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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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准则
准则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为了规范交易行为,减少交易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惯例。其中,国际商会(ICC)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最具代表性的国际贸易准则之一。
Incoterms是由三个英文缩写字母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易地点、确定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目前已有20多种Incoterms版本,其中最常用的是2010年版本和2020年版本。
进出口贸易中的风险问题
主要风险如下:
1、订单突然大幅增加当买方规模一般,下达给经营者的订单量突然增加,而这些订单并不是从其他供应商转移的,需要留意买方是否有足够的下游销售能力。
如果买方对下游销售过于乐观,盲目采购的风险最终可能转移给供货企业。
2、同时与多家供应商交易如果同一类型产品分散在多家企业采购,这时买方真正关心的可能并不是出口企业的供货能力,而是借此获得更多供应商对其赊销,从而达到占用上游资金为自己融资的目的。
一旦买方的资金链发生困难,将传导给上游企业,而且影响面往往较广。
3、下游为单一新兴市场如单一市场为高风险的新兴市场时,更需要当作重大的负面信息对待。
下游市场一有风吹草动,将严重影响买方的经营。
阿联酋和中国香港都有大量的中间商,由于终端市场的差异,使得阿联酋买方的风险要远高于中国香港买方。
4、高负债经营当经营收益无法覆盖融资成本,或者融资机构收紧政策时买方资金状况将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对上游供应商形成拖欠。
需要想办法了解高负债的详细信息,包括实际负债水平,向银行融资还是向其他机构融资,融资到期期限以及融资政策延续性等信息。
5、信用期限不断延长体现现代国际贸易特点的信用销售,正在被广泛使用,也成为广大中国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
出于对习惯性事物的惰性思维,往往对买方要求不断延长的信用期限缺乏应有的足够警惕。
当买方要求的信用期限偏离行业惯例,远远超过其下游销售回款期时,需要提防买方对资金是否有意挪作他用。
6、经营偏离主营业务当经营者获悉买方正在进行大规模的非主营业务投资时,需要做的不是感叹买方实力强大,而要关心投资是否会影响其主营业务,进而影响货款支付。
根据经验来看,很少有买方会通过投资收益来弥补贸易损失,更多的是牺牲贸易去弥补投资损失。
7、从事离岸采购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买方利用合法手段保护自身权益,以减轻因经营失败导致的后果。
较为典型的是知名买方通过在第三国(地区)成立采购公司进行离岸采购,因采购公司法人地位的独立性,对其付款责任追究难以溯及至其有实力的母公司。
近几年来,在我国海关的统计中,出口至维尔京群岛、马绍尔群岛等地的业务少之又少,但出口合同的买方为这些地区的情况则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买方通过在新加坡、阿联酋、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成立采购公司的情况则更加普遍。
8、高度管制国家的买方进口国际贸易中,是否能安全收到货款,不仅取决于买方本身的信用和实力,也与买方所处的国家(地区)有关。
在一些对贸易和外汇高度管制的国家,如伊朗、委内瑞拉等,不乏一些实力雄厚的买方,具有非常强的对外支付货款的意愿。
但受国家政策管制的影响,或无足够的外汇可供兑换,或无法顺利对外支付货款。规避措施:
1、重视客户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在贸易业务环节当中,客户资信是基础,所以资信调查是非常重要的。鉴于国际贸易横跨空间之大,企业自身去现场了解也十分有限,所以借助第三方(如专业信息咨询公司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新客户做资信调查是了解客户基本信息、财务报告、银行交易记录以及诉讼事项的重要途径。
这些专业公司有专业的人才团队、强大的信息数据和全球信息网络,还会根据自身内部指标对客户进行分级,供企业参考。
当然我们还可通过官网或实地考察等途径多方了解客户资信。
总之就是尽可能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进行合作,对于资信等级不好或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就不要开展业务。
有了客户资信调查报告作为基础,企业还可通过客户履约记录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有违约或不良记录客户及时预警甚至纳入黑名单管理,降低再次发生的风险。
2、合理选择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降低收付汇风险(1)合理选择传统结算方式对于当前的经济形势,进出口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选择上也要尽可能的慎重。一般而言,出口业务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地区和国家我们最好选择货前TT或信用证的结算方式,而且还要关注开证行的资信,如果开证行实力不强,最好还须对信用证进行保兑以保证收汇安全。对于信用等级较好的地区和国家,我们可以综合考虑降低信用证银行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进行包括托收、TT等多元化结算方式。对于进口业务,尽量避免预付款(货前TT),如果避免不了也要尽可能降低预付款比例。另外进出口企业乃至国家要通过这二、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在世界不断累积企业的良好信用记录,提高国家信用才可以在进口贸易谈判中争取到对我们有利的又节省银行费用的托收或到货后付款的结算方式。(2)积极创新贸易结算模式①传统结算模式混搭组合,根据业务需要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组合,有利于促进成交和降低收汇风险;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积极运用新型金融产品,如: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非证项下国际保理,加速企业流动性,优化财务报表,又有利拓展海外市场,增加贸易额。3、通过投保信用保险来规避风险目前全球贸易环境下非证结算(特别是出口业务)已成趋势,给出口企业带来很大资金压力和收汇风险,要积极运用出口短期信用险来规避企业收汇风险,还可以利用地方政府对信保项下贸易融资的优惠利率及时回笼资金,许多地方财政还对出口信保保费和押汇利息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对于进口业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推出的进口预付款保险业务也开始在试点企业实行,进口企业可以在进口预付款保险下开展预付款业务,这无疑是对进口企业预付款业务顺利执行保驾护航。总之,投保信用险是企业规避和降低乃至转嫁风险的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4、通过运用金融工具减少汇率变动对企业国际贸易结算带来的影响进出口企业要依托银行专业团队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建自己的专业团队,跟踪和管理进出口外汇,适时通过远期外汇买卖、套期保值等手段降低汇率变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相反甚至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
为什么说降低国际贸易市场风险是错误的
这样就会在国际贸易中出现货币汇率变化的风险
CIF的风险转移原则
CIF风险转移原则是指卖方必须承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在CIF贸易术语下,卖方需要负责货物的保险和运输,而买方则负责支付货款和运输费用。风险转移的原则意味着,一旦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就会转移到买方身上。具体来说,CIF的风险转移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如果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卖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因为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和运输,因此需要负责确保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费用和责任:在CIF贸易术语下,卖方需要承担货物的运输费用和相关手续费用,并负担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口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装卸费用、海关费用、运输保险费用等。保险责任:在CIF贸易术语下,卖方需要为货物购买保险,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卖方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为货物购买保险,并将保险单提交给买方。目的港交货义务:在CIF贸易术语下,卖方需要将货物交付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口,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运输单据。这意味着卖方需要确保货物的交付符合合同规定,并且在目的港口完成货物的卸货和交付手续。总之,CIF的风险转移原则是国际贸易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它明确了买卖双方在货物运输和交付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保障交易的公平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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