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的发票有进项税额吗(海关发票是正式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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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吗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
当事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可以进行相应抵扣。当事人可以登录相关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当事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买入价加关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银行存款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增值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此外,进口货物涉及的进口关税的,其关税应计入对应货物成本中。同时,企业进口货物,且已经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管货款是否支付,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进口商品交纳关税的会计分录的做法:
1、借:商品采购(商品流通企业);
2、借:材料采购(工业企业);
3、贷:应交税费一应交进口关税;
4、关税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5、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加关税等);
6、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口增值税;
7、贷: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可以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而且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了海关税就是进项的增值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税就是进项的增值税。但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的增值税不得予以抵扣,只能将之计入成本。这是由于小规模的计税方案决定的。其采用了简易的计税方案,不采用进销相抵的方案,所以不能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一律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但有一特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纳税人受托代销商品所接受代销货物,在货物接受时,可暂不计算进项税额,也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待开出代销货物结算清单,并收到委托人专用发票时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乙纳税人将接受甲纳税人委托代销的洗衣机100台全部售出,全部销售价款为80000元,销项税额为12800元。开出代销商品结算清单,并收到甲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为:
1、接受商品时,按双方合同确定的含税售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 92800
贷:代销商品款 92800
2、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付款时
借:应付帐款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800
贷:银行存款928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出口货物没有进项发票可以办理退税或免税吗
1、如果是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而不能申请退税,就不需要通过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这是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出口退税或免税商品,在增值税报表申报出口免税收入,
二是出口不予退(免)税商品,在增值税报表申报应税销售收入,并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如果是暂时未取得专用发票,那么当月不用申报退税,待收到发票再申报即可。
2、出口后一至两个月收到专用发票的情况是很普遍、很正常的,只要才出口日期后90天内取得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就可以了,6月当期只要在增值税报表上申报免税收入即可。
3、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政策,不是免抵退税。免的是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退的是国内采购环节进项税额。
4、等到取得专用发票后合并申报即可。外贸企业可以合并几个月的出口数据进行退税申报,申报年月选择最晚的那个月份,即,一批申报包括2012年6月、7月、8月,那么申报年月就是2012年8月。每个申报年月可以分批次,即2012年8月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都可以,按顺序排就可以了。
5、国内采购商品取得的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乘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税金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科目。
扩展资料:
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
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
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发票的真假。
对于开展了网上认证的地区,纳税人可以在自己单位将发票通过扫描仪扫入,将数据文件传给税务机关就可以完成认证。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期限为从开票之日起180日内,(从2010年1月1日前认证抵扣期限是90天,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延长为180。
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180天,在18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延长至360日,360日以内可以认证抵扣)认证发票可以在网上认证,也可以到税务局认证。
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网上认证具体操作插上USB私钥|登录|开扫描仪|放入发票|点击‘扫描录入’审核无误,发送|过半小时后‘收取回执’。如果扫描不清楚也可以手工录入。再不行,到国税大厅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发票
进口货物进项增值税到底可以抵扣吗
进口增值税一般是可以抵扣的;
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模块采集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上传数据,可通过"接收结果查询功能"查询上传的数据是否已传输到总局的稽核系统.
副标题回答:两个概念要区分开。进口纳税是纳海关,是关税,不得抵扣。另外还要向税局缴纳进项税,这个是可以抵扣的。
扩展资料:
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纳税人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可重新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已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