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过海关可以查出来吗(发票过海关会被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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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已经进港区了,海关还会抽查验箱吗
集装箱上船之前需要经过的程序比较简单:还柜(就是把柜子装完后还回码头堆场)-报关-报关放行-等上船…………但是其中随便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有麻烦。
下面回答你的几个提问:
1.司机并不知道是否查柜的。进入港区后,司机把柜子卸在堆场就了事。
2.装完货的集装箱进入码头,就进入海关监管范围,从报关开始到上船,甚至装船,甚至船还没开出领海,海关都有权查验,无论查验次数。报关的正常抽查,报关数据有问题的查验,报关放行后的随即抽查,有举报的抽查……海关只要认为有必要都会查,不管查了多少次,就算柜子装了船,海关也有权要求吊下来查,甚至发生过船刚刚开出去,海关联合相关部门追船回来查货的事。不过,正常来说只查一次的,查两次以上就是不正常了,说明有大问题。
3.绝对是货代或者船公司的问题,不关车队的事。订舱时,如果货重,向船公司申请重柜,SO上面会有显示的,车队直接拿SO去办单,提到的柜子就会是重柜,说白了,就是按单提柜。这次很明显是放了普通重量的舱位给你,然后在上船前发现超重了,然后甩柜。
说明:要么是船公司放错了舱位,要么是货代订舱时没按重柜来订舱(重柜舱位的费用比普通的舱位要高的,我不是说货代为了省钱乱搞,只是说有这么一回事)。
至于说“货代说船公司这次的船太重,要甩箱,海关才查到我的柜子”……这不太可能。甩柜是船公司的行为,海关一般不会因为甩柜而查柜,旺季爆舱每水船都甩一堆柜,海关查得了这么多??
所以说,基本可以确定两种可能:
1.是货代或者船公司搞错了,没按重柜给你放舱,上船前发现超重甩柜。而海关只是随即抽查。
2.海关随机抽查,发现超重,扣货等处理,而另一边也订错或者放错了舱位,两个因素造成甩柜。
按照楼主描述的状况,基本确定不是因为超重而被查货的。因为有些码头入闸处就要先过磅,超重的直接堵在码头门口不给还柜,要卸部分货才能进去。而楼主说柜子是进去码头之后才发生查验的,明显这个码头闸口没有磅秤。
如何解决呢?
1.通过货代跟船公司申请,直接把这条柜改成重柜舱位,然后等海关这边的处理结果(或者直接查完放行,或者删单重报)。这样产生的费用较少。
2.如果上面说的行不通,就等海关处理完,再申请退关。然后跟船公司申请退场,卸掉部分货(或者直接在码头内卸掉部分货),这样产生的费用较大。
每个地方的海关、船公司、码头等等的规矩和习惯做法都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关键是沟通,把事情处理完之后再算账。
再补充一下:这个柜子是否被查柜,在码头系统可以查到。如果码头没这个网上系统,可以直接查码头电话问。而且查柜也有发票的。
lv专柜买包有发票吗
lv专柜买包是提供发票的,发票在后续保修或者售后上还是很重要的,所以专柜购买产品,一定要有要发票的习惯。那么,lv专柜买包可以退货吗?具体原因具体分析,有瑕疵肯定是可以退货的。
lv专柜买包有发票吗
一般是有发票的,如果柜姐没给,你可以索要。
理论上来说LV保修时专柜是有权利要求提供发票的,但也有没有票据也可以保修的情况,具体还看每个地方的专柜,如果能够确保买到的是正品,并且是从专柜或官网购买,在保修时没有发票应该也是可以保修的,但如果对方要求比较严也可以不提供保修。
lv专柜买包可以退货吗
lv专柜不能退,只能换货。lv官网购买是可以退货的。
如果真的是在LV专柜购买的物品,则是不允许退货的,但是可以换货,而且换货是不补差价的,而是作为抵充下一次购物的金额或者让消费者选择等额的商品。
lv包怎么带不会被税
如果过海关的话,可以先办理托运,然后自己身上再背一个,一般有的海关检查不严,如果是自用的话,他们的检查也会比较的松,并不会交税。如果买的超过了两个的话,可以分开放,将外包装、小票、以及带价格的标签都撕去。不然的话,海关一旦检查出来,就会被扣留在那里,还要交相关的费用。
马上要回国了 过海关的时候会查东西么
从国外带东西回国,海关要查的。
1、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可以提供购买物品的有效发票,作为审价依据。实际通关时请如实申报,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海关法》第五十一条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逾期未办手续的,由海关按前款规定处理。
前两款所列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