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发票认证流程(北京海关发票认证流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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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证基本单据流程
出口单证基本单据流程
出口单证是指出口地的企业及有关部门涉及的单证,包括贸易合同、出口许可证、出口报关单、包装单据、出口货运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汇票、检验检疫证书、产地证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出口单证基本单据流程,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票据
1.票据行为
(1)出票
(2)背书背书是受款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对票据作出转让的行为。转让人称为背书人,被转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被转让人可以再加背书,再转让出去,如此,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转让。背书的种类有:
1)空白背书:背书人只签名,不加注。
2)记名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转让给指定的人。
3)限制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的限制性条件。
(3)提示票据在付款或远期的请求签见或承兑时,应由持票人将票据向付款人提示。
(4)签见持票人必须先向付款人要求签见,付款人见到票据后,除即期的即予付款外,远期的须在票据上签注签见字样,下签签名、日期及一些注解如“自见票之日起计算30天后付款”等。
(5)承兑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6)参加承兑当票据提示给付款人被拒绝承兑时,在持票人同意下,参加承兑人作为参加承兑行为,由他在票据上批注“参加承兑”字样和签名、日期。参加承兑人不像承兑人一样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他只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始负付款的义务。
(7)保证票据的保证是保证人对票据的特定债务人支付票款的担保。
(8)付款即期是经提示即予付款,远期是到期付款。
(9)拒绝承兑和拒付持票人以票据提示,被承兑人拒绝承兑;或到期被付款人拒付,都应作成拒绝证书。拒绝证书是由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付款地法定公证人或其他有权出具证书的机构签发的证明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付的法律文件。持票人在取得拒绝证书后不须再作付款提示,即可向前手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10)追索日内瓦票据法规定,票据因时效消灭而丧失追索权。例如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有效期为3年,持票人对前手追索权自作成拒绝证书日起或到期日起1年;汇票背书人因被追索而清偿票款并向前手转行追索,自清偿日起6个月内有效。
2.票据的种类
(1)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付款人按约定的付款期限(即期或远期)对指定的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指令。
(2)本票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本人。
(3)支票支票的付款人是银行。
二.运输单证
1.托运单据种类
(1)外销出仓单或提货单
(2)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明细单
(3)出口货物托运单
2.货运单据种类
(1)海运提单
(2)委托订舱更改单
(3)铁路运单
(4)承运货物收据
(5)大陆桥联运承运收据
(6)航空运单
(7)邮包收据
三.商业发票与包装单
1.发票的作用
(1)买卖双方收发货物,收付货款和记帐的凭证。
(2)买卖双方办理报关。
(3)卖方缮制其它单据的依据。
(4)在即期付款不出具汇票的情况下,卖方即凭发票向买方收款。
2.发票内容
(1)应载明“商业发票”或“发票”的字样。
(2)应署有出口单位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3)应写明进口商的名称、地址。
(4)载明发票号码和合同号码。
(5)载明起运地和目的地。
(6)载明商品的描述。
(7)唛头及件号。
(8)必要的声明。
(9)进口证号码。
(10)出口商签章。
(11)贸促会认证。
(12)领事签证。
四.海关发票
1.海关发票的作用
(1)供进口商报送核查货物与估价征税之用2)提供货物原产地依据。
(3)供进口国海关核查货物在其本国市场的价格,确认是否倾销等。
(4)便于统计。
2.各国的海关发票格式有许多不同,请具体操作时留意。
3.海关发票的缮制
(1)与商业发票的相应项目必须完全一致。
(2)须列明国内市场价或成本价时,应注意其低于销售的离岸价。
(3)经准确核算的运费、保险费及包装费。
(4)海关发票应以收货人或提单的被通知人为抬头人。
(5)签具海关发票的人可由出口单位负责办事人员签字,证明人须另由其他人员签字,不能是同一人。
五.保险单据
保险单背后印有保险条款,正面应载明如下内容:
(1)被保险人名称
(2)唛头标记
(3)货物名称
(4)保险金额,一般按发票金额加10%。
(5)船名或装运工具
(6)开行日期
(7)费率,一般填“As arranged”。
(8)运输起止点。
(9)险别,一般按C.I.C.条款承保。
(10)赔款地点,一般在保险的目的地支付赔款。
(11)投保日期。
六.产地证明书
我国有多种不同签发机构签发的产地证,它们是: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产地证
2.普遍优惠制产地证明书
3.欧洲经济共同体产地证明书
4.对美国出口原产地声明书
5.其它产地证明书
七.商品检验证明书
中国国家检验机构检验证书
(1)品质检验证明书
(2)重量检验证明书
(3)数量检验证明
【拓展】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基本合同:
01,众所周知,国际贸易是以为合同为中心的,不同国家企业之间订立的货物进出口合同统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国际货物销售合同(Contract for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02,我国在对外经济往来中,与国外的有关方订立的合同很多,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却是一种最重要的、基本的合同;
03,这是因为:在对外贸易中,尽管有多种贸易方式,但是通常的逐笔成交以货币结算的单边进口或出口的方式仍然是主要的、基本的,其他的方式或以此为基础,或是它的发展;04,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情况下,外方以货物作为资本投入或以合资、合作企业的资金进口所需物资,或将产品外销,或兼而有之;
05,在技术转让贸易中,由于往往要结合有关机器设备等的进口;
06,在劳务合作、承包工程业务中,在劳动力输出入的同时,也通常要带动建筑材料的出口和进口;
07,所有这些对外经济往来,大都离不开货物的进出口,而国际货物买卖合作就是以逐笔成交、货币结算的方式与其他国家(地区)商人达成的货物进口或进口合同;
08,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在进行交易时,通常还要与供货部门、要货部门以及运输、保险、银行等机构订立合同,这些合同都是为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服务的,是辅助性的合同。最基本的还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二、达成和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0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一样,体现了我国外贸企业和国外客户之间的经济关系,也体现了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02,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手段。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义务受到法律的监督和约束;
03,1999年3月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该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04,《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和施行,定将保护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05,《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坏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又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可见,根据我国《合同法》,订立和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06,法律规范:
A,首先应当符合国内法。
国内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生效内生效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符合国内法,是指符合某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例如:按照我国《民法通则》
第六条、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订立合同,包括涉外合同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即使依照法律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的,也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然而,由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分别居于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又往往各不相同,因此一旦发生纠纷或争议,如双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对争议问题的规定不一致时,在处理争议时以何方国家法律为依据就成问题,这就是通常所称的“法律冲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法律大都对本国涉外经济合同应适用何国法律做出具体规定。但各国的规定又不尽相同。有适用缔约地法律,也有适用于履约地法律的;较多国家的法律规定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或允许当事人选用合同适用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我国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何谓“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则须视不同交易的具体情况由受理合同争议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例如:一家设在北京的中国外贸企业与一家设在东京的日本企业在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上签署了一项买卖合同,条件是上海港船上交货。由于这个合同的缔约地是广州,履约地是上海,都在中国,可以认为与该合同最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反之,如果这个合同在东京签订的,交货地点是日本某港口,如果合同未选用适用的法律,按我国法律规定,处理该合同争议时,可能适用日本的国内法;
B,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必须按国际惯例办事。
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较为明确的、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的一般做法,其中包括成文的和不成文的;
但主要是由国际贸易组织加以编纂和解释的,成文的,为大多数国家处于相同地位的人士所承认,并普遍使用和共同遵守的原则、准则和规则;
国际贸易惯例只有在当事人承认或在实践中采用时才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采用时可对惯例的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
目前,对我国外贸工作关系最大的、紧为重要的是关开贸易术语和货款结算方面的惯例;还有一些其他的惯例和双方当事人形成的习惯做法,对当事人也可起到法律约束作用;C,我国外贸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应符合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相关的国际条约。目前与我国对外贸易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主要有:
(01)我国与某些国家缔结的双边贸易协定或贸易支付协定、贸易协定书,以及我国核准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
(02)于1980年制定,我国于1986年12月11日核准并于1988年1月起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说是与我国对外贸易关系最大的一项国际条约。我国政府在交存对该公约核准书时,作了两项保障:
A,对该公约的第一条第一款(b)项进行保留,即我国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对我国企业来说,该公约仅适用于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B,对该公约的第十一条、二十九条及有关规定提出保留。即我国企业对外订立、修改、协议终止时应采用信件、电报、电传在内的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缔结或参加时声明保留的条款外,优先于国内法;
三、构成一项有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必要条件:
(一)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我国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例如
若是“自然人”,必须是公民;
01,未成年人对达成的合同可不负合同的法律责任;
02,精神患病者或醉汉,在发病期间或神志不清时达成的合同也可免去合同的法律责任;若是“法人”,则行为人应是企业的全权代表,如:
1,非企业负责人代表企业订立合同时,一般应有授权证明书、委托书或类似的文件;2,在我国只有政府允许、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从事对外贸易活动,才能就其有权经营的商品对外订立买卖合同;
(二)就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意思一致
0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行为,不是单方面的行为,所以,必须双方当事人表示意思一致,即合意,合同才能成立。而这种一致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02,在实践中要通过一方的发盘和另一方对这个发盘的接受的程序;
03,这种自愿又应以合法为前提;
04,如果发现一方用诈骗、威胁或暴力等行为使另外一方接受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三)必须互为有偿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是互为有偿的,有偿的交换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有的国家对此称为“对价”(Consideration),就是说,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以另一方所负的义务为基础,双方应互有权利,卖方交货,买方交款,是互为有偿。不按合同规定交货或付款都负有向对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01,所谓“标的合法”,即货物和货款等必须合法。货物应是政府允许出口或进口的商品,倘若政府管制的,则应有许可证或配额。外汇的收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02,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我国除业已颁布的有关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如上文提到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基本法律外,还有《海关法》、《海商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商标法》、《专利法》等许多单行法律;
03,此外,我国政府还订有一系列对外贸易法令和管制措施,以及我国政府缔结和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我国企业对外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都必须遵守而不得有任何违反;
04,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还规定,凡内容涉及限制价格、限制销售地区、限制竞争等的合同,如不符合反垄断法、竞争法等的规定,即属于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可能因此而被视为无效合同;
(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01,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超过一定金额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不承认口头合同有效;
02,有的国家允许使用口关合同形式;
0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需一定以许可书订立
;报关流程
国际出口贸易流程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是否就是形式发票?)。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1、信用证付款方式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T/T实际业务流程
(一)接到国外客户的订单(二)做形式发票传国外客户,国外客户回签(三)做生产单传国内客户,国内客户回签(四)向国外客户要回唛头、彩图、条形码,把唛头、彩图、条形码传给国内客户(五)紧追国内客户进行生产(六)在离船期大约有10天左右,向国外客户的货代要订舱单标准格式,按要求填好之后反传船公司订舱(七)船公司传出正式的S/O(八)一般是自己的验货员去供应商厂里验货(如果客户在大陆有验货代表一般是要求供应把货物拖回本公司,再让客户大陆验货代表进行验货)(九)把S/O传给拖车行(在S/O面前注明拖柜时间、地点、时间,联系电话等前往拖柜)(十)做出报关内容即“FAX MESSAGE”,向拖车行问清报关行地址,以方便外贸公司寄出全套单据(能够归类的尽量归类,目的是减少核销(十一)在“FAX MESSAGE”上注明报关行地址,再把“FAX MESSAGE”传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会把报关资料传给报关行),同时给厂家下“装柜通知”(十二)装完柜之后,把柜号、封条号等资料填好,(需要熏蒸的货物,把熏蒸格式填好)再传给报关行,进行报关(十三)做出FORM A,把FORM A传给外贸公司(十四)做装船通知传给客户(十五)要回报关单,加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交给财务会计(用9.18汇率来计算)十六)做提单补料传给船公司(十七)外贸公司反传正式FORMA(十八)准备装船通知、产地证明(FORMA)、提单、发票、装箱单、(有时有消毒熏蒸证书),一起传给国外客户,要求国外客户付款(十九)把提单、DEBIT NOTE(水单)的复印件交给财务,财务付完DEBIT NOTE的费用以后,船公司放行原始提单,本人再把以上原始单据直接寄给国外客户,以便国外客户提货
货运流程
1、收到客户正式海运出口委托书后,将由出口操作部负责此票货物的操作跟踪,其会以书面形式与客户确认订舱,同时通知客户船名、航次、提单号、预计开航日、集港日、结关日及我司港口办事处联系方式。2、我司与客户确认装箱方式,如确认港口场站装箱,我司将书面提供送货地址及送货时间;如确认工厂装箱,我司将与客户商定装箱时间并按时安排拖车到客户指定地址装箱。3、客户将全套报关单据(明细如下)传真至我司以确认所有单据是否完整正确,待确认后应尽快(最晚在结关日前2天)将单据快递至我司或我司港口办事处。
一般情况下报关所需单据:
A、出口报关委托书(正本)(上海港有特殊格式要求B、商业发票(正本)C、货物装箱单(正本) D、报关单(正本) E、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海关将连同报关单一并退回)F、发货人在当地海关注册的备案号(十位编码)G、贸易合同副本H、核销人员IC卡正反面复印件(适用于从新港发货的北京客户)I、商检通关单(如委托我司办理商检换单,则需提供商检换单凭证)J、报检委托书(如委托我司办理商检换单或货物需要熏蒸)
4、我司将在开船前1至2天向客户传真提单确认件,待开船后按客户确认内容出具正本提单。5、开船当日或次日我司将运费及人民币费用发票传真给客户确认,一般情况下我司将在收到全部费用后立即签放正本提单给客户。6、我司将在海关规定时间内向海关索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及退税黄联报关单,及时退给客户以便客户办理核销退税。以上为我司拟订的工作流程及计划,具体实施细节将根据货物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后附我司根据实际操作经验总结出的一些注意事项以供客户参考,希望我司能以规范的操作为客户提供完善周到的服务。
附:注意事项
1、客户发委托书时,信息要完整,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货名、件数、重量、体积、要求装船时间、箱量,以及要求在提单上所体现的其他内容。2、填写报关单时,需填写海关十位编码、商品编码、中文品名,FOB价格,以便客户顺利办理核销退税。
3、如货物带有原木包装并且目的地报关需要熏蒸证书,客户应在订舱时提早提出,以便留出相应时间安排熏蒸。4、如货物有特殊装箱要求(如加贴危险品标志,加装托盘或搁板,需派人监督装箱等),请客户在发委托书时一并提出。5、一般情况下,最晚集港结关时间为开船日前两天,请客户尽早安排备妥货物及递交单据等工作。6、如在操作过程中产生不可预测的费用,我司相关销售人员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客户。7、由于上海海关严格执行不得涂改的规定,请客户在寄单时加附两套空白的加盖公章的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公司抬头纸以便在紧急情况下由港口办代客户填写正确内容并及时报关。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七、装船
在货物装船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可选择:
1、整装集装箱
集装箱(又称货柜)的种类:
(1)按规格尺寸分:目前,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干货柜(drycontainer)有:
外尺寸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寸,简称20尺货柜;
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寸,简称40尺货柜;及近年较多使用的40英尺x8英尺x9英尺6寸,简称40尺高柜。
20尺柜:内容积为5.69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17.5吨,体积为24-26立方米.
40尺柜: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54立方米.
40尺高柜: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72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68立方米.
45尺高柜:内容积为:13.58米x2.34米x2.71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9吨,体积为86立方米.
2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5.89米x2.32米x2.31米,配货毛重20吨,体积31.5立方米.
4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12.01米x2.33米x2.15米,配货毛重30.4吨,体积65立方米.
2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5.85米x2.23米x2.15米,配货毛重23吨,体积28立方米.
4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12.05米x2.12米x1.96米,配货毛重36吨,体积50立方米.
(2)按制箱材料分:有铝合金集装箱,钢板集装箱,纤维板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
(3)按用途分:有干集装箱;冷冻集装箱(reefer container);挂衣集装箱(dress hanger container);开顶集装箱(opentop container);框架集装箱(flat rack container);罐式集装箱(tank container).
2、拼装集装箱
拼装集装箱,一般按出口货物的体积货重量计算运费。
八、运输保险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货物在装卸和转船过程中的整体灭失;由于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担和救助费用;由于运输船只触礁、搁浅、沉没、碰撞、水灾、爆炸引起的货物全损和部分损失。水渍险是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之一。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其责任范围除了承担平安险所列各项风险外,还承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一切险的承报保责任范围相当于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2)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抽窃短量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包装破裂险、霉变险、受潮受热险、串味险等。特别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等。
九、提单
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若是空运货物,则可直接用提单、箱单、发票的传真件来提取货物。
十、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付款的汇款方式一般有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现在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在中国,企业出口享有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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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联系人:雷先生(进出口行业工作超过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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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俄罗斯使馆认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你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授权书如何办理俄罗斯使馆认证的问题!!
授权书俄罗斯使馆认证,通常也被很多出口企业或者老外称为“授权书俄罗斯领事馆认证”,或者“授权书俄罗斯大使馆盖章”及“授权书俄罗斯领事馆加签”;其实授权书俄罗斯使馆认证是商业文件认证中的一种。由于它可以对所进口商品的产地、价格、声明、担保等方面进行限制,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家用作为限制货物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如科威特、俄罗斯、阿根廷、土耳其、埃及、墨西哥、越南、泰国、哥伦比亚、厄瓜多尔、沙特等国规定:凡进口货物必须按照其进口国所规定的相关要求出具经“使馆认证”的一系列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CO、自由销售证明书、分析证书、商业发票、报关单、装箱单、价格单、合同、声明、规格证明、营业执照、SASO、CCVO、GMP、CIQ、CE、 ISO、生产证明、厂商证明、委托书、授权书、出口商登记表、更改函、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书、公证书、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农药注册证明、质量认证证书、药品生产企许可证书等等);货物才能方可在进口国顺利清关。
大使馆认证,简称领事认证(LEGALIZATIONBYEMBASSYORCONSULATE),又称“外交认证”。具体指的是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或相应的认证机构的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通常经过使馆认证后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及权威性,因此才能使得该文件的使用被进口国的有关当局所承认和接受,继而能够让所出口的货物在进口国顺利清关。近几年来,我国向拉美、非洲、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货物出口逐年增加,尤其是轻工业品占有较明显的优势,这些国家和地区已成为我国对外出口的新兴市场。这些国家处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其中许多要求我出口商品单证必须经过进口国驻我国使馆的认证,才可办理通关手续。要求使馆认证的主要国家有阿根廷、埃及、俄罗斯、沙特、伊朗、阿联酋、土耳其等,但除中东、南美、非洲等地区,一些欧美国家也正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
那么,授权书俄罗斯使馆认证怎么办理呢?
授权书俄罗斯使馆认证对于一些出口企业来说是货物出口俄罗斯必须面临且必须办理的事情;据目前来说,我国很多出口俄罗斯的企业在办理授权书俄罗斯使馆认证的问题上基本都是直接找代理(我们)代办,因为只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文件即可,办理简单方便,出证也快速;通常找代理(我们)办理委托书俄罗斯大使馆认证只需要提供一些资料即可:
1、授权书盖公章一式两份(授权书可与俄罗斯客人商量后用WORD文档编写);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书俄罗斯使馆认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贵司将盖章好的授权书一式两份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邮寄给我们;
第二步:我们收到贵司寄来的资料后加以准备好相关的辅佐资料经授权书递交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商会)进行盖章并制成证明书的形式;
第三步:授权书贸促会认证完毕之后会再委托贸促将证明书递送至中国外交部进行审核并加签;
第四;授权书经贸促会和外交部盖章加签完毕之后,外交部会应我们的要求而再次经授权书递交至俄罗斯驻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盖章;
第五步:委托书经俄罗斯驻中国使馆认证完毕之后,我们取回经贸促会、外交部、大使馆三个部门认证过的委托书,然后进行扫描并将扫描件发至你们;
第六步;我们将俄罗斯使馆认证完毕的委托书邮寄给贵司。
以上就是关于委托书俄罗斯使馆认证办理的具体流程说明,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