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平台申请政策依据(个人如何做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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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国家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跨境电商可申请12类扶持补贴。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3、中央外经贸跨境电商类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4、两化融合贯标试.
5、电子商务示范奖励点企业。
6、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
7、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
8、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扶持计划(冷链配送系统建设项目资助)。
9、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
10、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资助)。
11、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12、人才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个人如何做跨境电商
按照现在跨境电商的发展趋势,作为个人卖家,会失去很多大平台入驻的机会,
大部分主流平台都仅限企业入驻。
但如果要做的话,可以选择门槛比较低的如亚马逊、wish、速卖通等
一.关于入驻
1.亚马逊平台
只需要一张支持美元的信用卡即可注册
2.wish平台
需要申请人在其他电商平台的店铺URL地址才可以
3.速卖通平台
需要的材料多,包括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及地址证明材料。
二.关于出单问题
1.亚马逊平台一般是7—15天出单,
2.Wish平台是15-20天出单。
3.速卖通平台竞争就比较激烈。
如果是新手卖家,出单可能遥遥无期。
三.入手跨境电商(亚马逊)
而亚马逊出单快流量大所以建议可以尝试从亚马逊开始,
(一)先用最小风险的方式去尝试开始运营一家亚马逊的店任何的生意,
比如把货卖到国外去,评估好自己的资源和货源,要有适合海外市场的产品。
(二)再者就是首先要有自己的资金投入充足,亚马逊已经是一个重资金的的行业,想要一个人坐着等着单子坐收美金是不可能的,
1)首先得投入充足资金去学习从而稳定。
2)选品的话可以选择跟卖或者自建。
3)跟卖就是选择标准化的产品,亚马逊的FBA配送减少了侵权的麻烦,
把中心放在采购成本的分析和国内物流头程计算,围绕市场价格来做产品测试。
4)自建则是选择口碑较好、受到普遍认可的品牌,但麻烦之处是标题、图片、页面、关键词等各种描述都要自己完成。
四.关于运营策略
1.价格
对于大多数的消费者来说,价格是最敏感的能够触动他们的因素,
大部分消费者都期望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来购买一个产品,
所以,无论卖家是否采用第三方服务,
一定要确保自己的价格具有足够的竞争力,
尤其对于一条新的Listing,价格的绝对优势往往比其他要素都更有杀伤力,
可以让你快速的产生订单;
2. Listing页面展示
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Listing优化,
优化的目的是为了向消费者呈现出更有吸引力的产品,勾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Listing优化包括图片是否清晰且质感强,
标题是否既包含产品的关键词又包含产品的卖点和特性,五行特性和产品描述是否能够触动消费者的痛点和痒点,等等内容,
当你在做Listing优化时,
一定要告诉自己:消费者就站在我对面,我正在面对面的向他们展示和讲解,而不是自说自话
3.关于刷单刷评(合理规避)
如果卖家能够把刷单的成本让渡给消费者,
当产品的售价足够低,自然可以产生真实的订单,
所以,运营中,刷单并没有太大的必要,
而刷评又属于亚马逊重点打击的行为,为了账户的安全,刷直评的行为就尽量不要做了,
卖家可以根据订单的总数量,以合适的百分比适当的增加一些带VP的评论即可
4.站内CPC广告:
如果Listing优化到位,广告匹配的关键词就精准,
产品售价有竞争力,且产品有了一定量的Review,订单转化率就会高,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站内广告投放中的关键词质量得分,
关键词质量得分高,广告成本自然的就会有看不见的降低,广告的良性循环也就形成了。
在亚马逊的运营中,卖家一定要围绕消费者这一重要要素来展开,谁把消费者当傻子,谁无视消费者,消费者虽然默不吭声,但一定会用脚投票,让你的运营摸不着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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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持跨境电商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扶持跨境电商政策有:1、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2、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3、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4、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5、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6、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法律依据: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一、支持政策(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