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货物要提供空运鉴定
关于空运鉴定的详细解读
由于航空货物运输对安全要求极高,尤其是利用客机机腹舱运输时,有些空运货物就需要鉴定报告。那么,什么是空运鉴定报告,哪些货物必须提供呢?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无法得知是否有隐藏危险性或无法正确分类识别的货物都需要空运鉴定报告。
空运鉴定的具体解释
空运鉴定全称是《航空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英语为 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Report for Air Transport of Goods,也被称为空运鉴定或鉴定。
需要提供空运鉴定的货物类别
1. 带磁性的货物。根据 IATA902 国际航空运输协议要求,距被测物品表面 2.1m 处任意磁场强度应小于 0.159A/m(200nT)才可作普货运输(出普货鉴定)。常见的如磁钢、磁铁、磁棒、磁块、铝镍钴磁钢、钐钴磁钢、钕铁硼、铁氧体磁钢、磁体、磁芯、磁石、永磁体、稀土永磁体、磁环、铁芯等,以及扬声器、受话器等音响器材类和电机类等相关货物。
2. 粉末类货物。状态为粉末的货物都需提供空运鉴定报告,像金刚石粉、螺旋藻粉、各种植物提取物等。
3. 含有液体、气体的货物。如某些仪器可能含有的整流管、温度计、气压计等。
4. 化工类货物。化工类货物需提供空运鉴定报告,一般可分为危险化工品和普通化工品,普通化工品必须有普货的空运鉴定才能承运。
5. 带油性的货物。如汽车零部件可能装有燃料或残余燃料的发动机等,野营设备或用具可能有易燃液体。
6. 带电池的货物。电池或含电池的产品可能是空运第 4.3 项、第八类第九类的危险品,故涉及产品空运时需鉴定报告,如电器设备、电动器械等可能含电池。
注意事项
我国民航总局对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的锂电池空运的 UN38.3 试验概要提出规范要求,且 2020 年 12 月,IATA 对各类危险品包括锂电池在内的相关空运规则作出了修订。
空运鉴定报告的内容
货物运输鉴定书主要内容包括货物名称及其企业标识、主要理化特性、被运输物的危险特性、鉴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紧急处置方法等,目的是为运输单位提供与运输安全性直接相关的信息。
总之,凡是运输中遇到含有隐含危险性的货物,务必按货物标准准确出具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