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有哪些关于包装法的法律法规?(我国明确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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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装方面的法律法规。
关于包装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扩展资料:
包装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所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达到上述目的在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营销型包装侧重策划策略,成为广义的包装。还可以将某人或者某种事物打扮好或尽力帮助他在某方面做到完美。
中国国家标准GB/T4122.1-1996中规定,包装的定义是:“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贮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其他国家或组织对包装的含义有不同的表述和理解,但基本意思是一致的,都以包装功能和作用为其核心内容,一般有两重含义:
①关于盛装商品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品,即包装物;
②关于实施盛装和封缄、包扎等的技术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包装
德国、法国 EPR 包装法到底是什么
EPR是“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的缩写,即“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德国和法国都有EPR制度。在德国,EPR制度是由《包装法》和《电器与电子设备法》两部分组成的。在法国,EPR制度是由《包装法》、《电器与电子设备法》和《电池法》三部分组成的。
EPR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理。根据EPR制度,生产商需要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在使用寿命结束后进行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德国包装法规定了什么
德国包装法适用于整个德国,其法规也适用于进口随包装运输的货物在该国造成的包装废弃物。该法案要求将货物装满包装运往德国国内或运往德国的人,必须通过所谓的授权费在所谓的双重制度注册这个包装,如果不遵守规定,最高可能会被罚款20万欧元,禁止销售和书面警告。
德国包装法——Verpackungsgesetz,简称VerpackG。这是德国 2019年新出台的包装法,所有电商都要包装登记,并承担销售产品包装回收费用。
德国新包装法是一个法律性强制法,强制生产商或是出售商,第一次销售产品含有包装,包括外部包装,最终零售包装,饮食业所用的抛弃式容器/盛器,运送包装材料,要求所有有关公司都需要注册和认领许可证,包装法中强制出售商必须申报出售的包装材料,种类和重量。
在德国市场销售商品的企业或者个人,如若不能遵守德国最新包装法,将面临高达5万欧元的罚款和销售禁令。
有的卖家一直以为德国包装法适用于所有制造商和/或零售商,实际上更加确切的说法是,制造商和/或零售商应该是"第一个"将包装产品(无论大小)直接在柜台上的现场零售业务或在线销售给最终客户的。注意,一定是第一个,
产品包装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产品包装要求法律法规有哪些
产品包装是指在产品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为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包装,并在包装物上附加有关标识的总称。产品的包装也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下面就产品包装要求法律法规有哪些这个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产品包装要求法律法规有哪些呢?我国对于产品包装有一定的法律法规,许多人可能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产品包装要求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二、产品包装要求根据GB1.7《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包装标准的编写规定》第3章的规定,编写产品包装标准时除应符合GB/T1.1的规定外,还增加了两项具体要求:
1、应将包装、流通环境条件具有共同要求的产品划分为一类,每类产品单独制定包装标准。该条规定就是要求单独制定产品包装标准。它是针对以往没有单独的产品包装标准,产品包装要求只在产品标准中笼统地列几条,不能确保产品安全而提出的。但为控制产品包装标准数量过多,规定按包装、流通条件要求大致相同的产品分类,每类产品单独制定产品包装标准。如 GB 4856《针棉织品包装》中包括几十种产品。
2、产品包装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应能用试验方法等加以验证。该条规定要求在产品包装标准中只规定那些能够得到证实的特性。没有具体内容的空洞要求不允许写入标准。产品包装标准中的要求应尽可能用数值表示,并可以用试验方法加以验证。
三、产品包装说明
产品的包装说明是包装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宣传产品功效、争取消费者了解、指导人们正确消费方面有重大作用。
1、包装标签
包装标签是指附着或系挂在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图形、雕刻及印制的说明。标签可以是附着在产品上的简易签条,也可以是精心设计的作为包装的一部分的图案。标签可能仅标有品名,也可能载有许多信息,能用来识别、检验内装产品,同时也可以起到促销作用。
通常,产品标签主要包括:制造者或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商标、成分、品质特点、包装内产品数量、使用方法及用量、编号、贮藏应注意的事项、质检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值得提及的是,印有彩色图案或实物照片的标签有明显的促销功效。
2、包装标志
是在运输包装的外部印制的图形、文字和数字以及它们的组合。包装标志主要有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三种。运输标志又称为唛头(Mark),是指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制的反映收货人和发货人、目的地或中转地、件号、批号、产地等内容的几何图形、特定字母、数字和简短的文字等。指示性标志是根据产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产品,用醒目的图形和简单的文字做出的标志。指示性标志指示有关人员在装卸、搬运、储存、作业中引起注意,常见的有“此端向上”、“易碎”、“小心轻放”、“由此吊起”等。警告性标志是指在易燃品、易爆品、腐蚀性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包装上印制特殊的文字,以示警告。常见的有“爆炸品”、“易燃品”、“有毒品”等。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产品包装要求法律法规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产品的包装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文在第一点中给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同时还给大家介绍了其他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看完以后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