(重)量、性质等情况有时与原来合同不一致(如对方发错货),这时候,如果企业还是依照原来合同的规格、数量、重量向海关申报就会出现单货不符的情况。这种情况,被海关查验发现,一顿处罚是免不了的。实际上,《海关法》是允许货主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因此,货主可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这个权利。如果对进口货物的情况心中无底的话,还是先验看过货物再申报。否则,等到海关查验时才发现货不对板就为时已晚了。
及时更新知识产权备案。近年来,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有力,这方面相应的案件纠纷也越来越多。目前,各地海关在查验过程中核实进出口货物是否涉嫌某品牌侵权时,一般是通过海关内部网络上的知识产权备案库来核查该品牌权利人是否授权给货主。如果属于已经授权的企业则没有问题,如果发现是未授权企业则要通过海关法规部门联系权利人核实情况。由于贸易情况千变万化,权利人授权的企业经常是不断变化的,但是不少权利人没有及时向海关申请更新授权企业名单,从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通关延误。因此,拥有受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及时申请更新授权企业资料。
防止受骗。近年来,总是有个别报关员、代理人利用货主对海关查验不了解的机会,在查验收费、“好处费”等方面诈骗货主。其实,海关在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是不收费的,货主需要承担的是查验过程中货物的搬移、开拆和重封包装等费用,而搬运公司收取这些费用都会开出正式的发票。至于个别不法报关员、代理人以海关的名义向货主索要“好处费”,货主更要警惕,不能上当。海关作为准军事化建设的队伍,在廉政建设方面一直是严格管理,同时也有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因此,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海关相关负责部门投诉,不可受骗上当。
守法是最好的配合。目前,各地海关都推出不少有助于加快通关、加快查验的优惠措施,如加急通关、预约通关等。最近还推出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快速通关模式。但是,这些快速通关措施往往只适用高信用企业,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享有。因此,企业要想享有海关提供的优惠通关措施,减少查验的几率和简化查验过程,最好的途径就是严格遵守海关相关法律法规,争取成为高信用企业。这是对海关工作最好的配合,也是自身发展国际贸易最好的保障。
海关改单操作注意事项
海关改单操作注意事项一
主要涉及到2个问题。
1、报关员扣分制度:也就是报关员每年有30分,每次报关错误引起的改删单都要扣分,扣完后必须重新接受培训,因此报关员们都怕改单,这也是货代不愿意改单的主要原因。但是如果企业能在改单时向海关说明,改单完全因为企业原因引起,如制单错误,则报关员就不用扣分,扫清了这个障碍事情就容易办多了。后面附上改单情况说明供大家参考。
2、行政许可法:现在海关改、删单都涉及行政许可法了,如果不让改单海关必须向企业说明情况,并发行政不许可书。所以只要你有充分理由说明改单的必要性和充分性,在海关的层面应该没问题。
所以,剩下的问题就是货代怕麻烦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给他们长期或者短期的好处,甚至一个都可以搞定了。
补充说明:至于有些不法货代,见到企业改单的急迫性,特别是退税的期限快到的时候,见到企业要改单,便大肆索要“搞定费”,并开口就上万,这个问题就严重了,不管什么原因引起都直接拨打报关地海关的廉政热线
上海:(021)63231452,宁波 nbcust3@mail.nbptt.zj.cn,绍兴
0575-5229645,他们会帮你解决的,千万不要姑息迁就。
附,情况说明
XX海关:
由于我司单证员不慎将XX号报关关单XX内容(此处删去120字,主要说明单证怎么做错),鉴于此,我司已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保证下次绝不再犯。
特此说明,如有不实,甘愿接受海关一切处罚。
附外汇未核销证明,外销发票
XXXX公司(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再则:改单要看情况!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改的,一般涉及到海关相关类别的统计数据,一般海关行政许可都不予以接受,也不会给你改的,特别是上海,一点希望都没有,例如出口的数量,单价,海关编码一般如果已经进入海关系统,原则上都不能改,但是对于海关编码有一种情况是可以改的,就是你能够证明你所出口货物由于你们报关时候海关编码归类造成的也是可以接受的,比如两种海关编码成分类似,造成你们在归类的时候疏忽,归类错误,这样,如果货代公司努力一点是可以争取改出来的。
朋友们注意:
(一),一般这些项目不能(不好)改:海关编码,出口商品数量,单价,总金额
对于这些如果你发现得早,如果财务发票还没有开,那就,让他们按照你错的开发票,如果财务发票已经开了,那你就跟财务说让他们改发票,如果不能改,
那就把着票先放下,等后面有类似的产品或者相当的数量出口时,去冲这票,把那票错的发票冲后面的,明白吗?
(二),下列内容都能改,请朋友们大胆,放心的去做,一般也很快:
境内货源地,商品的中文品名,出口单位或者是发货单位打错
在这里要注意,对于商品的中文品名错误的,要分情况对待,如果你报关的时候是小类,增值税发票开的是大类,或者你报的是大类,增值税发票开的是小类,这样不要改,一般国税局有办法搞定,例如,报关是“全棉绣花布”,而你发票开的是“绣花布”,这样你不要改了,要你财务想办法!一定可以搞定!
当然,如果你的报关与发票是两个不一样的中文品名,哈哈!朋友,你就辛苦点,一定得改,打个比方:你报的是“T/R染色布”而你发票是“涤纶染色布”,哈哈,这样一定要改。
(三),下列内容都能改,请朋友们大胆,放心的去做,一般也很快:
境内货源地,商品的中文品名,出口单位或者是发货单位打错,不过报关单上货物源产地被弄错,有时海关硬会咬住说你们逃税,会不给改。
海关改单操作注意事项二
一、工作职责:
管理处负责接受各现场海关从微机上传输的改单、删单业务的申请,负责对“红色通道”的电子数据的更改和删除。现场海关接受并处理经“绿色通道”的报关电子数据及办结海关手续的报关电子数据的更改和删除。
二、改单、删单工作流程:
1)由管理处主管科长接受经现场海关科长批准的改单、删单申请,并由科员和科长进行二级审批
2)打开终端,进入“集中审单作业子系统”选择综合数据查询功能,核查该份报关单是否经“红色通道”审单,是否“现场未放行”,否则不予更改,退回现场处理。
3)对符合改单条件的单证在“集中审单作业子系统”中选择专家综合重审,对所申请更改的内容进行电子数据的更改。对符合删单条件的单证在“集中审单作业子系统”选择报关单作废处理,对报关单进行电子数据的删除。
三、删单范围:
1)出口货物因故未能出口,需办理退关手续的。
2)不能进行修改操作的项目。
3)报关单审结后,货主要求放弃货物或改作转关运输的。
4)其它需要进行删单的情况。
四、删单注意事项:
1)现场通过REC程序或CHK程序检查有否布控,有无布控要求,填写删单申请,由管理处删单;如有布控提示,先查验,查验后方可删单。现场海关在填写删单原因时,应将相应的查验记录、化验记录或移交调查部门的移送单传真到管理处,便于审核。查验记录与原报关单一丐附在重新申报的报关单后归档。
2)对许可证已结案、税单已签发、税款已核销的,现场应先作反结案、取消签发标志或反核销操作。
3)对许可证已结案,可运行许可证系统日常管理中取消结案功能(LIC~3~4),使许可证继续有效。
4)放行作废报关单,其相应的进/出口结汇底帐记录也同时被作废。故在报关单作废前,须收回有关报关单外汇证明联和出口退税证明联,相应的税单也同时作废。
5)进行删单操作后,系统对舱单、征免税证明、许可证、手册数据进行反核。
6)作废的报关单号不能再用。
五、改单注意事项:
1)不能更改的项目:备案号、申报日期。
2)更改栏目限于3项(超过3项的,须申请删单)。
3)查验后改单,须提供查验记录单。
4)更改税目的须提供有关商品的资料事单证。
5)更改品名、币制、成交方式的,现场须验核发票、装箱单。
6)更改经营单位、收货单位的,现场须验核相应的监管证件。
7)因海关估价原因需改变币制折算为申报币制的币制后,对原总价估价修改(对外付汇需要)。
8)更改后造成漏征的或因税目的修改而引起监管条件变化的,需要求货主补上有关监管证件后,再受理更改申请。
9)修改和项目有影响税费的,计征结果必须进行复审计征或退补操作,经保证计征结果的正确。
10)更改某一项后,造成其他项目逻辑不符的,则相关栏目也应进行更改。
海关清关一个月正常吗
海关清关的周期需要根据运输方式,企业资质,进口货物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先给你一个参考:深圳海运清关的周期一般1-2个工作日,空运1一个工作日,陆运1个工作日,快递1个工作日;(这里说的是常规AEO企业,1个工作日也是一个泛指概念,一般当天内。)
海关对AEO企业的清关放行周期还是很快,如果企业资质欠佳,或者进口货物由于涉及法检、查验、需要特殊许可、以及申报错误等,都会影响海关放行。
考虑到清关实际上是一个多节点的流程,涉及采购、物流、报关行等多个角色,因此需要提前准备必要的进口合同、发货装箱单、商业发票、进口报关单草单等,部分情况下还得准备对应的进口许可(仅针对涉及进口许可的商品),并提前确认,在明确到达后第一时间启动申报,一般申报本身的时效很短,关键是前期的准备工作要做好。真正在海关通关的时间是比较短的,而清关不单指海关环节,还有船舶到港后换单,商检报检,海关报关,港口堆场缴费,运输送货等环节,货物到港后到提货之中的环节我们称之为海关通关环节,通关环节时效也是非常快的,正常不会超过7个工作日,不同货物审核要求不同,时效也有所变化。
普通货物:到达港口后的2-3个工作日清关完毕
旧设备清关:由于旧设备清关需要对设备等商检货物提前办理中检、备案、申请进口许可证(5-8个工作日),清关备好查验,海关审价3-5个工作日完成。
进口红酒/肉类等高风险食品:这个需要向海关提交供应商企业注册号、官方检测报告、卫生证、国内收货人备案、申请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中文标签,然后港口报关报检正常2-3个工作日完成,商检抽样检验检疫约15个工作日,待出具检验检疫报关后提货自由销售。
特别注意:海关放行
1、随机抽查查验,无,则一次放行
2、开出查验通知后2次放行
3、查验后,做关封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