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品质表现方式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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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惯常用来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包括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1、凭样品买卖
①凭卖方样品买卖
②凭买方样品买卖
③凭对等样品买卖
2、看货买卖
二、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1、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
扩展资料:
国贸特点:
国际货物贸易属商品交换范围,与国内贸易在性质上并无不同,但由于它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所以与国内贸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国际货物贸易要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政策措施、法律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以及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带来的差异,所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2、国际货物贸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运输距离较远,履行时间较长,因此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要大。
3、国际货物贸易容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
4、国际货物贸易除了交易双方外,还需涉及到运输、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过程较国内贸易要复杂得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条件商品的品名品质
商品的品名是合同中的主要交易条件,它反映了商品通常应有的品质。在合同中,应尽量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以确保理解的一致性。对新商品的命名,应力求精确,与国际习惯称呼相符。对于某些商品,选择适当的名称有助于降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并节省运输费用。
商品的品质是买卖双方交易的核心,合同中的品质约定是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品质通常有两种表示方式:文字说明和样品。
使用文字说明表示品质的方式被称为“凭文字说明销售”。具体包括规格、等级、标准和商标牌名。规格通常包括化学成分、尺寸、含量等指标,是描述商品品质的最常用和最精确的方法。等级适用于标准化的商品,通过将商品分为不同等级简化品质描述,便于比较商品的优劣。对于不能用规格描述的商品,如茶叶、水果等,可使用双方认可的等级来表示品质。标准是指标准化的规格和等级,由政府、商品交易所、行业协会或国际组织制定,经常需要更新。商标和牌名适用于市场上的知名商品,表示其品质稳定性。产地名称适用于土特产品,表示产品的传统工艺或风味。说明书和图样适用于结构复杂的商品,提供完整的描述作为品质标准。
使用样品表示品质的方式称为“凭样品买卖”。样品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样品分为卖方样品和买方样品。卖方在寄发样品或发货前,可通过公证机构或与买方共同封存样品以解决争议。合同中应包含样品编号和日期,以及品质条款,包括允许品质有一定的机动幅度。常见的机动幅度包括与样品大体相等的条款、允许品质指标在一定范围内的变化以及品质公差。
对某些商品,合同中应允许其品质有一定的机动幅度。例如,初级产品的含绒量或含水量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变化,工业制成品可能规定尺寸的公差。对在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通常按合同单价计价,无需额外调整。然而,如果品质指标的变动会对商品质量产生实质影响,合同中可以规定品质增减价条款,以体现按质论价的原则。
国际贸易条件的商品的品质
品质是商品买卖最重要的因素。合同中的品质约定,是买卖双交接货物的依据。通常用两种方式表示商品的品质。
A.用文字说明表示品质。这种方式称为“凭文字说明销售”。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规格(Specification)。合同中规定商品的品质指标,如化学成份、长短粗细、含量等。这是最广为采用的既方便又准确的一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等级(Grade)。为买卖双方都熟悉的商品,在某些情况下可采用凭等级买卖:一是按商品的不同规格,分成不同的等级,既简化了品质表示,又易于比较优劣;二是有些商品不能用规格描述,或不能完整地用规格描述,特别是一些土特产品,比如茶叶、水果等,可用双方都认可的等级来表示品质。
标准(Standard)。商品的标准,是指标准化了的规格和等级。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制订也有的是由商品交易所、同业工会或有关国际组织制订。公布了的标准经常需要修改变动。所以,当采用标准说明商品品质时,应注明采用标准的版本和年份。
商标和牌名(Trade Mark and Brand)。某些商品在市场上行销已久,品质优良稳定,知名度高,且品种单一,则往往可以其商标和牌名表示其品质。如可口可乐、大白兔奶糖。应注意许多著名品牌由于其产品品种多样性和复杂性,是不可能单凭商标品牌成交的、比如IBM、SONY等。它们的产品,必须具有完整确切的品质指标或技术说明。
产地名称(Name of Origin)。此类描述局限于土特产品,如苏绣、四川榨菜,用以表示产品的传统工艺或特色风味。
说明书和图样(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对于结构性能复杂的商品,通常以说明书和图样加以完整的描述,以此作为买卖双方认定的品质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成交的合同,往在附有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B.用样品表示品质。这种方式,称为“凭样品买卖”。样品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样品的种类。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分成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和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两种。凭买方样品成交,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又称为“来样成交”。凭样品成交中的一些做法:(1)对等样品,凭买方样品成交。有时会因仿制产品与买方来样不符而招致退货索赔。卖方往往会按买方样品先做一个复制品交买方确认,经确认后即以该复制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这种经确认的复制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用卖方样品取代了买方样品,使卖方在交货时取得主动。(2)封样。卖方在寄发样品或发运商品前,由公证机构或会同买方,抽取若干份样品加以封存,万一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质量争议,即可使用封样作为核对之用。(3)合同中的保障条款、凭买方来样成交时,应注意防范侵权行为的产生。如果不能十分确定,可以在合同中加列保障条款,即万一发生由于买方来样而导致侵犯第三者权益,如专利、商标侵权,应由买方负责。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中规定货物中品质的方法有哪些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种类纷繁复杂,商品本身的特点,制造加工情况,市场交易习惯等各不相同,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也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
(1)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包括看货成交和凭样品成交。其中,在凭样品成交中,可以采用以卖方样品为准,或以买方样品为准,也可以凭对等样品即确认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凭文字说明买卖”是指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大多数商品采用文字说明来规定其质量,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牌名或商标买卖;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扩展资料:
在国际贸易中,谨慎的卖方往往不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的交易,以免因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买方索赔甚至退货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即“对等样品”或“回样”。
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则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
国际贸易法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有几种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1、凭样品买卖
①凭卖方样品买卖
②凭买方样品买卖
③凭对等样品买卖
2、看货买卖
二、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1、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6、凭产地名称买卖。
扩展资料:
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
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
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包括:
①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关系,又包括国际货物的海上、空中、铁路、公路、河道等各种运输关系,内容为提单、航空、铁路、公路各种货物运单中的托运人(或发货人)、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②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关系,又包括海、陆、空的货物运输保险关系,内容为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中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见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贸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