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货物出口操作流程(fob的出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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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CFR/CIF)术语下的进口货物海运操作流程
(1)FOB术语下,由进口商负责货物运输事宜,进口商就买卖合同标的运输事宜向承运人的咨询运价、船期等
(2)承运人恢复进口商的询价,进口商通过向不同承运人询问同类信息来比较各承运人的运价高低及船期安排,从中选取适当承运人承运此批货物运输
(3)进口商向选定的承运人提出订舱申请,确定海运运费等费用,同时提交国外供货人的详细资料
(4)承运人接受进口商订舱,在配舱回单上加注订舱船名、航次等信息,将配舱回单等单据返还进口商
(5)进口商订舱完成后,向出口商发出FOB货载订舱指令电,通知出口商货物订舱情况
(6)承运人接受进口商丁丑,通知其在出口国装货港的海外代理货主订舱情况及出口商的详细资料
(7)承运人海外代理在得到承运人订舱的有关资料后,与出口国联系有关货物出运情况,与出口商沟通供货计划与配传计划
(8)承运人海外代理将出口商备货情况反馈给承运人
(9)承运人将出口商备货情况反馈给进口商,以便进出口双方能就备货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及时沟通、解决
(10)进口商在出口商备货全过程应与承运人或其海外代理保持联系,及时掌握货运动态,随时解决突发事件
(11)出口商按照进出口合同规定,在指定装运期内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装运至指定船上,完成交货
(12)承运人海外代理在货物装船后向承运人发出货物装船确认电报,同时向出口商签发提单,出口商准备结汇等后续工作
(13)出口商将结汇单据通过邮寄或银行交至进口商,要求进口商付款赎单
(14)进口商凭提单向承运人办理换单手续,结算相关费用,准备提货
出口物流的全部流程步骤需要哪些单证详细点
(1)运输方式:
1)整车
2)集装箱;
(2)发送站和运往的国家及到站;
(3)货物的品名和数量;
(4)预计运输的时间;
(5)客户单位名称、电话、联系人等;
(6)其他。
2、接受委托客户一旦确认报价,同意各公司代理运输后,需要客户以书面形式委托货运公司。委托书主要内容包括(1)-(6)。
3、运输单证
要求客户提供以下单证:(1)运输委托书(2)报关委托书(3)报检委托书(4)报关单、报检单(加盖委托单位的专用章)(5)合同(6)箱单(7)发票(8)商检放行单(9)核销单
4、填写铁路国际联运大票
在当地购买铁路国际联运大票,由国际部填写好样单后传真给当地公司由相关人员填写正式国际联运大票,或由国际部制单后快递给当地公司。
5、报关客户可以自理报关,也可以委托某些货运公司报关,如果在发货地报关不方便,可以将上述单证备齐在口岸报关,即在满洲里、二连浩特、阿拉山口、凭祥等地报关。在国际联运报关中海关要求一车一份核销单,同时客户需要在相应的出口口岸的海关、商检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6、发车根据运输计划安排通知,客户送货发运时,在发货当地报关的货物需将报关单、合同、箱单、发票、关封等单据与国际联运单一同随车带到口岸。在口岸报关的需将合同、箱单、发票、报关单、商检证等单据快递给货运公司的口岸代理公司。货物发运后将运单第三联交给发货人。
7、口岸交接货物到达口岸后需要办理转关换装手续,待货物换到外方车发运后,货运公司将口岸该货的换装时间,外方换装的车号等信息通知发货人。
8、退客户单据货物换装交接后,海关将核销单、报关核销联退给我司,有货运公司根据运费的支付情况再退给客户。
9、收费国际联运其运费是以美元报价,客户需向货运公司支付美元运费,如客户要以人民币支付需经国际部同意。运费支付的时间应在发车后的10天内支付完毕。
注意:在运费没有收到前,不能将报关单核销联、核销单退给客户。五、对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有些货运公司可以代办进出口手续,详情可向各货运公司咨询。
B、国际货物过境运输
一.运输范围
从世界各主要港口海运到中国港口(如:上海、大连、青岛、天津新港、连云港等)换铁路运输,经中国铁路口岸站(二连浩特、满洲里、丹东、凭祥、阿拉山口等口岸)到蒙古、俄罗斯、朝鲜、越南、中亚五国(哈萨克、乌兹别克、土库曼、吉尔吉斯、塔吉克)的运输,以及从香港经中国内地各铁路口岸站到中国周边国家的运输(包括相反方向的运输)。
二.运输方式
(1)散杂货
(2)集装箱
三.国际联运计划根据过境货物在国外港口起运的时间,提前在中国港口提报到相应国家的国联运输计划,并通知国际物流部,以便协调。四.运输程序
1.接受客户询价:如有客户询问从国外运往上述国家或地区过境运输业务时,应了解如下信息。
1)货物品名和数量;
2)运输的方式:即是散杂货运输还是集装箱运输;
3)起运港及所到国家和目的地车站;
4)预计运输时间;
5)单位名称、电话、传真、联系人;
6)我方接货地点:即是从起运港接货还是从中国的港口接货。
2、报价:将上述情况尽快告知国际物流部,待测算好运价后,即可向货主报价.
注意:1)如果是运往蒙古的集装箱需告知货主最好在国外港口装运由我司指定船公司的集装箱,这样货物到达中国港口后不用换箱,原箱可以运到蒙古。如果货主不同意用我司指定船公司的集装箱,要告知货主货物到达中国港口后船公司的集装箱租用问题由货主自行解决或同意拆箱改用中铁集装箱。 2)运往俄罗斯和中亚五国的集装箱到达中国港口后,除非船公司特许否则其集装箱需换成货主自备箱或中国铁路集装箱发运,船公司箱不能继续使用。
3、承运货物:货主接受我们的价格后要求货主给我们以书面形式正式委托。其主要内容同1、1)---6)。
按接货地点可分境外接货和中国港口接货。
1)境外接货:按货主委托我们会在起运港为货主订舱,按船期通知货主将货送到港口指定堆场,装船到中国港口后,由我们负责安排在港口的转关、装火车工作。货物到中国铁路口岸站后,安排报关、报检、换装等工作,直到将货物运到目的地通知收货人提货。
2)中国港口接货:货主在国外港口装船后将提单、箱单、发票等文件,先传给我司,并将正本快递给我们,如果是近洋的起运港,要货主通知船东采取“电放”形式在中国港口提货。
4、单证海运提单:在收货人一栏需填写“中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字样,不能写实际的收货人,否则需要收货人在提单背面签章背书方可在港口提货。
5、信息反馈货运公司应在各运输环节向货主提供如下信息:货物到港时间、港口发车时间、车号、集装箱号(换中铁箱)、运单号、在口岸的换装及安排时间、外方换装车号及预计到目的地时间等。如货主有进一步要求请向国际部询问。
五、收取运费国际货物过境运输是以美元计价收费,要求货主在货物到达中国港口10日内,向我司支付全程运输包干费,除非有特殊约定一般不接受运费到付的方式。
六、返箱
如果是货主自行与船公司商定的集装箱使用协议,货运公司负责将空集装箱返回其指定的还箱站(目前只限蒙古)。
C、国际集装箱海运运输
一.运输范围:从世界各主要港口海运到中国港口(天津、上海、大连、广东、青岛等)的进口货物;经中国港口到世界各地港口出口的货物。
1、集装箱运输:集装箱运输主要是班轮运输。其特点是: 1)具有固定航线、船期、港口、费率。 2)运费内包括装卸费用,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 3)承运人和托运人不计算滞期和速遣。 4)可以从一种运输工具直接方便地换装到另一种运输工具,无须接触或移动箱内所装货物。
2、货物从内陆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装箱后,经由海陆空不同运输方式,可以一直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达到“门到门”运输,中途不用换装,也不用拆箱。
3、在货运质量上有保证。
4、一般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
二.集装箱的规格:主要以20″和40″英尺二种标准化集装箱为主 1)、20″TEU(TWENTY-FOOT EQIVALENTUNIT)、容积为32.88立方米(标准箱),尺寸为5.904x2.34x2.38,自重为2.5,载重吨为17.5吨。 2)、40″TEU容积为 67.2立方米,尺寸:12.192x2.434x2.591自重为4吨,载重吨为25吨。
三运输的方式:(1)整箱(2)拼箱
1.集装箱货物的装箱方式:目前国际上对集装箱运输尚没有一个行之有效并为普遍接受的统一做法。但在处理集装箱具体业务中,各国大体上做法近似,现根据当前国际上对集装箱业务的通常做法,简介如下: 2、根据货物数量分为:整箱FCL(FULL CONTAINER LOAD)和拼箱LCL(LESS CONTAINER LOAD),拼箱货按每立方装箱计费。
3、集装箱货交物接方式分为: 1)整箱交、整箱接(FCL/FCL); 2)拼箱交、拆箱接(LCL/LCL); 3)整箱交、拆箱接(FCL/LCL); 4)拼箱交、整箱接(LCL/FCL)。
4、集装箱货物交货地点分为: 1)门到门; 2)门到场; 3)场站到场站; 4)场到门。四、集装箱分类根据货物装货的性质和运输条件不同,按用途对集装箱进行分类:1、杂货集装箱2、保温集装箱 3、特种集装箱。船公司的集装箱到港后,有7-10天的免费期,超过10天,20英尺集装箱每天USD5,40英尺集装箱每天USD10。以后每10天翻一倍。五、运费支付根椐贸易条款,运费的支付可分为预付和到付。预付运费:在签发提单前即须支付运费。其贸易条款为CIF和CNF(由出口方订舱)。到付运费:货物到达目的港交付货物前付清运费。海运的运费全部以美元计算。收取的人民币运费在交给船公司时换算成美元。
六、运输程序
1、接受客户询价:当客户咨询从国内运往世界各主要港口的出口货物,以及从国外各主要港口运往中国港口的进口运输业务时,应了解如下信息。 1)货物的品名和数量; 2)运输的方式:整箱和拼箱; 3)发运港及所到国家的目的港; 4)预计的运输时间; 5)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传等; 6)贸易方式:是进口还是出口;了解到货物运输的情况后,告知客户,根据提供的信息,货运公司会尽快报出海运的价格,如货物需要转运,我司将报关和转运的费用也提供给客户。
当客户向货运公司咨询集装箱运输的运费:货运公司首先与船公司取得联系有:1)询价 2)还价后与客户确认3)订舱 4)提箱装货后按船公司指定的堆场集港,报关和货物集港同时进行 5)船在离港时签发提单 6)把提单交给客户
2、出口业务贸易条款主要有:CIF(COST INSURANCE AND FEIGHT)和CNF(COST AND FEIGHT).
3、报价接到客户的询价尽快告知国际物流部,待测算好价格后即可向客户报价。
七、报关程序
1、出口所需的报关单据有: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报关、报检单各一份、海运委托书(订舱的依据)、合同、发票、箱单、如设备(需机电证),还有的产品(需要许可证)、出口核销单等单据。报关完毕后的一个月将海关核销的报关单和核销单及时退给客户。
2、进口业务的贸易条款CIF、CNF和FOB(FREE ON BOAD)。进口所需的报关单证有: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合同发票、箱单、属免税的产品需要免税单、属设备的需要机电审批文。报关完毕的半个月内将进口报关单核销联及时退给客户。
八、代运在货物报关完毕后,根据合同的卸货地及客户的要求准备代运的方式,特别是铁路运输要注意:申请车皮计划需要提前进行,按船到达的时间和铁路规定做好申报手续,在车皮批准后与港区的业务处联系,由港区业务处根据报关完毕的情况做装车计划。需汽运的货物在报关完毕后根据客户送货的地点安排车辆。
D、散杂货运输
一、运输范围从世界主要运输大宗散杂货的港口进口到中国港口(天津、广东、青岛港)等货物,及中国港口(天津、辽宁鲅鱼圈、营口、秦黄岛港)等出口货物。散杂货运输的常见品名和运输工具:大宗散杂货进口的商品主要有:煤炭、矿沙、谷物、化肥、饲料、大麦等产品,出口有焦碳、矾土等产品。主要的运输工具:海运整船运输,也是租船运输。租船业务涉及的商品价值都偏低。根据货物贸易的CIF和FOB的价格条款,确定租船方,租船运输方式有三种: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定期租船(简称期租)、光船租船,货运公司涉及的租船业务主要以航次租船为主。向船东支付约定的运费。
二、运输方式:整船分为:巴拿马型(七万吨以下)和好望角型(八万吨以上)。
三、运输程序
1、接到客户询价;当客户咨询租船运输时,应向客户了解如下问题。(1)运输方式:巴拿马型船和好望角型;(2)发运港和卸货港;(3)货物的品名和数量;(4)装率和卸率;(5)装港和卸港的吃水线;(6)预计运输的时间;(7)客户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电传、电子邮件、传真等。了解这些信息后告知客户,货运公司会尽快给报出租船的运费,以及在港口报关和代运的费用。
2、了解用户装港和卸港的时间在用户与货运公司鉴定运输代理及报关协议书后,根据船到达卸港的时间提前通知用户提供所需的全套报关单据复印件。
3、进口报关的时限: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申报,超日海关证收滞报金,在出税单的14天内没缴纳税款,海关征收滞纳金。
4、报检程序:报验-交商检费-出入境通关单-水尺测量-抽样化验-品质证书报关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5、报关报检单据报验单据:报检委托书、报验单、合同、发票、国外的水尺重量单、品质证明书。报关单据: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合同、发票、重量单、商检通关单、保单、信用证复印件。
四、租船运费的支付租船运费的支付与合同的条款不一定同步,要根据与船东鉴定的租船合同所定。
1、 CIF和CNF条款:开船日付运费赎提单
2、 FOB条款:开船后10内付运费,或船到目的港后支付运费。
五、税费的计算进口关税主要以CIF价格条款完税,CNF和FOB价格条款在计算关税时都必须换算成CIF价格完税。进口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进口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X增值税率出口关税是根据海关商品税则所提示的产品方交出口关税。
六、法定缴纳的费用有:关税、增值税、商检费。
七、港口转运时间在开户行缴纳关税完毕后,把关税缴款书一联交给海关,海关通过完税的缴款书在提单上加盖放行章,同时根据用户发货的流向计划,将内河船运、铁路、公路计划做好,以及放行提单一同交给港口业务处
八、范例
货物的情况说明。
品名:煤炭(动力煤)、
数量:162662、
合同价值:USD4759490.12、
船舶介绍:
船名:LOWLANDSGLOR、LOA(全长):289米、 BEAM(宽)45米、DRAFT(吃水):17.8米、舱口:9个、
装货情况说明;
装货港:澳大利亚昆市兰(GLADSTONE)、
装载日期:2002年2月17日、
离港日期:2002年2月21日、
到达锚地日:3月6日22点、
靠泊日:3月9日14点、
离港日:3月14日凌晨、
运行时间:14天。
关税的综合税率为19.78%
贸易条款:CIF QINGDAO。
操作过程:
信用证结汇:由于信用证结汇是货物装运完毕后,以提单及检验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交单及赎单时间长,在船舶到达港口时正本单据还没有到达,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货物到港前通知用户将港口所需的全套报关单据复印件传真给报关单位,报关单位根据提供的单据进行报验。让商检出具入境通关单,在货物到达锚地和泊位时接商检人员去港口做水尺测量,船长根据提单向船代发首次舱单数据。做完水尺数据后船长向船代发直面船单,报关单位根据正本提单去船代换D/O单。在正本提单没到的情况下由船代协商船东以保函卸货,卸货不影响提前报关。在全套报关单据复印件齐全的情况下,向海关申请预报关,海关根据申报的货物单据到现场查验,并且根据提供的直面舱单的数据定税,出具缴税关单。缴款单位按指定帐户缴纳关税后将关税单交给海关,海关根据缴款书在提单上加盖放行章。根据用户提供的货物流向安排沿海运输、内河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的计划。并且将运输的流向及运输的计划表、放行提单等交给港务局业务处,由港务局业务处根据我们提供的流向计划安排装货时间。在货物卸货完毕后的15天,商检出具品质证书、水尺重量单,海关根据卸货完毕的情况出具进口报关单的核销联。在操作程序全部完成后,将所有的费用单据及货物出具的证书和报关单一起交给用户,并且结帐。上述业务操作过程仅是一般程序。货物运输及报关的具体问题会随着不同的情况而变化。九、租船业务货运公司可以开展租船业务,根据卸货港的卸货能力,订租船的条款,如果卸货港压港的时间长,卸率比较低,租船时我司可以签定对我方有利的CQD按港口习惯速度(CUSTOMARY QUICK DESPACH)条款,但是运费会相对高一些。 FOB条款的租船运输可以帮助用户降低成本,增加我司的运费利润,同时租中方船可以减少外汇流失。租船业务的开展会提高我司的知名度,对业务的全面发展和物流工作铺垫了坚固的基石。
遭遇“无单放货”
遭遇“无单放货”时应及时向提单承运人提出索赔在外贸出口业务实践中,外贸企业有时会遇到由于承运人“无单放货”,造成货款不能收回,外汇不能核销,出口不能退税的情况。外贸企业为了挽回损失往往对承运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但是由于一些外贸企业对海上运输关系及海商运输法律不甚了解,而造成不尽人意的后果(败诉的结局使得外贸企业不仅不能挽回损失,反而由于增加诉讼成本而扩大了企业的损失)。
1999年11月,某外贸企业将一批价值9万美元的灯具交由中国某船代公司承运,该船代公司以荷兰船务公司名义代理签发了海运提单。外贸企业取得提单后,将提单及其它结汇单据交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托收。由于收货人未去银行赎单,国外银行于2000年4月22日退单。外贸企业经查询得知,该提单项下的货物已于2000年3月28日在目的港被荷兰船务公司的代理人未凭正本提单即放货给收货人,造成外贸企业不能收回货款。
外贸企业在与中国船代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00年9月22日提起诉讼,要求中国船代公司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法院历经半年的审理于2001年3月24日作出判决,认定外贸企业追究的是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而该提单载明承运人为荷兰船务公司,中国船代公司仅为承运人的起运港代理人,不应由其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因外贸企业追究主体错误,驳回外贸企业的诉讼请求。为此,外贸企业又于2001年3月30日对荷兰船务公司另行起诉,追究其“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荷兰船务公司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在目的港未收回正本提单,即将货物交付当地收货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本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由于外贸企业于2001年3月30日提起本案诉讼之时,距货物交付之日已逾一年的诉讼时效,由此法院再次驳回了外贸企业的诉讼请求。
外贸企业两次诉讼均遭败诉,不仅9万美元货款未收回,而且为两次诉讼付出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宝贵的时间,给我们留下深刻教训。在外贸货物海运出口过程中,如果约定海运费到付,则往往是到达目的港由外商支付运费。于是,外贸企业一般不与船务公司签订货物海上运输合同。在没有运输合同的情况下,提单记载内容就显得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由此可以看出,提单代表着货物的所有权,是物权凭证。承运人的身份应根据提单记载内容来识别。在前述案例中,提单虽由中国船代公司签发,但提单注明其为荷兰船务公司的代理人,且提单抬头也是荷兰船务公司。由此证明承运人应当是荷兰船务公司,外贸企业与荷兰船务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成立。荷兰船务公司作为承运人,具有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的义务,并应依法律和提单的要求,按照托运人的指示正确交付货物,并收回正本提单。荷兰船务公司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指示其目的港代理人“无单放货”,致使外贸企业无法收取货款并失去对货物的控制。荷兰船务公司对外贸企业由此产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中国船代公司作为荷兰船务公司的代理人,其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由于外贸企业对提单承运人主体的识别错误,贻误了诉讼时间,从而造成败诉的后果。由此可见,在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在上述案例中,提单背书载明发生纠纷时适用《海牙规则》作为准据法。根据《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六款第三项之规定,除自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一年以内已经提起诉讼外,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和船舶都被解除其对灭失或损害的一切责任。因此,外贸企业应当是在货物交付之日一年以内对荷兰船务公司提起诉讼。由于荷兰船务公司“无单放货”时间是2000年3月28日,外贸企业于2001年3月30日对荷兰船务公司提起诉讼,据此,外贸企业已逾诉讼时效2天,荷兰船务公司得以免除“无单放货”应承担的责任。况且,即使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也是一年。
FOB模式下的出口报关流程到底是怎么样的
1、首先散货和整柜(1个集装箱)又是不同的情况;散货是只需要提供报关资料安排车子随货送到监管仓即可;监管仓一般会负责代理报关的事宜;如果是整柜就需要你找报关行以及拖车行帮你进行拖柜子以及进行代理报关的动作的;FOB模式下需要工厂也就是发货人找客人指定的货代订舱,如果是散货就是入仓单,如果是整柜就是SO俗称拖柜纸;
2、FOB模式下需要工厂也就是发货人找客人指定的货代订舱,如果是散货就是入仓单,如果是整柜就是SO俗称拖柜纸;这样你才能进行出货,就像你出行买火车票一样,需要进行提取预定;
3、FOB模式下运输也是由卖方负责的,需要卖方找运输公司进行运输;一般待货物到了监管仓或者码头再能进行报关;
4、由于是FOB模式这边出口报关的事宜是有卖方负责的,所以需要找报关行进行处理;
5、最后货物放行进行上船活动,在FOB模式下只有在货物上船了卖方才完成他应该完成的动作;
特普沃德~国际物流
外贸FOB具体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应该被考虑进去,这样可以降低成本。
海运费是买方承担。内陆运费由卖方负责(一般卖方找车负责把货送到港口)。到港口是有卸车费的。一般由司机现金结算,也可以和货代提前打招呼,让货代垫付。然后把卸车费和港杂费一起开票,这样付一次款就可以。
对于港杂费的计算,各家货代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而且与货物重量体积也有关系。如果想提前核算港杂费,只能把货物品名、毛重、体积报给买方指定的货代,让货代在送货前把具体费用核算好发你确认。港杂事务客户指定货代都可以包办,但是产生费用由卖方承担。报关的话,卖方提供报关资料给买方指定代理,让买方指定代理安排报关,产生的报关费由卖方承担。也可以卖方让自己合作的货代报关,但是要协调好报关时间,并确认舱单数据。以免耽误出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