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牌照业务范围有哪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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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第三方机构能够从事哪些支付业务
我国第三方支付的业务类型主要有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三种。
1.网络支付。
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从事这类业务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前身多为科技公司,其中互联网支付发展迅速,移动电话支付业务模式多样,没有典型、统一、成熟的应用,固定电话和数字电视支付业务发展缓慢。从互联网支付市场来看,其市场份额相对比较集中,据易观智库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3.8万亿元,支付宝以 46.6%的份额占据半壁江山,财付通、银联在线支付分别以 20.9%和 11.9%跟随其后,三家企业占据整个互联网支付市场接近 80%的份额。
2.预付卡。
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从事预付卡业务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一般都有从事服务于特定行业和实体资源的单用途卡业务经历。
目前国内预付卡消费主要集中于零售业。从全国范围来看,预付卡市场发展的地区性差异明显。北京、上海等地起步早,参与者众多,竞争也最激烈,在当地已形成了个别有影响力的主导品牌,例如上海的“斯玛特”、北京的“资和信”。
3.银行卡收单。
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除了工、农、中、建、邮政储蓄和农信社等银行机构在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外,第三方支付企业也进入了银行卡收单市场,既改善了小微商户的支付环境,便利了持卡人,又增强了市场竞争活力。这类企业的前身多为银行机构收单业务的外包服务机构,如快钱、通联等。
第三方支付牌照界定了哪些业务
01
网络支付
首先,是有网络支付业务的,这个业务目前市场上使用的较为广泛,也是最基本的一项业务。
02银行卡收单
其次,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话,还可以开通银行卡收单的业务,这个在市场上使用也较为广泛,很多商家都使用了该业务。
03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之后,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话,还可以开通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目前该业务使用并不广泛,很多人企业并没有使用此业务。
0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最后,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话,还可以开通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这个支付服务,不是太明确的,所以,如果开通的话,还是需要先向中国人民银行了解一下的,以免开通的服务违规。
什么是第三方支付牌照
第三方支付牌照(即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非金融行业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方支付平台要遵守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方支付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巨额的资金沉淀,关于第三方支付巨额沉淀资金的很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空白和不适应。正是因为存在着空白和不适应,第三方支付平台运作也不尽规范,近年来国家加大力度进行了整治规范。
1、2013年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3】第6号令,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现予发布实施。
2、2014年11月12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整改相关要求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意图规范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直连情况,要求将绕过银联的业务逐步迁移至银联平台。此次银联整顿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直连行动,大概涉及30家银联会员,但不涉及线上支付,更不涉及支付宝。
3、2015年7月31日晚间,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网络支付出台一系列新规,其中包括对网络支付进行限额。
4、2016年12月1日起,央行下发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
与对银行的要求类似,自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5、2017年1月份,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6、2017年12月央行下发《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281号文)(下称《通知》)以来,整顿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政策形成一轮密集发布的势头,并在2018年上半年陆续得到实践。
7、2018年6月29日央行发布《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要求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
扩展资料:
第三方支付风险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第三方支付从事的业务介于网络运营和金融服务之间,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虽然多数第三方支付试图确立自己是为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但是从所有这些第三方支付实际业务运行来看,支付中介服务实质上类似于结算业务。此外,在为买方和卖方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同时平台上积聚了大量在途资金,表现出类似银行吸收存款的功能。按照中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是银行的专有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营的业务已突破了现有的一些特许经营的限制,究竟应当如何定位,是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
2.在途资金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的风险,在支付过程中,无论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还是内部交易模式,都有一种资金吸存行为,当吸收的资金达到相当的规模以后,就产生了资金安全问题和支付风险问题。
(1)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中,沉淀下来的在途资金往往放在第三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一般商家的资金会滞留两天至数周不等,这部分在途资金,可能发生的风险有:第一,在途资金的不断加大,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信用风险指数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担保,那么谁来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有大量资金沉淀,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引发支付风险。
(2)在内部交易模式下,涉及到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目前虚拟货币尚未纳入央行的监管范围,且游离于银行系统之外,难以跟踪平台内部的资金流向,它将对现实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还不明确。但目前虚拟货币的发行是完全不受控制的,当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使用虚拟货币后,一旦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对接出现问题时,将是一个巨大的灾难。没有人愿意为这种风险买单,也买不起。
3.《反洗钱法》带来的洗钱风险央行在发布的《反洗钱报告》中称,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迅速,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
参考资料:支付业务许可证_百度百科
第三方支付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