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设计评价报告(外观专利评价报告正面如何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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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评估报告是什么类型的报告
一、外观设计专利评估报告是什么类型的报告?(一)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1、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务时,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2、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不仅在此。专利权评价报告也不是授权后必须要求做。但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查时仅通过初步审查程序即可授权,审查员对其审查程度较轻,因此,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并不表示专利权状态稳定(即不存在《专利法》、《细则》无效的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请求进一步做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当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获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性(专利法规规定)的进一步核查,是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作的审查程度较深的再次官方“评估性评价”。 3、作为专利权人在获得授权后,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对其专利含金量的一次验证,可作为“专利推广”证明专利价值的有价值证据。专利权人事先作得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也是日后解决专利侵权必要的资料储备。(二)专利权评价报告”是老专利法的“检索报告”修改而来,且在新专利法中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外观设计专利。但目前专利局仅对申请日在新专利法生效之后的外观设计专利出具评价报告。 1、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才有义务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2、其目的是确定专利的稳定性,“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其原因在于,我国在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前,不进行实质审查。这就导致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的权利处于相对不稳定的状态。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需要对相关专利进行检索,以审查其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授权要求。 3、在专利权的效力受到质疑时,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同时,专利权评价报告在专利权转化、商业推广和交易中也可以作为证明专利含金量的有效依据。二、专利的特点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一)排他性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外观设计,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二)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三)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家现也十分重视专利权的保护,外观设计专利评估报告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专利权人的请求而作出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针对专利的特点,我们也应该有个明确的认识,以免在发明申请自己专利的时候而无意侵犯到他人专利。
外观专利评价报告
外观专利评价报告是对外观专利进行评估的文件,旨在确定该外观专利的有效性、独特性和商业价值。这种评价报告通常由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师、专利代理机构或知识产权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是外观专利评价报告通常包含的内容:
评估对象:报告应明确评估的外观专利对象,包括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等信息。
评估目的:报告应明确评估的目的,如商业化决策、专利许可、侵权争议等。不同的评估目的可能需要关注不同的价值指标和方法。
评估方法:报告应详细描述采用的评估方法和技术。外观专利评估通常基于专利文件分析、市场调研、专利类似性比较等方法,以确定专利的独特性、创新性和商业应用性。
数据来源:报告应说明评估所依据的数据来源和调查方法。数据来源可以包括专利数据库、市场调研报告、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意见等。
评估结果:报告应提供具体的评估结果,包括外观专利的有效性、保护范围、技术水平和商业价值等方面的评估。这些评估结果可以帮助决策者了解专利的竞争优势和商业潜力。
评估师声明:报告通常包含评估师的声明,确认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说明评估师的资质和专业背景。评估相关问题咨询搜索好评评估。
外观专利评价报告的编制应遵循相关法规和评估准则,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可靠性和合规性。对于准确和可靠的外观专利评价报告,建议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专利评估报告的三性标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所涉及的内容包括:
(1)外观设计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违法、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2)外观设计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客体。(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3)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有设计、抵触申请)
(4)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5)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关图片或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
(6)外观设计专利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7)分案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案申请可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保留优先权日,但不得超出原申请记在的范围)
(8)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什么是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而作出的文件。
首先,专利权评价报告是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不是针对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在专利局实质审查的时候会进行检索,所以发明不需要专利权评价报告。而实用新型在审查的时候未进行检索,所以专利权不稳定,有的公司为了确定专利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不会造成侵权或者被无效,会请求作出评价报告,以从一定程度上确定本专利的稳定性。
其次,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这是法律问题。
所以,你需要注意,你们公司的专利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时候,才需要申请作出评价报告。
至于对你们公司的好处,上面已经说了,使用专利比较放心,经过检索的专利稳定性好一些,基本确定不会侵权或者无效。
但是,有些专利本身没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一经检索,发现该专利很不稳定。由此,公司可以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对该专利不去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或者提前做好后续侵权或者无效的应对准备。
总的来说,作出评价报告对公司的好处远远大于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