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平台的信用证风险到底有哪些?
关于信用证风险的全面剖析
在国际贸易领域,以银行居间信用作为风险保障的信用证,曾是最为常用的结算方式之一,对国际贸易的早期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但在现代国际贸易进程中,这一以“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为付款前提的信用证,作为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却逐渐出现异化现象。其单证提交的要求愈发严格,更衍生出众多风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国际贸易安全的关键因素。浙江信保在日常业务的咨询、承保与理赔过程中,接触到大量存在潜在风险的信用证,现对其风险展开深入梳理。
一、不符点风险
不符点风险在信用证中极为常见。一旦出现不符点,不仅出口收汇难以保障,还可能对开证行和买方丧失追索权,导致自身陷入困境。从浙江信保与广大出口企业的日常沟通来看,企业普遍对不符点风险有较高认知,但需注意的是,不符点信用证的比例正不断攀升,据相关银行统计,完全无不符点的信用证比例已低于 10%。
二、软条款风险
软条款可谓是一种“陷阱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出口方(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需第三方配合,这意味着买方掌控了交易的主导权。买方借助开证行,能轻易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下的付款责任。软条款一般较易识别,出口企业只需多与国内银行沟通交流。
三、货权丧失风险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相对安全性需以有效控制货权为前提。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货权丧失的情况屡见不鲜。浙江信保特别提醒,诸如“1/3 提单自寄”“电放提单”“担保提货”、非海运运输、记名提单、货代提单、货运收据等情况,都可能使货权在未得到开证行付款或承兑的情况下丧失,此时的风险已不再单纯是信用证风险,而是演变成了“类赊销”风险。
四、银行违规操作风险
当前规范信用证操作的国际惯例是 UCP600,被绝大多数国家(地区)的银行所遵循。但部分特定国家(地区)的银行以及一些小银行,存在不按 UCP600 操作的现象。这种情况在孟加拉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中较为常见,具体表现为:不按 UCP600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承兑与否的决定;不论承兑与否,大多将单据放给买方;开证行是否付款,往往取决于开证申请人的意愿。浙江信保建议,没有孟加拉出口经验的企业,在交易前应多向国内相关银行或浙江信保了解其操作特点。
五、银行自身信用风险
一些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实际信用等级并不高。因为许多国家(地区)实行金融业开放,设立银行的要求较低,银行数量众多且资质良莠不齐,不能以中资银行的标准来衡量。浙江信保建议,在小金额贸易中,应尽量寻找国际排名 5000 名以内的开证行;在大金额贸易中,应尽量寻找国际排名 2000 名以内的开证行。此外,大银行自身的经营风险也不容小觑,如葡萄牙最大的上市银行圣灵银行,已于上月申请债权人保护。
六、对开证行没有追索权风险
在出口贸易中,最大的风险莫过于收不到货款且无法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这种情况在信用证业务中也大量存在。在浙江的出口业务中,比较常见的是转让信用证,广泛存在于中间商贸易中。例如欧美客户开立一张信用证到香港中间商(第一受益人),中间商通过转让行在原信用证基础上稍作修改后转让给浙江出口企业(第二受益人)。由于开证行只对第一受益人负责,浙江出口企业作为第二受益人往往无法向开证行主张权益。浙江信保建议,对于采用转让信用证交易的,应尽量调整结算方式。
七、汇路受阻风险
在出口贸易中,无论采用何种结算方式,能否正常收到货款还受买方国家(地区)层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汇路问题,即外汇无法正常流出或正常流经第三国(地区)。比如出口伊朗,影响收汇安全的重要因素就是伊朗开证行是否能将外汇付至出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