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关发票如何抵扣(广东省海关发票如何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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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
第五部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相关规定
(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取得后怎样才能抵扣?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示:未经稽核比对或比对结果不“相符”的不能抵扣进项。
(二)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多长时间内申请稽核比对?
答: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提示:超过180天无法上传《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
会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三)收到稽核比对结果,什么时候抵扣进项?
答: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会计处理: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提示:此规定时限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时限一致。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11日取得一份开票日期为2016年6月1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必须于2016年11月27日前通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采集及比对结果接收办理平台”上传至税务机关。于当月收到“比对相符”的稽核结果。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所注明的“税款金额”,应于当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应填入2016年12月征期申报的所属期为“2016年11月”的增值税申报表进项税额栏次。如当期未填入申报表抵扣的在以后月份均不予抵扣。
(四)稽核比对结果有哪几种?
答: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
提示:稽核比对结果“相符”,可以抵扣进项;“滞留”留待下期继续比对;“不符”、“缺联”“重号”,不得抵扣进项。
会计处理: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五)什么是滞留票?
答:“滞留”是指纳税人取得并上传申请稽核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稽核系统中暂没有找到海关“已核销”信息,留待下期继续比对,直到取得比对结果,包括:相符、不符、缺联、重号。
提示:滞留期限为三个月。
(六)滞留票怎么处理?
答:检查上传的数据正确无误则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检查上传的数据是否正确,数据有误,可重新上传正确信息。
提示:重新上传时间不能超过开具之日起的180天。
(七)什么是不符票?
答:“不符”是指上传申请稽核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除号码一致外,其他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
(八)什么是缺联票?
答:“缺联”是上传申请稽核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比对结果“滞留”超过三个月。
(九)什么是重号票?
答:“重号”是上传申请稽核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十)缺联、不符、重号票怎么处理?
答:1.处理方法:
如上传的数据有误,可于未超过开具之日起的180天内重新上传正确信息。或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数据修改。
如上传的数据无误,纳税人应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重号票情况说明(需要进行重号票核对的纳税人提供),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重号另一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2.稽核结果下发:
经核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向提出申请的纳税人发放《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
3.进项税抵扣:
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第六部分: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及比对结果接收操作
(一)系统登录
1.网上纳税申报2.0登录。选择“海关凭证办理”,登录方式分为“安全证书用户”和“用户名口令用户”两种方式。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选择自己的登录方式。
首次登录,进入系统,系统界面左下方显示纳税人的填表的状态信息。
2.北京国税办税软件系统登录。运行北京国税办税软件系统,登录方式分为“安全证书用户”、“一证通用户”和“用户名口令用户”三种方式。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选择自己的登录方式。
登录成功后请选择“网上纳税申报窗口”。
系统进入相关导引界面,按照系统提示的申报流程进行操作,点击“海关凭证稽核比对认证”模块进入具体操作界面。
进入“海关凭证稽核比对认证”模块后可按照主界面的操作步骤顺序进行海关凭证的填报。
(二)上传数据
1.新建批次。登录系统之后,点击“操作批次”或者点击“操作批次”右边的“▼”选择“新建批次”,提示“每一批次限制填写≤1000张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如超过1000张,请重新建立批次并上传”,选择“是”,建立批次成功,选择“否”,取消本次要建立的批次。
新建批次成功如下图
2.填写、修改、保存上传数据
(1)数据录入
①通过在系统中直接填写方式录入数据
填写“海关完税抵扣清单,如果要填写多张“海关完税抵扣清单”,则可以选择“增加一行”来进行增加行操作;如果需要删除一张“海关完税抵扣清单”,则选择“删除一行”进行删除操作。选择“保存”之后,提示“保存成功”
点击“确定”,系统页面显示如下,此时系统左下角显示的状态信息:报表状态为填写完毕;填表日期为纳税人保存报表的日期;合计金额为报表的税款金额的小计;份数为报表中所填写的总份数。
②通过导入EXCEL方式录入数据
点击菜单栏上的“导入/导出”右边的“▼”选择“导入”,选择要导入的EXCEL数据文件,等待提示导入完成,如果数据中存在校验错误的数据,系统将自动提示校验失败项。
点击“显示错误信息日志摁钮”,系统将错误信息显示在记事本中。
(2)修改报表
如果纳税人需要修改所填写的清单,选择“修改报表”。
选择【修改报表】后,进入“报表修改页面”,在此页面进行修改所需要修改的内容。修改完成之后,选择【保存】进行保存操作。
(3)删除批次
点击【操作批次】右边的“▼”选择“删除批次”。
选择【删除批次】后,弹出提示框,选择“录入月份”及“批次”
注意:报表状态为已上传时,报表不可以进行删除。
选择“确定”之后弹出提示框,提示“删除批次的同时也将删除该批次的报表是否确认删除?”,选择“是”,删除批次成功;选择“否”,取消本次操作。
(4)退出报表
①报表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保存”按钮,也可以点击“退出报表”按钮。点击菜单栏上“退出报表”。
②点击“是”,提示“保存成功”。点击“否”,回到结构树目录。
③保存成功后回到结构树界面,左边界面右下方显示报表状态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报表状态、填表日期、合计金额、份数等信息。
(4)浏览报表
单击要浏览的报表,点击菜单上“浏览报表”按钮。浏览状态下,报表上任何数据项不可修改。此时单击“退出报表”时,直接退出浏览界面。
(三)上传抄报文件
1.报表状态为“填写完毕”时可进行上传抄报文件操作。点击菜单栏上的“上传抄报文件”按钮。
2.选择“录入月份”和“批次”后,点击“确定”。单击“确定”后,出现输交易密码提示框(用户名口令户)。输完交易密码,点击“确定”。(如果是证书户,会出现直接选证书界面。)点击“取消”。回到结构树界面。
3.上传后系统会自动查询一次上传结果。此时点击“确定”。
4.出现自动查询界面。
5.弹出接收结果通知书。
(四)接收结果查询
1.已上传的批次,点击“接收结果查询”按钮。出现查询界面。
2.选择对应“录入月份”和“批次”,点击确定按钮。接着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查询”后,提示“是否从稽核系统中查询接收结果?”点击“是”,则从稽核系统中查询,点击否则从本地查询。
4.弹出接收结果通知书,下载、打印。
注意:“接收结果”为已成功上传税务机关的海关缴款书信息。纳税人应根据次月1日后最终确认并下载打印的《稽核结果通知书》上注明的“比对相符”的海关缴款书注明税额,抵扣进项税。
(五)导出抄报文件(若发生网络故障等相关情况时使用,使用时请咨询软件服务商)
填写完毕和上传后的报表可以使用导出抄报文件操作,留存备查。点击“导入/导出”右边的“▼”选择“导出”,出现存放上传抄报文件的界面,点击保存,提示“导出成功”,点“取消”则不会导出到本地。(目前导出的文件格式可选择XML和EXCEL)
(六)稽核结果查询、打印、确认
执行确认操作后的稽核结果可作为进项抵扣的依据。如本月无滞留票,系统将于每月1日自动确认。如有滞留票,可自行操作确认。未自行确认的,系统会于每月征期结束前两日自动确认。
1.点击“稽核结果查询”,选择【查询方式】及要查询的【抄报月份】,点击查询。
注意:
1.如果查询方式为【按抄报月份查询】,则您选择的抄报月份为上传海关缴款书时的月份!
2.如果查询方式为【按稽核月份查询】,则您选择的稽核月份为生成稽核结果的月份!
如果已经查询过,则提示“是否从稽核系统中查询”,如果是则从稽核系统中查询,如果否则从本地查询。
注意:请先确认比对结果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需点击菜单栏上的【确认通知书】,每月只能进行一次确认通知书操作。
2.确认稽核结果无误后,关闭稽核结果明细窗口,点击菜单栏上的“确认通知书”按钮,对稽核比对结果进行确认,如下图。
3.点击打印按钮,选择打印机后点击“确定”。
(七)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打印
1.已上传的批次请于次月1日3点后进行稽核结果查询。点击“稽核结果查询”按钮。
2.选择相应的“年”和“月”,点击“查询”。
注意:通知书查询所选择的月份应为抵扣月份,未进行【确认通知书】操作则无法查询到通知书。
3.弹出稽核结果查询通知书,此通知书包含相符、异常、滞留、重号等信息。
(八)其他查询
1.历史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点击菜单栏上的“通知书查询”按钮,企业输入年月可以查询到稽核系统中已确认的通知书。
2.滞留票查询。如需查询截止到目前为止仍处于滞留状态的滞留票信息。点击菜单栏上的“滞留票查询”按钮。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问题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书是自开票是起90日后的第一个征收结束前抵扣,抵扣时应通过“通用税务采集软件”或“电子申报软件”采集后报盘并打印一份表再将缴款书复印一份在申报的时候直接去国税局抵扣。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河北、河南、广东省,深圳市四地从09年4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必须先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比对通过后才能抵扣。你说的云浮好像是属广东省吧,那你应该按新规定像专用发票认证样先报税务机关稽核比对(也要先用电子申报软件采集,广东规定是要将原来的软件升级为“电子申报软件”),通过后收到稽核结果通知书才能抵扣噻。
给你两个广东和深圳的文件,其中深圳的明确了网上申报的处理办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9〕153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的管理办法涉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抵扣方式的改变以及海关缴款书企业数据采集、报送和申报抵扣等程序的调整,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向纳税人宣传《通知》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
二、2009年3月底前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今年4月申报期内仍按原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当纳税申报完成后对纳税人的电子申报系统进行升级;2009年4月1日后取得的海关缴款书,一律通过升级后的电子申报系统采集抵扣信息,并于月底前将数据报送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
三、稽核比对结果异常以及处于“滞留待比对”状态的信息,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造成的,可修改后再次稽核比对。在海关缴款书信息报送期限内的(开具之日起90天),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申报软件修改后重新报送;超过期限的,电子申报软件将不允许自行修改,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填报《稽核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申请表》(附件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税务端代其修改。
四、由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直采取“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其4月申报期前已报送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将继续在旧稽核系统进行比对,这部分的相符数据仍通过FTP下发,因此2009年5月、6月申报期,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可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税额为新、旧海关稽核系统比对相符数据之和。
五、海关缴款书试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后,税务部门采集的海关缴款书第5联信息是稽核比对和审核检查的重要数据,各地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信息录入质量、加强数据管理。
六、试点期间,各地要高度关注并追踪分析稽核的有关情况,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四月九日
关于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告
深国税告〔2009〕4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我市试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每月申报期内,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使用网上申报(含介质申报)的纳税人应升级电子申报软件,升级后可在网上报送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和下载稽核结果,纳税人可自行打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作为申报附列资料,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一并报送。
三、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且未超过报送期限的,纳税人可重新采集申请稽核比对;超过报送期限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请数据修改,再次进行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数据修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纳税人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组织审核检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四、自申报期2009年5月(所属期2009年4月)起,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8栏。
五、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当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纳税人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致电123661咨询。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三月六日
海关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何认证
1、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这个软件一般在税务局的网站下载即可)里输入所取得的海关增值税票的信息
2、输入完毕后按系统提示申报并将信息存入到U盘(会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扩展名为JK,一个为CRC)将U盘的信息和纸质的税票交给税务局,或者按当地税务局的要求,自传到所属税务局的网上
3、一般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给主管税务官员核查、备案。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扩展资料: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持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的扫描仪上扫描,计算机读取票面上的密文,与票面上的七项数据(发票代码、发票号、开票日期、购纳税人识别号、销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后,将数据传入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比对系统数据库。
数据将在那等待90天,等待销售方抄报税的数据资料并与之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不一致或没有相对应的发票数据可比对,则自动将该信息转到未通过的数据库中。税务稽查就会根据转来的认证发票上的信息找到开出和取得发票的双方,查实原因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认证过的专用发票,是企业项抵扣的依据。如果你单位也开展网上认证,那么,可随时在网上进行认证;如果没有,一般是在月末集中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抄税是金税工程下的一个程序,就是指将本企业本月开出的增值税发票的七项数据信息写入IC卡。
报税是指企业持存有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七项信息的IC卡及相关纸质材料送到税务机关去,读入税务机关的电脑中,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比对系统数据库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