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贸易术语解释(cif价格的计算公式)(cif价格术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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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贸易术语的含义是什么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
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扩展资料:
其他贸易术语:
FAS:即"Free Alongside Ship"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码头或驳船上靠近船边,即完成交货。
FOB:是Free on Board或 Freight on Board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并及时通知买方。
本条中风险转移规则已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改,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由于2000年解释通则规定之越过船舷风险转移,是否越过船舷不便于举证,故而修改。)
CFR:即“Cost and Freight"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if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贸易术语
cif贸易术语
CIF贸易术语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缩写,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按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CIF贸易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按CIF贸易术语成交,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卖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cif贸易术语是什么
CIF的英文全称为 COST INSURANCE AND FRIGHT,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又称到岸价。它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主要作用: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一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的义务都有统一的解释,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早日成交。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各种贸易术语对于成本、运费和保险费等各项费用由谁负担都有明确的界定,买卖双方比较容易核算价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由于贸易术语由相关的国际惯例解释,对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争议,可通过国际贸易惯例解释。
cif贸易术语有哪些
cif贸易术语如下:
1、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目的港码头交货(DEQ)
本术语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将其备好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办理进口结关后,交付给买方,而且卖方须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关锐、捐税和其他交货中出现的费用。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3、船边交货(FAS)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4、船上交货(FOB)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5、工厂交货(EXW)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6、货交承运人(FCA)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cif特点:
交货方式:目的港码头交货,费用及风险以货物卸到目的港码头为界。卖方负责出口清关手续、货物运到目的港码头的运费及保险费(一般险)。目的港码头卸货费及进口清关手续由买方负责。
索赔难度:在实际出口业务中若货物已装船,在装运港或运输途中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卖方提交的单据与L/C规定有“不符点”遭到开征行拒付货款情况下FOB和CIF所承担的风险不同。
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CIFCFRFOB价的保险费分别怎么计算
一、CIF保险费用的计算公式:
CIF美元总价=(FOB美元单价x数量+总运费及其它杂费)/[1-(1+投保加成率)x保险费率]。
二、CFR保险费用的计算公式:
CFR价=CIF价×[1-(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三、FOB保险费用的计算公式:
(1)对于工厂: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人民币含税价}/现汇买入价。
(2)对于外贸公司: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人民币含税收购价}+利润}/现汇买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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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征集方式:
一、比例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
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二、均等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