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境外税务怎么处理?(电商避税最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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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企业该如何自查税务风险-
目前跨境电商企业会涉及的税务风险如下:
有很多跨境电商企业由于没有采购发票及出口资质,便没有通过自有公司报关出口,而是通过货代或者是物流商买单报关出口,但买单报关是违法行为,其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走私、避税和外汇这些方面。
再者,报关行以及货代公司为您提供买单报关服务的同时,可能也在进行配票配货的虚假出口业务,如果您的货物被拿去骗税,那您可能在无形中被牵涉到,可能面临严重的骗税刑事责任风险: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目前部分跨境电商为了逃避高额税负,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收汇到境内个人账户,规避企业所得税。这种做法是典型的偷税行为,未来会面临很大的税务风险,且个人账户频繁交易或者有大额交易,会被银行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资金账户也有可能会被银行冻结。也就是说,收汇到个人银行账户,不仅可能会被银行冻结资金,且会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真的是得不偿失啊。
未税收入直接转到个人账户,如果被税务局认定为个人收入,按综合所得去纳税,税率最高为45%,税负极高!如果是正规收汇到公司对公账户,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存在着不小的税务风险。如果企业被税务局核查到未代扣代缴税款,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虽然纳税义务人是员工,税务机关是向取得收入的个人纳税人追缴税款,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也会被处以罚款。
最近这几年,国家税务局打击偷税漏税的行动极大,谁知道哪天会不会就轮到了跨境电商呢?
大数据时代,企业经营尤其是电商企业经营会留下大量的数据信息,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状况在线上就可以查证。税务部门只需要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开展调查,直接对相关店铺进行取证,就可以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税务稽查风口上,唯有合规经营才能使企业健康发展。
如何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退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执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以下简称退免税)。从某种意义上讲,跨境电子商务网上“私人订制”的出口货物,真正让卖主实现了退免税。
何谓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根据财税〔2013〕96号文件规定,享受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如果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规定的退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条件下电子商务出口享受退免税
(一)享受退税的四种条件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种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三是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四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即外贸企业应当取得上述合法凭证,并且与报关出口货物的金额、数量、计量单位、出口企业名称等内容相一致。
注意,对上述规定可归纳为: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向出口企业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二)享受免税的三种条件
如果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税条件的,但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三是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如出口企业只有税务登记证,但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非出口退税专用联次,购进货物出口时未取得合法凭证等,应当享受免税政策。
注意,在上述规定中,如果出口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均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如何操作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申报
根据财税〔2013〕9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一)退(免)税申报要求
根据税法规定,出口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作销售的货物,须在作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单证(凭证)与信息齐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免)税。主要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在当月出口并作销售收入后,将收齐单证(凭证)及收汇的货物于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如果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中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单证(凭证)没有对应电子信息或不符的,应当进行调整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第二步,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单证(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应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例如,某A外贸企业(符合退税条件)2月为境外客户购进一批服装,以电子商务方式进行交易。当月取得购进服装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价格为15000元,进项税额为2550元,并在当月全部报关出口已收汇,其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18000元。3月初,A企业将上月作账的18000元外销收入,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凭收齐的单证(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退税预申报,但却发现没有相关的电子信息无法实现退税。4月,A企业收到电子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免退税正式申报。已知服装出口退税率为16%,征税率为17%,其应退税额为:
服装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15000×16%=2400(元);结转成本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适用税率)=15000×(17%-16%)=150(元)。
(二)免税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时,采用备案制不再实行申报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跨境电商税务怎么申报
一、正面回答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二、详细分析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会根据现行规定去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出口并且根据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并且要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三、跨境电商税务适用于什么?
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于退税、免税政策的,由于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会根据现行规定去办理退税、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出口并且根据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并且要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