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核的发票怎么入账(海关发票稽核结果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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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发票跨月稽核相符按哪个月份抵扣
海关发票跨月稽核相符按哪个月份抵扣
201X年8月(税款所属期7月)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必须在7月1日至31日就采集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以后月份按此类推.上门报送数据的纳税人,仍采用原有海关数据采集软件采集数据和运用检测软件进行数据检验,并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数据报送.
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海关增值税抵扣的程序:
1.在签订进口货物合同后的5日内应该到当地的税务局做备案登记(有的区不用登记)
2.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票就是一联(既是发票联又是抵扣联),如果你们单位没有进出口权,是托报关公司办理的,右上交的台头,应该是双台头,也就是你们公司的名称跟报关公司的名称,谁交的税税的名字在上面,如果是报关公司代缴的,你们要支付给他们才能抵扣.
3.征期录入纳税报表时,在申报系统中,有张海关增值税抵扣表,按表格上的要求填列.
4.低扣的期限也是自开票之日起,180天有效,但货款必须已经支付,进口增值税票上的合同号应该就是你们签订的进口货物合同的编号,要一致才能抵扣.
5.你税票上的增值税就是你可以抵扣的金额,前面的不含税货款中已经含关税跟消费税了,甚至还包括了运费与保险费,是完税价格.
但有些东西是免关税的.
进口增值税=(货物价款+关税+消费税+运费+保险费)*17%
6,如果有关税与消费税,还应该单独有张税票,它与增值税不在一张上.是单独缴纳的.
海关发票跨月稽核相符按哪个月份抵扣就介绍到这,稽核期一般来说是稽核相符的当月抵扣,海关增值税抵扣的步骤上文介绍了几个步骤,大家可以参考这些步骤,知道进口增值税的税率,以及缴纳的税费是多少,更多财税内容,敬请关注本网的更新!
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怎么做账
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买入价加关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银行存款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增值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此外,进口货物涉及的进口关税的,其关税应计入对应货物成本中。同时,企业进口货物,且已经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管货款是否支付,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进口商品交纳关税的会计分录的做法:
1、借:商品采购(商品流通企业);
2、借:材料采购(工业企业);
3、贷:应交税费一应交进口关税;
4、关税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5、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加关税等);
6、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口增值税;
7、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收到海关缴款书怎么入账
收到海关缴款书的入账方式如下:
1.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买入价加关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银行存款
3.借:商品采购(商品流通企业);材料采购(工业企业)
4.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5.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加关税等)
6.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口增值税
7.贷:银行存款。
海关缴款书的支付方式:
1、网上银行支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平台进行电子支付;
2、柜台支付:到指定的银行柜台进行现金或支票支付;
3、自助终端支付:使用自助终端机器完成支付,如ATM、CRS等;
4、移动支付:通过手机银行或其他移动支付工具进行支付;
5、代理银行扣款:企业授权代理银行直接从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
综上所述,收到海关缴款书的入账方式主要涉及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的借方增加,相应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进口关税的贷方增加,以及银行存款的借贷变动,反映了企业因进口交易而产生的成本和税费的会计处理。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第五条
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流程
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流程是指对进出口企业提交的海关缴款书内容进行稽核比对的流程,旨在确保企业缴纳的关税、增值税等税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数据采集:海关通过电子数据接口系统自动获取企业申报数据,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税率等信息。
数据核对:海关根据申报数据和实际货物情况,对企业所缴纳的关税、增值税等税款进行核对,确保缴款书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稽核比对:海关对企业缴款书的各项明细进行稽核比对,包括税款金额、税率、单位、账号等信息,以查找可能存在的差异或问题。
处理结果:根据稽核比对结果,海关将会对缴款书进行处理,如确认无误则放行,如发现问题则通知企业补缴或纠正。
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流程是海关管理进出口业务的重要环节,能够有效遏制企业逃税、偷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在申报进出口业务时,应当对缴款书内容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避免因缴款书问题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海关法】,海关有权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资料和实物进行检验,对企业缴纳的税款和费用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