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票录取错了怎么办(海关增票录入不符要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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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发票注意事项
在处理海关发票时,关键要素不容忽视。首先,"产地"栏必须填写完整,尤其对于CIF或CFR交易,需准确计算并注明运费和保险费,避免因估算过高而引发海关质疑或需重新填写。当来证要求提供保险单据或注明运费在提单上时,发票上的费用需与实际支出一致。
在签字环节,务必以个人名义手写签名,避免使用公司印章。对于修改内容,错误和涂改需由出票人本人用钢笔标注,而非使用校对章。发票抬头通常应写收货人,如收货人不在到达港,则填写通知人姓名于到达地。
所有项目的金额、数量、毛净重等需与商业发票和提单信息一致,确保无遗漏或空白。根据进口国的具体格式要求填写,格式错误可能导致海关拒绝接受。同一项目在海关发票和商业发票中的表述需保持一致,价格构成也需清晰列明,如CIF价格的运费、保险费和FOB价格总和需等于CIF货值,还需注明其他相关费用,如包装费等。
注意,"费用栏"应尽可能填写完整,包括是否包含在国内市场价内。对于签字,海关发票需个人手签,不能盖章,监签人(如有)也需手签。所有签字人不得同时担任监签。"原产地"应明确标注为"中国",且务必使用相应的外语填写,并保持文字简洁。
西非的特殊规定中,见证人签字要求独立于其他出口单据,并且签字人不能作为其他文件的监签人。这些都是确保海关发票有效性和合规性的关键步骤。
扩展资料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certified invoice),进口商向进口国海关报关的证件之一。是根据某些国家海关的规定,由出口商填制的供进口商凭以报关用的特定格式的发票,要求国外出口商填写,供本国商人(进口商)随附商业发票和其他有关单据,凭以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邮件在日本海关显示发票丢失怎么办
提供存根联的复印件。在海关规定中,邮件在日本海关显示发票丢失提供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出具销售方税务局的已抄税,并缴款的证明。向海关提供复印件和证明,同样具有法律效率。海关是指对出入国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照章征收关税的国家机关。
境外海关留存待验发票丢失不适用
您要问的是境外海关留存待验发票丢失不适用怎么办?办法如下:
1、向境外海关提供相关购物信息和证据,说明发票的重要性和丢失的情况。
2、协助境外海关进行调查和核实,提供必要的合作和配合。
3、寻求境外旅游公司、使馆或相关法律机构的帮助,寻找解决方案和权益保护。
...海关商品码的退税率和进项发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怎么办
该问题解决方案有两种:1.是等待总局下发新的退税率文库后,企业再进行申报。2.通过填写《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调整后进行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3项规定: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海关发票比对不通过,显示缺联,该怎么处理呢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
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扩展资料:
海关发票是供进口国海关核定货物的原产地国,以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供进口商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供进口国海关掌握进口商品在出口国市场的价格情况,供进口国海关作为统计的依据。
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
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
相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也均相同。
不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但比对的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
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缺联,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结束时系统中仍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
重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缴款书,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与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数据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