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外观专利吗(美国外观专利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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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长跟中国一样吗
对专利的保护,不仅仅是我国,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关于专利的保护,然而不同的国家保护的范围不同,而具体的保护期限也不同。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美国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长?跟中国一样吗?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美国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长?自1995年6月8日及之后提出申请的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专利保护期为自实际申请日起算20年;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期为专利授权日起算14年。2000年5月29日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专利商标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保护期。举例来说:若专利申请案因为专利商标局的延误而没有在三年内获准,专利商标局将会将超过三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对于1995年6月8日前申请但却在1995年6月8日后获得授权或在1995年6月8日仍有效的发明专利,专利保护期为以下两期间之较长者:从获得授权日起算17年或从申请日起算20年。中国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10%。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因此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并没有将专利适用于工业商品生产的意识,很多专利因为专利权人的原因而丧失了专利权。有的专利权人则只为获得短期商业利益,并不将其作为自己的一种品牌产品长期占领市场。而对于一些实力雄厚且具有战略眼光的大企业来说,他们希望自己的产品可以长期占领市场,获得法律有效保护。对他们讲,10年保护期较为短暂。对于外观设计,其保护期限在各国法律中不尽相同:外观设计在日本的保护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5年;在德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在英国,其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5年,可延长4次,每次5年;在美国,其保护期限为自核发证书之日起14年;在法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5年,经注册人声明还可延长 25年。可见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短暂。关于美国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长?跟中国一样吗?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美国专利的类型都有什么
美国的专利类型主要有以下类型。
1、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在美国专利法中规定,实用专利是任何新且有用的方法、机器、制造、或物质的组成、或者是上述任何新且有用的改进。
需要明确的是,美国Utility Patent并不是中国的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从创造性判断要求和审查程序而言,美国Utility Patent更类似于中国的发明专利,但比中国的发明专利提供更广泛的保护对象,例如一些商业方法、药品、计算机软件等。
2、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是针对具有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方可授予专利权,这与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进行初步审查有很大区别。并且,美国还对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给予保护,这一点目前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还不能保护。
3、植物专利(Plant Patent):在美国,植物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并且是单独一种专利类型。然而,中国专利法明确规定植物的新品种不可申请专利。
美国外观专利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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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可以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进行查询(w w w. uspto. gov)
大体的检索方式可参考如下步骤:
1.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进入专利检索页面(专利商标局官网——Patents——Search for Patents)
2.选择检索数据库,此处以全文数据库为例:USPTO Patent Full-Text and Image Database(PatFT)
3.进入快速检索(Quick Search)
可以通过专利号、申请号、申请人等各字段信息进行查询。
4.或进入高级检索(Advanced Search)
自己编辑检索式进行更复杂的查询。
美国专利有几种形式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
1、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保护范围涉及组合物或者使用该组合物的方法的专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5年。
2、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十四年。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这是美国专利新颖性判断上和中国专利的一个重大差别)。
3、植物新品种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
扩展资料:
美国申请专利所需资料:
一、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
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
二、临时申请案:
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
2、小个体申报书。
三、主张优先权:
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四、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
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专利制度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如何审查
除了审查图片是否清楚以及是否具有装饰性等外,美国对于外观设计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员会检索相关和相似分类下的对比文件来评定该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
美国35 U. S. C. 102条和103条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
102条规定的是外观设计可专利的新颖性条件:如果没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申请人有权取得专利权:(a)在专利申请人完成发明以前,该项发明在本国已为他人所知或使用的,或者在本国或外国已经取得专利或在印刷出版物上已有叙述的;(b)该项发明在本国或外国已经取得专利或在印刷出版物上已有叙述,或者在本国已经公开使用或出售,在向美国申请专利之日以前已达一年以上的;
103条规定的是外观设计专利的非显而易见性条件:一项发明,尽管其并没有如102条所规定的已经被公开或描述,但如果申请专利的主题与已有技术之间的差异很小,以致于申请专利的主题作为一个整体在其完成时对于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看似严格,实际上也有其宽松之处。例如,如果一项外观设计虽然在美国或其他国家已经取得专利或已公开在印刷出版物上,或者在美国已经公开使用或出售,但在向美国申请专利之日以前不足一年的,仍可获得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