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利得税申报与零申报
1、征税原则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获得,则不须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2、利得税税率香港利得税税率不一样:有限公司税率为16.5%,无限公司税率为15%。根据《税务条例》,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士,均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1)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
(2)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
(3)有关利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3、申报要求
(1)没有运营的不活动公司可以进行零申报;
(2)有运营的公司需要进行会计师核数(即审计)后进行申报。
4、如何判别自己的公司是否可以零申报?能够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别,符合其中一方面的即为有运营事务,不能进行零申报:
(1)银行账户现已留下运营记载;
(2)政府海关、物流公司现已留下进出口记载;
(3)与香港客商发作购销联系;
(4)在香港现已延聘雇员;
(5)容许或授权在香港运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6)容许或授权在香港运用动产收取租金,租借费等金钱;
(7)托付在香港代销;
(8)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赢利。
5、财政年度及报税时间表 财政年度通常为12个月,新成立公司第一年能够延至18个月。公司收到利得税表后因已自动延期3个月,所以不能再申请延期;而企业如果年结日选定为了12月,则其后需要在每年的8月15日完成利得税的年度申报。
6、其他注意事项香港税局在公司首次18个月完成税务申报后的年度有可能不再发出税表,主要是税局可能评定为以下情况之一:尚未开始或且己停止尚未重新开始经营的行业或业务;所经营行业或业务未有赚取(在抵销任何承前亏损前)应评税利润。符合上述情况其一且未收到税局发出的税表申报通知,公司暂时无需每年进行利得税申报。但是当公司有开始赚取 (在抵销任何承前亏损前)应评税利润,公司需要该课税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书面通知税务局。如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公司无需在次年度进行利得税税务申报,但仍建议按年度及时进行会计师核数(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