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收款(海外收款平台)
本文目录
第三方代收款是什么
独立于买卖双方交易外的第三方代卖方从买方收缴应收款项的有偿服务。
代收货款业务的出现打破了买卖双方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易方式,它为商户解决了电视购物、网络交易中商品配送与资金结算不方便、不及时的难题,也避免了买卖双方非面对面交易带来的信用风险。
在物流领域,通常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时限与佣金费率下,第三方物流商(3PL)为发货方承运、配送货物的同时,向收货方收缴款项转交发货方的附加值业务。
扩展资料按照销售商品进行处理(你单位需要给委托代购单位另外开具发票而不是将销售方的发票转交)
购买代购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验收入库支付货款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认证通过)
贷:银行存款
销售商品,开具专用发票并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收货款
银行第三方收款是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所有贷款都是第三方收款,有的是对公,有些可以对私放款,第三方收款这只是作为一个资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没有联系的,第三方收款人没有风险。
这是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规定的,专用名词叫做受托支付,就是贷款之后要根据你申请贷款的用途把贷款转给你的交易对手,第三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银行为什么要第三方收款人
银行要第三方收款人的原因:
1.在银行贷款的金额之所以要转给第三方账户主要是为了防止滥用贷款,在贷款时,银行需要贷款人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才能够发放贷款金,但是在发放贷款金的前提是贷款人已经提交了贷款用款证明,而银行在放款时又没能够提取到贷款人的贷款用款证明,也就不能够将贷款打到贷款人的账户中去,这时就需要一个过渡账户。
2.一旦借款人没有将资金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被银行贷后管理时查出后可以有权收回贷款。如借贷人违规使用贷款,违规将贷款资金流入楼市或者股市。
拓展资料:
1.贷款第三收款人责任有哪些?
⑴第三方收款其实本质上是为银行和借款人提供一个收款账户,属于一个资金用途的中转区,一般情况下都是对公,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但如果第三方收款人同时还是担保人的话,就需要承担较大责任了。
⑵最重要的就是还款责任,当第三方收款人是担保人时,保证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账单,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起偿还贷款的责任。并且担保人的征信上也会同步显示贷款记录和还款记录如果借款人的贷款逾期,担保人不光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自己的征信上也会有相应的逾期记录。因此,也很少有人愿意做担保人,大部分借款人的担保人都是至亲好友,或者直接找第三方担保公司。
2.什么贷款需要第三方收款人?
大部分情况下,都是银行抵押贷款需要第三方收款人,第三方收款人提供的银行卡又叫三方卡。之所以需要第三方收款人,主要是防止借款人滥用贷款,造成贷款资金去向不明的情况。比较常见的有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抵押贷款等。
第三方收款有什么风险
法律分析:所有贷款都是第三方收款,有的是对公,有些可以对私放款,第三方收款这只是作为一个资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没有联系的,第三方收款人没有风险。
这是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规定的,专用名词叫做受托支付,就是贷款之后要根据你申请贷款的用途把贷款转给你的交易对手,第三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方账户收款要不要承担责任
一、第三方账户收款要不要承担责任
看情况。贷款把钱打给第三方在经营贷款中叫受托支付,是说明贷款用途的一种手法,第三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签订保证合同的话,第三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第三方收款这只是作为一个资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没有联系的,不会对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响的.但是签订保证合同后,第三人提供担保,一旦被保证人债务发生不能偿还情况,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第三方卡是指银行抵押类贷款,一般要求第三方收款人,第三方收款人提供的银行卡就叫三方卡。在银行贷款的金额之所以要转给第三方账户主要是为了防止滥用贷款,在贷款时,银行需要贷款人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才能够发放贷款金,但是在发放贷款金的前提是贷款人已经提交了贷款用款证明,而银行在放款时又没能够提取到贷款人的贷款用款证明,也就不能够将贷款打到贷款人的账户中去,这时就需要一个过渡账户,也就是第三方账户,将钱打给第三方,然后第三方再将钱打给贷款人。建议贷款人在寻找第三方过渡账户时一定要选择可信赖的人。作为第三方收款人,提供的是一个收款账户,一般情况下是对公,也有对私的案例,但是第三方收款人只是作为一个资金用途中转,和借款人本身是没有任何联系的,不会对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响,但是如果是在还款途中因为自身原因没有按时还款给银行,银行还是会将逾期还款记录记载借款人个人名下,这个会对借款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所以一般发生这种情况面临的将是司法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人将款项打入第三方卡内逾期第三方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按照要求打款到第三方,视为借款人的行为对借款人进行履行的出借义务。如果无法偿还,需要借款人偿还,不会对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响的。
这在经营贷款中叫受托支付,是说明你的贷款用途的一种手法。建议第三方委托支付的公司选择一个自己信得过的公司,由您自己提供是最好。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方收款,有的是对公,有些可以对私放款,第三方收款这只是作为一个资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没有联系的,不会对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响的。
三、民间借贷案件中收款方为第三方能否承担责任
看借贷双方及第三方是否在合同中约定有法律责任。
四、第三方账户收款要不要承担责任?
当知道是违法的情况下。还去收款当然要承担责任,在第三方,还去收款,也是有责任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