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哪些产品不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问: 哪些产品不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答: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具体来说,不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至少包括如下情况:
1.不能批量生产的产品,比如沙画、园艺作品等等艺术品。其中,沙画虽然是属于“富有美感”的产品,但是因为其转瞬即逝的特性,所以不能作为外观设计专利来申请。园艺作品也因为其创作的“艺术性”,每一个产品不可能保证一样,不符合批量生产的要求,所以也不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2.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设计的产品。以产品简单的模仿或者复制来判断,如果是仿真的动物的产品,是不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但如果是卡通化、抽象化的设计,因为加入了设计者的创作在里面,又能够进行批量生产,那么同样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3.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必须是具备一定独立功能的产品。比如像瓶子的瓶盖、鞋子的鞋跟、眼镜的镜架等是不能够单独拿出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因为不可以独立使用。
4.仅以此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图形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比如采用珠宝行业普遍切割方式切割出来的钻石,或者外表无花纹覆盖的普通白色冰箱,这些都是行业内的常规设计,是不能作为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的。
问: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包含哪些阶段?
答:
1个PCT专利申请要历经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申请先要进行国际阶段程序的审查,随后到国家阶段程序审查。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在国际阶段完成,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在国家阶段由被指定的每个国家局完成。
1.国际阶段
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一阶段。它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中国申请人可直接通过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国际阶段中除国际公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进行外,其它程序都在中国专利局进行。
形式审查是指中国国家专利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是否合乎PCT的要求、有关文件是否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人是否足额交纳了有关费用等事项进行审查。
国际检索是指中国国家专利局按PCT的规定对国际申请主题进行检索,找出与其相关的已注册专利并指明其相关程度,通常中国专利局在自国际申请日起4个月内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国际初步审查是指中国专利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通常中国专利局在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2.国家阶段
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二阶段,国家阶段是由申请人所选定国家的专利局分别进行。
在国际阶段中未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要求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 其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国际申请,其进入国家阶段(选定局)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
在国家阶段,受理该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必须按各指定国的规定向各指定国的专利局递交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本和缴纳规定的费用。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由选定国所属专利局按国专利法规定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并各自独立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