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备案(商标品牌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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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商标的知识产权备案
商标权人向中国海关申请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前,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将其注册商标及其他有关情况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商标权海关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打击进出口的假冒商品及企业。
商标海关备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一个俗称。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或经营户把自己的商标在海关总署进行备案,之后,每次有相同商标的商品需要通关,都会接到当地海关发来的书面通知,以确认该商品是否由商标持有者销售。
尽管法律对此不做要求,但这样做确实很有用。核查结论如果是该商品商标侵权,而侵权标志可以去除,货物就会被捐给慈善机构,若侵权标志不可以去除,货物就会被全部销毁。检查过程中存储及销毁货物的费用将从商标注册人的保证金中扣除。
那么,如何办理商标权海关备案呢?
一、企业商标海关备案需要提供一下资料:
1、电子版商标标识(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商标标识)
2、三张商品及包装图片(反映使用本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的整体外貌的图片,也可以是反映商品及包装的局部主要特征的图片)
3、代理委托书(格式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
二、商标备案办理时间:两个月左右。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海关总署审核其申请的情况。海关总署会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代理备案怎么办,要多久
你好!
根据《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的规定,备案办理方式如下: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可以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办理。
直接递交的,商标局对按要求填写的备案表及交验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留存交验文件的复印件。邮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或者经公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直接递交的,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专门受理窗口办理;邮寄办理的,备案材料寄送至相应商标局。
商标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商标代理机构补正,补正合格的,予以备案。
若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
一、备案主体
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经工商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项目。
二、备案办理方式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可以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办理。
直接递交的,商标局对按要求填写的备案表及交验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留存交验文件的复印件。邮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或者经公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直接递交的,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专门受理窗口办理;邮寄办理的,备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
三、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其他备案事项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五、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合并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合并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三)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发生变更的,按照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办理。
六、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
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变更营业登记,停止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就未完成代理事宜签订终止委托协议或者经委托人同意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签订转委托协议。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备案/结算。办理注销备案/结算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变更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仅办理结算的,须附送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三)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办理结算的,拖欠的规费应当及时补足,所交预付款有余额的,商标局经清算后予以退回;指定非本商标代理机构名义账户的,须另附材料说明。
注销备案/结算的商标代理机构,其未完成的商标代理事宜,商标局将有关书件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人或者按照《关于委托人直接领取相关书件的通知》办理;商标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书件送达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七、工作时限
商标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商标代理机构补正,补正合格的,予以备案。
八、办理费用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无须缴纳费用。
九、备案信息的公布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由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公布。
十、附则
2014年5月1日前,工商总局及商标局发布的关于商标代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其规定与《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须知内容相抵触的,遵照《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须知要求执行。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如果采用邮寄办理的方式,则还需要准备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如果工商营业执照未注明详细经营范围,需同时提交公司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法律客观:《商标法》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