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观专利设计(可以自己申请美国外观专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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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新颖性条件是
如果一件申请授权的外观设计与一件在先的外观设计大体相同(不要求完全相同),则申请中的外观设计就不具备新颖性;如果不同,则申请中的外观设计新颖性。
申请人首先在其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成员国提出的外观设计申请,在美国享有 6个月的优先权,即国际优先权。申请人首先在美国提出了一项专利的申请后,可以在一年内提出新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且享有在先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并不会丧失该申请的新颖性,即美国国内优先权。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概述
美国外观设计是就工业品的外观作出的具有装饰性和富有美感的设计,由形状、图案、线条和色彩等要素构成。
2015年5月13日之前签发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期限为14年,维持外观设计专利不需要任何费用。自2015年5月13日起,专利期限自第16章国家外观设计申请和指定美国国际外观设计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之日起修改为15年,并且不需要任何费用来维持现有的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在审查时确定申请人有权根据法律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将向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律师或代理人发送补贴通知,要求支付发行费。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纸符合与其他图纸相同的规则,但不允许使用参考文字,图纸应清楚地描绘外观,因为附图定义了专利保护的范围。
美国专利有几种形式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
1、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保护范围涉及组合物或者使用该组合物的方法的专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5年。
2、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十四年。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这是美国专利新颖性判断上和中国专利的一个重大差别)。
3、植物新品种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
扩展资料:
美国申请专利所需资料:
一、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
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
二、临时申请案:
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
2、小个体申报书。
三、主张优先权:
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四、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
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专利制度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如何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近日,苹果为去年发布的iPhone X,也就是被吐槽最多的就是刘海造型,申请了美国外观设计专利。iPhone X已经显示了苹果未来10年的设计思路,同时也保有了外观专利权,众多的手机厂商只能开动脑筋另辟新路申请新的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了。今天我们八戒知识产权特整理出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如何申请?需要哪些材料?的内容,分享给大家。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如何申请?需要哪些材料?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如何申请?需要哪些材料?1、直接向美国提出申请途径。2、巴黎公约途径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1)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2)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是照片:申请人要提供立体图(展开图)和六面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六面视图的尺寸比例必须一致。必要时可以提交参考视图。3)外观设计的简单扼要的说明;4)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5)小规模实体陈述书(如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五百人之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团体);6)宣誓书及委托书。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宣誓书及委托书。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五百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所需时间:1、受理通知书:1个月左右;2、从申请到能够授权需要10-13个月左右。关于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如何申请?需要哪些材料?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申请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如何审查
除了审查图片是否清楚以及是否具有装饰性等外,美国对于外观设计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员会检索相关和相似分类下的对比文件来评定该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
美国35 U. S. C. 102条和103条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
102条规定的是外观设计可专利的新颖性条件:如果没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申请人有权取得专利权:(a)在专利申请人完成发明以前,该项发明在本国已为他人所知或使用的,或者在本国或外国已经取得专利或在印刷出版物上已有叙述的;(b)该项发明在本国或外国已经取得专利或在印刷出版物上已有叙述,或者在本国已经公开使用或出售,在向美国申请专利之日以前已达一年以上的;
103条规定的是外观设计专利的非显而易见性条件:一项发明,尽管其并没有如102条所规定的已经被公开或描述,但如果申请专利的主题与已有技术之间的差异很小,以致于申请专利的主题作为一个整体在其完成时对于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看似严格,实际上也有其宽松之处。例如,如果一项外观设计虽然在美国或其他国家已经取得专利或已公开在印刷出版物上,或者在美国已经公开使用或出售,但在向美国申请专利之日以前不足一年的,仍可获得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