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平台贸易纠纷调解(跨境电商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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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与传统国际贸易的区别
跨境电商与传统国际贸易的区别如下:
1、主体方向不同:
外贸市场中,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是通过信息渠道宣传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吸引国外的商家,因此从传播方式来看,外贸属于信息流。
在跨境平台上看,商家是通过平台或者是自建站等渠道,直接发布商品信息,为的是完成商品交易,以此来看,跨境电商走的是商品流。
2、进出口环节不同:
在外贸市场中,由于走的都是大宗商品,因此在进出口环节等地方,时间和成本企业并不会明显去考虑优化。
在跨境电商中,无论是运输的时间和成本都会影响货物最终的成交以及利润,因此商家要在这些环节上下恭维,尽量降低成本,尽量提升效率。
3、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交易方式不同:
在外贸中,交易双发交易方式是偏线下的,或者说交易并不通给第三方支付平台。
在跨境电商中,交易双方,交易方式是依靠平台产生的,支付也是需要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介入的。
4、税收不同:
因为外贸往往涉及到大宗交易,因此在海关审核,已经税务申报方便都是比较复杂的,不仅涉及到增值税还有消费税等。
跨境电商作为以商家面对个体的交易方式,税收方面就简单一些,有时候你可能只涉及到一个行邮税。
5、商业模式不同:
外贸的基本模式是B2B方向,是属于全球化贸易发展初级阶段的产物。
跨境电商的主流贸易模式是B2C,是全球化贸易发展的必然结果。跨境电商打破了传统外贸外贸电商的运营模式,只不过现在跨境电商和外贸的边界越来越模糊。
数字贸易和跨境电商之间的关系
跨境电商是跨境电子商务的简称,是指分属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商品交易的各项活动,并通过跨境物流实现商品从卖家流向买家以及相关的其他活动内容的新型电子商务应用模式。跨境电商源于电子商务,属于电子商务范畴,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新型应用模式,既包括海淘代购跨境零售,又包括跨境B2B模式等,凡是借助电子商务模式实现跨越关境的商业活动都归属于跨境电商的范畴。
数字贸易是以数字化平台为载体,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有效使用实现实体货物、数字产品与服务、数字化知识与信息的精准交换,进而推动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转型并最终实现制造业智能化的新型贸易活动,是传统贸易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拓展、延伸和迭代。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跨境电子商务会助推数字贸易阶段的全面到来;作为新型贸易活动,全球数字贸易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高级形态。二者对比如下:
第一,电子商务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而数字贸易以数字化平台为载体。
第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是双边平台,助力“买全球、卖全球”;全球数字贸易平台是多边平台,通过匹配更多数字化工具和手段,助力“全球买、全球卖”。
第三,电子商务倚重的是信息通信技术,而数字贸易倚重的是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
第四,相较于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的贸易标的还包括日益丰富的数字产品与服务、数字化知识与信息。
第五,电子商务对应的是消费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数字贸易对应的是产业互联网抑或工业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其中,产业互联网反映的是平台数字化的商业路径,工业互联网反映的是平台数字化的技术路径。
第六,相较于电子商务,数字贸易对消费者行为更加重视,服务于传统制造业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型,通过消费端大数据的累积与应用,积极地反映消费者偏好。
跨境电商选品与传统贸易选品有哪些不同
跨境电商选品与传统贸易选品区别为:交易形式不同、样品不同、批量不同。
一、交易形式不同
1、跨境电商选品:跨境电商选品主要是以零售形式交易。
2、传统贸易选品:传统贸易选品主要是以批发形式交易。
二、样品不同
1、跨境电商选品:跨境电商选品不需要确定样品,不需要定制。
2、传统贸易选品:传统贸易选品在定下产品前要和卖家沟通产品质量,需要寄样品给买家。
三、批量不同
1、跨境电商选品:跨境电商选品不需要担心资金流转问题,因为它可以选择一件代发模式,是小批量的售卖。
2、传统贸易选品:传统贸易选品一般是走大批量的单,客户肯定是要让卖家打样确认的。
跨境电商和传统国际贸易的区别
跨境电商和传统国际贸易的区别是:交易方式、交易对象、商品种类、成本费不同、税收不同。
1、交易方式:传统国际贸易主要是通过海运、空运等物流方式进行的,而跨境电商则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在传统国际贸易中,货物需要经过多次中转和检验,整个交易流程较为繁琐,而跨境电商则不需要经过这些繁琐的程序,只需要在网上下单即可完成交易。
2、交易对象:传统国际贸易通常是企业之间的交易,而跨境电商则是个人和企业之间的交易。在传统国际贸易中,双方需要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整个交易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而跨境电商则可以直接通过网上支付完成交易,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3、商品种类:传统国际贸易主要是大宗商品的贸易,如石油、矿产等,而跨境电商则主要是小件商品的贸易,如服装、电子产品等。在传统国际贸易中,商品的交易量较大,交易金额也较高,而跨境电商则是以小额交易为主,交易金额相对较低。
4、成本费不同:传统外贸关键集中化在大批货品,随后根据国外的物流行业开展多级别分销商,最后才会抵达终端顾客(公司或本人);而跨境电商则是直接面对终端顾客。
5、税收不同:因为外贸往往涉及到大宗交易,因此在海关审核,已经税务申报方便都是比较复杂的,不仅涉及到增值税还有消费税等。跨境电商作为以商家面对个体的交易方式,税收方面就简单一些,有时候你可能只涉及到一个行邮税。
请问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商贸易的区别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
一般贸易进口属于进口贸易,大多数是企业之间的一种商业行为,因此需要进出口合同、发票等基本商业单据,还需要提单等一系列货运单据。
跨境电子商务面对的在一般是直接的消费者,而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完成进口货物的通关是一件非常耗时耗力的事情,同时对于海关来说,也需要占用大量的行政资源。
跨境电子商务从本意上是国家想对跨境电子商务实现有效监管,消除“海淘”、“海代”等对进口市场的冲击,进行规范性的引导。
二、税收制度不同
首先引入一个关键词“税制”,与大多数国家不同,我国在进出口环节实行的并非单一税制,对于进境商品,区分性质征收:货物税和物品税。
货物税就是针对一般进出口贸易行为产生的进出境货物所征税,其征税标准是《税则》,包括确定税号、完税价格、监管证件等一系列行为,征收的税种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双反税等等。物品税则是指对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物品征收的税(《海关法》第46条),征税标准是《进境物品税目表》,分商品类别,确定几档征税,征收的税种就是进境物品税(行邮税)。
跨境电商常接触的一个词“保税备货”,关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规范的说法是“保税进、行邮出”(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有详细解释),简单说就是商品免税进入保税区,出区时候征收行邮税。关于进境货物税和物品税,孰高孰低不能一概而论,但总体从税额上来说,物品税可能较低。
三、监管方式同
新政提出要在跨境电商邻域推行一般贸易监管模式,在跨境电商行业引发了一场强震,并有可能成为压死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商“正规军”的最后一根稻草。
一般贸易进口的监管更严格,手续要求更严格、更繁琐,耗时更长。
关于一般贸易检验检疫的繁复,以食品为例:办理通关单需随附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食品成分分析表、进口许可证、企业首次进口食品类的进口声明、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安全性评估材料等10余种单据。
还需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境外出口商备案等前置性审批,不仅手续繁杂、办理时间长,且未能满足前置性审批条件的商品将无法进口。
四、环节不同
在外贸电商时代,进出口的环节并没有任何缩短或改变,而跨境电商则要求尽量减少或缩短各种环节以尽量降低中间成本。
五、交易方式不同
在外贸电商时代,交易都是在线下完成的,而跨境电商则大多在线上直接完成交易。
六、税收不同
外贸电商体现的是传统的一般贸易,涉及到复杂的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等,而跨境电商面临的税收一般就要简单很多,如很多只涉及行邮税而已。
七、经营模式不同
外贸电商的基本模式是B2B,而跨境电商的主流模式却是B2C。
显然,跨境电商的确不等于外贸电商,跨境电商体现的是一种与传统的外贸电商有极大不同的新型的运行模式;只不过广义的跨境电商也包含了外贸电商而已。
扩展资料:
跨国电子商务贸易具有如下特征(基于网络空间的分析)
一、全球性(Global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
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
二、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
以一个e-mail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
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
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
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已经拥有1.5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亿美元。
四、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
五、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
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六、快速演进(Rapidly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
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
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贸易
百度百科—跨境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