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gmp认证什么部门(gmp认证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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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药品都需要gmp认证吗
请问药品都需要gmp认证吗?
是的,我看过中国国健的网页有关gmp认证的知识挺全的。你可以看一下
生产药品的企业,空压机需要GMP认证吗?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GMP定义为指导食物、药品、医疗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空压机属于机械行业通用装置是不会有GMP认证的!药品行业对空压机的排气量要求很高,无油证书证明是需要的!还有空压机的生产许可证!
蜂产品需要做GMP认证吗“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生产操作规范”,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实施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已实施,最值得关注的是,国家药监局要介入保健品管理,在保健品生产行业引入了GMP认证制度。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卫生部批准的现有批号,国家药监局将重新登记稽核,以往两种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及“国食健字”将被统一规范为“国食健字”;而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应当在符合GMP规范的车间生产,其加工过程必须符合GMP要求。
简要的说,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装置,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GMP所规定的内容,是食品加工企业必须达到的最基本的条件。
请问药品GMP有什么证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你可以在百度输入:GMP认证证书—点选图片—点选百度一下。你就可以看到很多 GMP认证证书啦。
药品GMP就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认证是指: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检查、认可、发证的过程。通过GMP认证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
dmf号需要国外gmp认证吗DMF是一份关于药品的档案档案,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稳定性等资讯,申请者递交给官方后,官方用做存档,同时分配档案号,但需要保持更新,
FDA现场GMP认证,就是GMP检查,检查生产质量管理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注:GMP,中文含义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良好作业规范”、“优良制造标准”。
毒麻中药饮片包装需要gmp认证吗gmp是药品生产管理办法,按理由药品所有生产步骤都应该符合这个规定的
药品技术转让转入方一定需要gmp认证么GMP是为确保药品质量万无一失,对药品生产中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所规定的一系列基本要求,企业只有通过GMP认证才能生产药品,GMP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1963年美国FDA以法令的形式正式颁布,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GMP概念,在医药企业中推行,现在中国也以法律的形式对药企进行强制认证。GMP已是国际公认的对药品生产进行标准化管理的规范性档案。针对制药企业按质量管理的内容,把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分成三大部分:第一是硬体,如厂房、设施、装置。第二是软体,如工艺、档案、记录。第三是人员。
GMP是英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中文含义是“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世界卫生组织将GMP定义为指导食物、药品、医疗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
GM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装置、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制药、食品等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装置,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中国卫生部于1995年7月11日下达卫药发(1995)第35号"关于开展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通知"。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虽然国际上药品的概念包括兽药,但只有中国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是将人用药GMP和兽药GMP分开的。
药品GMP认证分为国家和省两级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认证证书。其中,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中药GMP认证需要什么?.首先你要先注册一下,把你的厂址、规模、制剂型别等一系列的陈述报告交到药监局审批。 2.各种设施必须健全,包括净料库、暂存库、成品库、炮制车间、炮制装置,化验室等等,这些都会有详细的针对性的编号并也要进行审批。 3.洁净区的菌检要符合制剂要求,你是做饮片的30万级的洁净区就行了,而你的化验室至少要1万级的标准。如果无菌区占地面积在500平米左右的话,费用大概会在100万左右。 4.以上内容合格以后,还要进行稽核,也就是所说的GMP验证,一般验证都在2天左右,第1天稽核硬体设施,第2天稽核软体设施其中包括生产规程、生产工艺、检验流程等相关档案。 5.如果合格的话,会颁发GMP证书,你就能合法的生产并销售了。 6.祝你好运
保健食品注册需要先进行GMP认证吗各省的要求不一样,辽宁是需要先进行GMP认证的,如果你是在不懂建议找一家代理注册的公司,可以省去你很多时间和精力。望采纳!
不需要,保健食品注册是对产品配方、工艺、保健功能、安全性等的稽核,GMP认证是对生产环境以及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稽核。但保健食品注册获得批准后,必须在获得食品生产许证(类别: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中生产。
药厂gmp与gsp有什么区别
1、GM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
2、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区别:
1、要求不同
GMP要求制药、食品等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等)符合法规要求。
GSP控制医药商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医药商品在其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全过程中,由于内外因素作用,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在所有这些环节上采取严格措施,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医药商品质量。
2、发布方不同:
GMP的公布组织是世界卫生组织;现行GSP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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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根据新版GMP相关要求,不少药品生产企业的改造和认证工作时间趋紧。
在“其他类别药品”中,固体制剂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常用的固体剂型有散剂、颗粒剂、片剂、胶囊剂、滴丸剂、膜剂等,在药物制剂中约占70%。
因此,随着新版GMP认证最后期限日益临近,留给相关企业的过渡期其实已经不多。考虑到企业未来发展和相关工作开展,规避认证工作“堵车”问题,不少企业将其完成新版GMP改造和认证的工作提前至半年以上,这也是有关部门所鼓励的。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GMP/405"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百度百科-GMP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GSP%E8%AE%A4%E8%AF%81/8358690#2"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百度百科-GSP
药品GMP认证跟普通GMP认证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GMP
GMP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所有制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国际卫生组织规定,从1992年起出口药品必须按照GMP规定进行生产,药品出口必须初具GMP证明文件。GMP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被多数国家的政府、制药企业和医药专家一致公认为制药企业和医院制剂室进行质量管理的优良的、必备的制度。
GMP与ISO9000有何区别?
1、GMP是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用准则,ISO9000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关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标准体系。
2、GMP具有区域性,多数由各国结合本国国情制定本国的GMP,仅适用于药品生产行业。ISO9000质量体系是国际性的质量体系,不仅适用于生产行业,也适用于服务、经营、金融等行业,因而更具广泛性。
3、GMP是专用性、强制性标准,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GMP具有法律效力,它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其所规定内容不得增删。ISO9000的推进、贯彻、实施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的,可进行选择、删除或补充某些要素。
我国开展GMP认证情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发文:
一、2004年6月30日以前,我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符合GMP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
二、生产血液制品、粉针剂和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企业,若在我局分别规定的1998年12月31日(国药管安〔1998〕110号)、2000年12月31日(国药管安〔1999〕261号)、2002年12月31日(国药管安〔1999〕261号)后,仍未取得该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的,一律不得生产该剂型或类别药品。生产其它剂型、类别药品的企业,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的,一律停止其生产。有关《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凡申请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自2003年1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业若有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类别或剂型(包括生产车间、生产线),并准备申请药品GMP认证的,应一次性同时申报,我局将不再受理同一企业多次GMP认证申请。
五、体外诊断试剂、中药饮片、药用辅料、医用氧气、药用空心胶囊等生产企业应按GMP要求组织生产,其认证管理规定另行通知。
六、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包括新增生产范围、新建生产车间)必须通过GMP认证,取得“药品GMP证书”后,方可生产。
七、申请仿制药品的生产企业,若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我局不受理其仿制药品生产申请。
八、申请新药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若在我局规定的药品GMP认证期限后,仍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我局将不予核发其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九、凡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接受相应剂型药品的委托生产。
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中,应优先选购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