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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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跨境进口电商通常采用直邮、保税自营以及直邮+保税三种模式。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单次交易限值从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上调至元,同时个人度交易限值设定为0元。在限值以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通知》还对行邮税进行了调整,将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和50%)简化为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和60%,以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
在新政下,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税负有升有降。对于单价多在500元以下的母婴用品,原本的零税负变成了11.9%的缴税比例。而对于单价超过100元的化妆品,原先50%的行邮税降至了32.9%的综合税率。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之前国家对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还处在空白期,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健康发展,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89号)的要求,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1)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扩展资料]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11日起执行。
引用资料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海淘税收新政规定交易限额。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元,个人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如果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没有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售卖的商品,以及没有和海关联网的网站仍按现有政策执行,也就是征收行邮税,并保留50元免征额度。不过,按最新行邮税政策,原先四档税率变为三档,税率提升幅度较大。
如何看待48日实施跨境电商税收政策
作者:春晓de税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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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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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实施,行邮税也同步调整。据财关税〔〕18号,48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以及行邮税政策同时进行调整。同时,4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一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调整缘由
48日之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
新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基本概念
1.纳税义务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3.完税价格: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4.新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电商企业未能接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交易,快递企业不能提供三单信息的交易,以及个人海淘,都还可以以行邮税的方式计征。
三
新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细则
针对保税进口和直邮进口,税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限值,单笔交易限值从1000元提升至元,个人度交易限值则提高到0元。
第二部分是税率的调整,行邮税不再适用于跨境电商通道,而是改成进口跨境电商综合税形式,即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也就是说,新税制不再由行邮税代替关税和增值税。
关税方面,新税制改革之后,具体来看,在限值之内(元以下),跨境电商关税税率暂设为0。如果超过限值,则对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缴纳关税。单个不可分割商品价值超过元(以奢侈品为代表)限额的,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全额征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面,均按照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增值税纳税额为17%×70%=11.9%,消费税为30%×70%=21%。
这就意味着,新税制将取消50元免税额,将现行的行邮税制改为按一般贸易的70%征收增值税,或者说是在一般贸易基础税率上打7折。
跟行邮税政策比对,新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从1000元提高到了元;但把单个不可分割商品限值额从5000元,下调到了元。
按照调整后计税方式,不同产品税率有升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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