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C模式下的9610和1210海关监管代码你知道这代表了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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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区别在于
1.报关件961(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
2014年,海关总署发布第12号公告,增列代码“9610”海关监管方式。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简单而言,"9610"出口就是境内企业直邮到境外消费者手中。
2.报关件971(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本次新增代码“9710”,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简而言之,"9710"出口就是境内企业对境外企业之间的交易。
9610和一般贸易是两种不同的出口贸易方式。9610全称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B2C出口(BusinessToCustomer)。这是一种新的出口监管方式,特别针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模式而推出。其特点是所有的跨境电商卖家通过国际购物平台经海关申报监管离境的一种跨境B2c模式。
一般贸易则是一种传统的出口贸易方式,通常涉及的产品数量较大,交易流程相对复杂。与之对比,9610报关出口更侧重于小体量的货物,也就是集货模式,例如国际快递发货。
此外,两者在出口退税方面也存在差异。国家针对跨境企业出口业务推出了出口退税政策,目的是让跨境企业在出口和采购环节节省开支。这项政策通常分为一般出口贸易退税与9610出口贸易退税两种形式。然而具体的退税比例和规定可能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