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及商标局主要职能(美国知识产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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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专利数据库的检索途径有哪些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专利数据库的检索途径主要有三种:关键词检索、分类检索和图像检索。
关键词检索是最常用的一种检索方式。用户可以在搜索框中输入与发明相关的关键词或短语,例如“手机”、“人工智能”等,系统将会返回与之相关的专利结果。这种检索方式简单直接,适用于对技术领域有一定了解的用户。
分类检索则是通过专利的分类信息进行查询。美国专利商标局采用了国际专利分类(IPC)和美国专利分类(USPC)两种分类体系。用户可以根据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选择相应的分类号进行检索。例如,如果用户想要查找关于“通信技术”的专利,可以选择相应的IPC或USPC分类号进行检索。这种检索方式对于熟悉专利分类的用户来说,能够更准确地定位到所需的专利信息。
图像检索是一种较为直观的检索方式,它允许用户通过上传图片或草图来查找相似的专利图像。这种检索方式对于设计类或图形类的发明尤为适用。例如,用户可以上传一张新的产品设计的草图,系统将会返回与之相似的已授权专利的图像结果。
除了以上三种主要的检索途径外,美国专利商标局还提供了高级检索、专利权人检索、专利号码检索等多种辅助检索方式,以满足用户不同的查询需求。这些检索方式可以帮助用户更精确地定位到所需的专利信息,提高检索效率和准确性。
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于专利申请最常见的驳回理由通常是什么
发明人在专利申请的整个过程中会因多种原因被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专利申请。美国专利法中的第101条可授权客体(即专利发明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第102条新颖性(专利发明不具有新颖性)、第103条非显而易见性(专利发明不具备非显而易见性)、第112条(a)说明书(专利不符合充分说明发明、实施发明的规定)和第112条(b)表达清楚(发明人没有利用权力要求来限定其要求保护的发明的界限,以使得公众能够容易地分辨发明人合法权利的界限。)都可作为驳回理由。
如上图所示,过去十年第一次核驳过程中最普遍的驳回理由就是第103条非显而易见性,占66%,其次是第102条新颖性,占38%。最不常见的驳回因素就是第101条可授权客体,仅占6.1%。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驳回原因百分比相加并不是百分之百,因为每次驳回可包含多个因素。
为什么因非显而易见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最多?
美国专利法第103条规定,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现有技术(prior art)。因此若专利申请因非显而易见性被驳回意味着发明是显而易见的。非显而易见性具有主观性。判定专利是否具有非显而易见性的有效方法就是找一个一般技术人员,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其程度对所属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尽管法庭法采用了这个方法,但还是存在争议,因为技术背景对判决结果有很大影响。专利完成时间不同,处于不同的技术水平背景中,非显而易见性判定的现有技术和一般技术人员的水平都可能会不同。
申请人应如何应对申请被驳回?
由非显而易见性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申请人有很多方法应对第一次核驳,比如请求继续审查、诉愿、会谈或者几种方法兼有。下面我们先看下所有对因非显而易见性被驳回的专利申请采取的回应方法,再决定选择哪种方案。由于应对专利驳回的方法是多样的,因此不能确定大家优先选择哪种方法应对,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些回应都是在申请被再次驳回或者专利被授予之前作出的。
在回应第一次核驳时,绝大多数申请人选择提交继续审查请求,所占比例为56.6%,选择会晤和诉愿的申请人所占比例很小,分别为6.9%和9.3%。选择继续审查请求和会晤相结合的方法的申请人,占比也很小为9.3%。包括弃权在内的其他应对方法占到了17.9%。
怎样才算成功应对专利驳回?
一些专利申请第一次驳回理由是非显而易见性,一些情况下专利虽然没有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在第二次驳回时不涉及非显而易见性,这就可以说我们成功了。”比如,第一次驳回是因为非显而易见性和可授权客体,申请人做出回应后,出现第二次驳回却因为仅仅因为可授权客体,驳回理由中没有了非显而易见性,这就说明应对成功了。
如图4所示,诉愿是回应第103条核驳的最有效的方法,其次是会晤。最无效的回应是提交继续审查请求。继续审查请求加上会晤的方法稍微提升了成功概率。虽然提交继续审查请求是应对第103条核驳最常见的方法,事实证明这个方法的成功率最低。当然究竟哪种方法最有效还要该专利案件的审查员。一些申请人看到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员和技术中心的整体情况时,很多申请人都会跳过继续审查请求直接进入诉愿程序。
答案来源:美国专利局常见的专利申请驳回理由有哪些?
美国专利及商标局的介绍
美国专利及商标局,亦译为: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简称PTO或USPTO)是美国商务部下的一个机构,为发明家和他们相关发明提供专利保护、商品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证明。美国专利商标的数据非常规范。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之一,1787年9月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1条第8款第8项即明确规定:“为发展科学和实用技术,国会有权保障作者和发明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其作品和发明享有独占权”,这也是《美国专利法》的立法依据。第一部《美国专利法》于1790年4月10日由美国总统签署。现行法于1952年制定,之后于1984年和1994年做过两次重大修订。1999年11月29日,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美国发明人保护法》,其中多项重要条款直接列入现行法,包括将不公开审查制度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等。美国专利商标局(简称USPTO)成立于1802年,是掌握全国专利及商标申请以及核准手续的重要机关,隶属于美国商务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主要职责为发明家和他们相关发明提供专利保护、商品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证明。
如何注册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账户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账户注册与身份验证流程是确保商标电子申请系统(TEAS)和 TEAS International(TEASi)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关键步骤。自2022年8月6日起,所有希望通过这些平台提交商标文件并支付费用的用户必须拥有并验证其 USPTO.gov账户。以下是详细的注册和验证步骤:
1.访问 USPTO官网,点击"MyUSPTO"创建新账户。
2.填写个人信息并点击"Next"进入下一步。
3.接收并激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验证链接,有效期24小时内。
4.点击"Activate Account",然后设置登录和密码。
5.选择账户选项后,确认信息并保存,进入账户后台。
6.自2022年1月8日起,身份验证成为可选,随后强制执行,2024年1月20日后所有用户需进行身份验证。
身份验证要求包括验证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以防止欺诈和滥用。律师支持人员需受验证律师担保,从2024年起,无论是现有还是新用户,都需要通过在线或纸质验证完成一次性身份验证。
USPTO提供的四个授权用户角色,确保了提交的商标申请符合规定并代表申请人的真实意愿。同时,注意每个 USPTO.gov账户仅限个人使用,不允许共享或通过公司账户进行验证。
为了提交商标文件,即使使用验证的姓名,也需要确保提交的申请信息与账户信息一致,但不必完全匹配。务必遵循 USPTO的具体指导,以顺利进行商标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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