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海关发票真假怎么查(海关发票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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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被海关查验,交给海关的查验费用后,海关是否提供发票
这里有个很大的误会,海关查验费用是指海关查验而产生的费用,不是指海关收取的查验费用。在海关查验时,海关不会收一分钱的,但货主及代理必须把货物移到海关指定的查验场地,按海关要求拆分包装,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码头吊机费、卡口过磅费、车队短驳费、堆场堆存费、仓库开箱费、仓库倒箱费、外理费、封志费等费用要由客人自己承担。而这些因查验而产生的费用有众多的收费部门,而货代或报关行跟这些收费部门的结算方式又不相同,有些是当场付现钞,收费部门会开具注明该票货物的费用,有些是月结,没有单独的发票。所以货代或报关行也就无法向客人出示具体的收费部门开具的查验费用发票,只能列明各种费用的清单,如果客人不相信货代或报关行所说的费用,可以跟相关的具体收费部门去核实费率。
当然也有一些货代及报关行为了多赚一点钱,就骗客人说是海关收的查验费用,没有发票,客人不付也得付,他们就可以从中弁利。
如何查询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有没有被抵扣
法律分析:境内收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打印海关缴款书电子发票,取得电子信息后,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在货物完税后,当日可以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电子发票,以便进行稽核比对申请.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怎么分辨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真假
在海关、银行、税务、外管局、中国电子口岸联网的系统上输入报关单号,就能调出电子数据,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没有就办不了相关的业务。
如果非要鉴别的话,只能看报关单上是否有海关标志的底纹,海关单证章的特殊油墨是可以在紫外灯下荧光的。
扩展资料:
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货物装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
我想问一下海关发票是否认证怎么查
查询海关发票是否认证最好的办法是你打电话咨询一下你所属税务局的专管员。
认证流程:
1、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这个软件一般在税务局的网站下载即可)里输入所取得的海关增值税票的信息。
2、输入完毕后按系统提示申报并将信息存入到U盘(会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扩展名为JK,一个为CRC)
3、将U盘的信息和纸质的税票交给税务局,或者按当地税务局的要求,自传到所属税务局的网上。
机动车发票怎么查询真伪
操作步骤如下:
1.首先,先看清自己手中所持有的发票是哪个省份的,是国税还是地税,按照票面上的信息百度搜索对应的官网。
2.打开官网页面之后,点击页面顶部“我要查询”菜单选项。
3.接下来,在页面左侧查询中心页面中,选择“发票辨伪查询”菜单。
4.接下来,可以看到查询中心页面,在该页面中,输入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
5.查询完毕之后,可以看到发票信息,如果信息可以正常显示的话,基本上可以判定该发票鉴证为真。
拓展资料:
机动车销售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机动车销售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哪些要求?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五条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要求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在尚未使用税控器具前,可暂使用计算机开具,填开时,暂不填写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内容。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免费供机动车销售单位使用。税控器具及开票软件使用的具体规定由总局另行通知。
(三)‘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在纳税人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增值税税额’和‘不含税价’在选定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由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填开。
(四)如发生退货的,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码及10项加密参数填开的内容要保证打印在相关栏目正中,不得压格或出格。在开票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并在废票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除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专用设备开具。”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机动车销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