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cp体系认证怎么办理(体系认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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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体系认证是指什么
HACCP是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英文缩写,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被认为是控制食品安全和风味品质的最好最有效的管理体系。国家标准GB/T1509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HACCP的定义为:生产(加工)安全食品的一种控制手段;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国际标准CAC/RCP-1《食品卫生通则1997修订3版》对HACCP的定义为:鉴别、评价和控制对食品安全至关重要的危害的一种体系。近30年来,HACCP已经成为国际上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主要是对食品中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的安全进行控制。近年来政府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的普遍关注和食品传染病的持续发生,是HACCP体系得到广泛应用的动力。
haccp体系认证是什么意思
HACCP认证,即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公正的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本企业所建立和实施的HACCP体系进行审核并发给认证证书的活动。
HACCP体系是一种建立在良好操作规范(GMP)和卫.生标准操作规程(SSOP)基础之.上的控制危害的预防性体系,它的主要控制目标是食品的安全性,因此它与其他的质量管理体系相比,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影响产品安全的关键加工点上,而不是将每一个步骤都放上很多精力,这样在预防方面显得更为有效。
申报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需要什么材料
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满三个月后,可联系认证机构的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认真填写“管理体系认证委托书”,认证机构会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进行合同评审等,以后的步骤会由受理的部门和您联系的。 1.组织应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文件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在申请认证之前应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充分运行三个月以上;
2.组织应向UCS提供基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充分信息,对于多现场应说明各现场的认证范围、地址及人员分布等情况,UCS将以抽样的方式对多现场进行审核;
3.组织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始,应保持对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自我评价,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4.组织管理者应能够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所有食品安全要求在行政上、财务上承担责任;
5.组织管理者有权决定如何通过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确定、关键限值的设定以及相关控制程序的建立来实现其OPRP及HACCP计划,并有权配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改进所需的人、财、物和资源;对可导致食品安全的活动,规定其责任的界限;
6.没有完全纳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内的服务或活动的接口(如,发生在同一现场),应在拟认证的体系中予以说明;
7.当决定认证的覆盖范围时,应考虑组织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范围,对于出口生产企业尚需考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的内容;
8.认证审核分为两阶段审核过程,第一阶段审核目的是了解组织的基本概况、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整体策划和进展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识别和遵守情况。同时调查组织实施危害分析的预备步骤的正确性,危害分析、识别和评价、可接受水平确定的合理性,关键控制点及关键限值确定的合理性、充分性及前提方案、HACCP计划制定的可行性;组合措施的合理性;监视、确认、验证控制的策划充分性;FSMS体系的发现问题及纠错能力、信息沟通与更新、持续改进、自我完善机制的建立情况。与申请认证组织达成对FSMS判定的一致;给申请方提供一个有关信息反馈的机会;从而确认认证范围,确认组织是否具备实施认证审核的条件。
9.第二阶段审核是通过系统地、完整地审核,以评定申请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满足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出认证注册推荐意见的现场审核过程。
10.审核是一项收集客观证据的符合性验证活动,为使审核顺利进行,组织应为UCS开展认证审核、跟踪审核、监督审核、复评换证以及解决投诉等活动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审核、现场审核、调阅相关记录和访问人员等各个方面。
11.如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顾客重大投诉、重要技术管理人员流失和不安全品撤回及处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以书面方式报告UCS。
12. ISO22000的审核依据为A+B,A是指GB/T22000-2006idtISO22000:2005,B是指“6+1”和22个专项技术规范。B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代号名称备注
1 GB/T27301-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2 GB/T27302-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要求
3 GB/T27303-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罐头生产企业要求
4 GB/T27304-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5 GB/T27305-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
6 GB/T27306-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
7 GB/T27307-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速冻果蔬生产企业要求
8 CNCA/CTS0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谷物磨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9 CNCA/CTS000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饲料加工企业要求
10 CNCA/CTS0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要求
11 CNCA/CTS0009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糖企业要求
12 CNCA/CTS001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13 CNCA/CTS001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豆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14 CNCA/CTS001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蛋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15 CNCA/CTS001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烘焙食品生产企业要求
16 CNCA/CTS001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糖果、巧克力及蜜饯生产企业要求
17 CNCA/CTS001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调味品、发酵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18 CNCA/CTS001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味精生产企业要求
19 CNCA/CTS00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营养保健品生产企业要求
20 CNCA/CTS0019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冷冻饮品及食用冰生产企业要求
21 CNCA/CTS002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求
22 CNCA/CTS002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用酒精生产企业要求
23 CNCA/CTS002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白酒生产企业要求
24 CNCA/CTS002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啤酒生产企业要求
25 CNCA/CTS002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黄酒生产企业要求
26 CNCA/CTS002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葡萄酒生产企业要求
27 CNCA/CTS002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饮料生产企业要求
28 CNCA/CTS002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茶叶生产企业要求
29 CNCA/CTS002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其它未列明的食品生产企业要求
说明:
1、GB/T27301-2008/ GB/T27302-2008发布时间2008.8.28实施时间2008.12.1
2、GB/T27303-2008/ GB/T27305-2008发布时间2008.9.10实施时间2009.1.4
3、GB/T27304-2008/ GB/T273061-2008/ GB/T273071-2008发布时间2008.10.22实施时间2009.1.1
4、CNCA/CTS字头全部标准发布时间2008.9.11实施时间2008.9.11
食品安全认证怎么办理
食品安全认证办理方式如下:
1、在本省质监局网站上下载《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及所申报产品所属单元的《审查细则》;
2、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
3、提交材料(QS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4、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5、质量技术监督局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时间为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6、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迅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如审核合格进入下一步;
7、根据审核提出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8、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企业等待发证。
食品安全认证所需材料如下:
1、建立起的HACCP体系文件,包括食品安全小组、危害分析、前提计划、HACCP计划;
2、实际运行3个月以上的资料,及相应的内审与管理评审资料;
3、企业的法律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
4、主要设备清单、监测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平面图、设备布置图、人流物流图、供排水图等;
5、主要产品的执行标准,如果是企业标准需要有备案;
6、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包括用量等信息;
7、认证申请;
8、产品检验报告、水质检测报告等资料;
9、认证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认证是指第三方依据程序对食品、生产过程及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或合格证。目前食品市场,经常见到一些天然、无公害、绿色、健康等字眼。国内有无公害蔬菜的认证,以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合理地使用化学农药及化学肥料,产品上的农药残余没有超过特定的标准。但市场也有部分产品宣称是无公害蔬菜而未获认证的。生鲜食品质量检验主要包括:蔬菜水果农残检验、水果糖分、肉类瘦肉精、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