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热销品大盘点(全球消费者最爱海淘什么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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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盘点
2020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什么
2020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凝聚你我力量。
以绿色为主色调的大背景,前面是两只紧握的手,有力、紧密,象征着协作、凝聚和力量。一只手臂上有着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画面最上方更有一行大字——凝聚你我力量,这样的标注让大家很容易想到消费维权的话题。
“凝聚你我力量”主题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凝聚社会共识,发挥消协平台型组织共治力量,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健全完善。新时代消费升级日益加速,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消费者需求也向个性化、多元化、品质化转变,消费维权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消协组织要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平台作用,凝聚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媒体等各方力量,推进构建新时代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和水平提升,以适应维权工作新形势、新挑战。二是凝聚消费者共识,发挥消费者监督力量,推进消费者参与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消费者是商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和最权威的评价者,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力量源泉。消协组织通过有效的消费教育引导,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依法维权主动性。打造高效、便利消费者反映诉求和建议的渠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自觉参与消费环境治理,形成消费维权领域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新局面。三是凝聚经营者共识,发挥行业自律力量,推进落实经营者第一主体责任。通过强化信用建设,促使企业主动承担法定责任、自觉做到诚信经营。打通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沟通渠道,引导经营者倾听消费者诉求,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动力。引导行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形成企业守规、行业自律、百姓放心、消费舒心的消费环境,助力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凝聚你我力量,加强消费维权,就是要解决消费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鼓励消费者参与消费监督,倒逼生产者、经营者以问题为导向,满足消费者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消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消费领域问题的复杂性、专业性不断增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对滞后,消费维权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这就决定了新时代的消费维权工作不能单靠某一个部门或组织唱独角戏,而是要凝聚行政、司法、行业组织、专业人士、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力量,共同破解消费维权难题,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历届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盘点
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2年:科学消费。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诚信·维权。
2005年:健康·维权。
2006年:消费与环境。
2007年:消费和谐。
2008年:消费与责任。
2009年:消费与发展。
2010年:消费与服务。
2011年: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
2012年:消费与安全。
2013年: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2014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2015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2016年:新消费:我做主。
2017年: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2018年: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2019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标语口号
1、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3、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4、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5、贯彻十九大精神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6、优化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7、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8、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9、保护消费者权益,履行经营者义务。
10、认真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品市场有序繁荣。
12、提升市场商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3.15是消费者权益日,那么在我国对消费者有哪些权益保护
3.15是消费者权益日,那么在我国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有:
1.知悉真实情况权: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2.自主选择权: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3.人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时人身、财产不受到任何威胁。
3月15消费者权益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互联网信息服务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时代,我们畅享了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电子商务带来的便利和快捷,我们也受尽了互联网、大数据、算法对我们“消费杀熟”的戏谑。作为消费个体,尽管是庞大的群体,但我们在经济、地位和专业技术等方面都处于被动、劣势地位,消费维权对消费者个体往往都是一个法治术语。对于消费侵权,消费个体往往不敢维权、不能维权,因此不想维权。
互联网信息服务时代,消费公平要充分关注国家规制算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新法规,也要关注智能科技时代跨境网购等电子商务跨国消费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应当结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关注网络信息时代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问题。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发展历史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现在,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