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联系海关退运
关于直接退运货物的详细解读
1. 直接退运货物的定义:指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相关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因海关责令或有正当理由获准退运境外的货物。
2. 可申请办理直接退运的情况:
① 因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
② 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提供发货人或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
③ 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
④ 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
⑤ 货物残损或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提供相关检验证明文书。
直接退运相关要点须知
1. 未向海关申报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当事人应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及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且按规定填制报关单:“监管方式”栏均填“直接退运”(代码“4500”),“备注”栏填《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2. 已向海关申报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当事人应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原报关单或转关单及相关单证、证明文书,先办理报关单或转关单删除手续。
3. 海关责令企业直接退运的情形:
① 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
② 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海关依法处理;
③ 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
④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直接退运的特殊情况与要求
1. 不适用直接退运的情况:
① 放行后的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
② 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申请退运手续应按一般退运手续办理。
2. 直接退运货物的相关要求:
① 经海关批准或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无需验凭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监管证件;
② 经海关批准或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免予征收各种税费及滞报金;
③ 报关单填制要求:监管方式进出口报关单均为“直接退运”,报关顺序按照“先报出、后报进”原则,先办出口手续后办进口手续,进口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填报相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备注”栏填报《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温馨提示:
1. 直接退运的货物,海关不验核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监管证件,免予征收进出口环节税费及滞报金,不列入海关统计。
2. 因承运人的责任致货物错发、误卸或溢卸,当事人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可免予填制报关单。
3.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因运输原因需改变运输方式或由另一口岸退运出境,应经原进境地海关批准后以转关运输方式出境。
4.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货物的直接退运参照有关规定办理。
5. 违反相关办法构成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由海关依《海关法》和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