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平台运营政策支持(到底什么是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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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扶持政策
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如下:
1、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1)支持扩大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对年交易规模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卖家,根据其跨境电商交易额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参照相关法律执行;
(2)支持建设独立站。对跨境电商企业用于独立站建设的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等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对通过独立站完成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75万美元的,支持比例提高至百分之50,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30万元;
(3)支持开展数字化海外营销。对跨境电商企业利用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等开展自主品牌海外营销推广费用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100万元;
(4)支持自主品牌建设。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根据注册商标的地区和类型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执行。
2、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1)对产业特色鲜明、使用面积达1万平米以上、园区内跨境电商卖家及相关服务商占60%以上、园区内企业年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鼓励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对园区运营主体举办跨境电商相关活动的费用给予50%的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具体支持标准参照相关法律执行;
(3)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跨境电商园区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支持;
3、支持建设海外仓
(1)对自建、租用海外仓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按海外仓实际投入费用的百分之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2)对利用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对其仓储服务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3)对提供海外仓公共服务、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运营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产权清晰的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百分之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4)对被商务部遴选为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获得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的海外仓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第二条
(一)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制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的实施方案,并切实履行指导、督查和监管责任,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上报。要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坚持以质取胜,注重培育品牌;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建立涵盖经营主体和电子商务出口全流程的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商务、海关、国税、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国际贸易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确保电子商务出口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实施进行指导,定期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不断完善。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试点建设,加快电子口岸结汇、退税系统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系统对接。
2022年国家扶持跨境电商政策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促进本市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外贸转型和消费品质提升,根据外经贸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跨境电商发展实际,制定出台《2022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主要内容
《指南》涵盖六个支持方向十三个支持细项,对跨境电商重要载体、重点环节和行业企业进行支持,主要包括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发展,引导进出口企业扩大跨境电商业务规模,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通关申报、产业园区等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发展,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商场超市等建设引进跨境电商体验店,发展新型跨境电商体验消费模式等内容。
(一)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发展
一是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平台软件开发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按照审定实际投资予以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二是支持企业建设应用独立站,对2021年以来上线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独立站自有品牌销售额占比不低于总销售额50%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三是鼓励跨境电商平台扩大服务规模,对2021年以来新增服务30家(含)以上有经营实绩北京企业的跨境电商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收入的3%予以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
一是对在京开展跨境电商B2C业务的企业给予每单0.35元的支持;通过跨境电商进口医药产品的,每单支持0.4元。二是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的综合成本给予每公斤货物最高1元的资金补贴。三是支持跨境电商通关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对设备购置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投入,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发展
一是支持产业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及软件系统开发,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二是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扩大服务规模,对经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2021年以来每新增服务或入驻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予以5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跨境体验消费
一是支持企业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对2021年以来投资新建的跨境电商体验店连续12个月房租、配套服务设施购置、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等投入予以支持。二是鼓励商场、超市、产业园引进跨境电商体验店,2021年以来每引进一家跨境电商体验店,给予引进主体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建设发展
一是对于海外仓、保税仓等跨境电商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二是支持企业扩大海外仓服务规模,对于仓储面积1000平以上、年均服务本市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的海外仓,予以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对企业2021年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三、《指南》申报时间
对于支持方向(二)中的B2C、B2B进出口业务,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10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其余支持方向,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9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审后,按照《指南》规定时间将相关项目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联系人:电子商务处马樱娉;电话:55579373)
国家对跨境电商有什么政策支持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
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扩展资料: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境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