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商标局
一、欧盟商标简介
欧盟商标与欧盟各国国内商标平行运行,互不冲突。但已经在欧盟各国国内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反对欧盟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反之亦然。
可注册为欧盟商标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三维标志、颜色、声音,但需具备显著性(能够与其他产品和服务区分开来)、能够清晰客观地表示,且不得与在先权利冲突。纯粹描述性,即仅仅描述产品或服务的特征的标志无法注册为欧盟商标。
EUIPO将商标分为个人商标(individual mark),集体商标(collective mark)和证明商标(certification mark)。个人商标其实就是普通商标,自然人和组织都可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与我国无异。
欧盟注册商标权利人享有在现在以及未来所有的欧盟成员国中有效的商标专有使用权。
二、欧盟注册商标途径
1、直接向EUIPO申请注册;
2、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并指定欧盟为生效地区。
EUIPO承认6个月的国际优先权,在中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在欧盟再次提出相同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欧盟官方举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产品后6个月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还可以主张展览优先权。
三、欧盟商标注册程序
1、提交申请
直接向EUIPO申请分为在线申请和纸质申请,在线申请费用更低(官费850欧元)且只需使用一种语言。EUIPO还有快速申请渠道,可以加快EUIPO审查进程,尽快公开注册申请。
2、审查
收到申请后,EUIPO将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将通知申请人在2个月内补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的,EUIPO将全部或部分驳回申请或主张。
不服EUIPO决定的,可上诉至EUIPO内部的上诉委员会,不服上诉委员会决定的,可以上诉至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还可以上诉至欧盟司法法院(Court of Justice)。
但EUIPO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并不主动审查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人可以通过异议、请求宣告无效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3、公开申请以及异议
EUIPO审查不存在问题的,注册申请将被公开在欧盟商标公报(EUTM Bulletin)上。
任何人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损害其在先权利的,可以在申请公开1个月后的3个月内提出异议(opposition),EUIPO将组织双方程序并将最终做出决定。不服EUIPO最终决定的,可以按照上段步骤进行上诉。任何人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可以向EUIPO提出意见(observations),提出意见不用付费,EUIPO将告知申请人,并予以考虑。
4、注册及公开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或,或者异议或意见不成立的,EUIPO将进行注册、在欧盟商标公报上公开并发给电子注册证。
欧盟商标注册后5年内必须投入使用,否则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不使用撤销注册申请。任何人还可以向EUIPO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不服EUIPO最终决定的,也可以按照上段步骤进行上诉。欧盟注册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在EUIPO备案。
五、注册时间
欧盟商标注册的回执时间为1周左右,审查时间为3个月(没有异议,驳回等),下证时间为4-6个月,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六、欧盟商标有效期限
欧盟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可以无限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