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美国外观专利申请专利,可以直接交照片吗?
可以直接交照片,但很容易下审查意见通知书,建议最好还是交线条图。
答案:不可以。
我们先了解一下美国外观申请的定义: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客体包括为任何物品或产品所做的新颖的、原创的、具有装饰性的设计。
这里所说的设计包括三种方式:
o 用于一个产品的表面装饰性的图画、印记、图案等
o 一个产品的形状或构造上的设计
o 以上两种设计的结合
其中,单纯的图画本身并不能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主体。将外观设计与普通的图画相区分的主要特征在于设计是否被应用于某一产品上。
装饰性是评价外观设计可专利性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装饰性意味着申请所涉及的图案或形状是发明人为了满足装饰的功能而有意设计的,而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产品的功能性或结构性的特征而产生的副产品。
此外,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体的设计不得包含任何歧视性或有冒犯的元素,也不得包含针对种族、宗教、民族、国籍的讥刺或描述。如果外观设计中出现这一类元素,审查员将会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主体的理由予以驳回。
如果你是想用照片来代替绘制的附图,那也是不推荐的。
附图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真正核心内容。所以在附图方面,美国专利局有很多细致的要求,包括数量上的要求和格式上的要求。
首先,从视图数量来说:
根据37 C.F.R 1.152的规定,申请中必须包含足够数量的视图,足以披露权利要求所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全部特征。附图中可以包括正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此外,附图中最好还包括至少一个透视图,以三维的形式体现设计全貌。如果附图中包含了透视图,并且通过透视图可以清晰地看出物体的表面特征,一般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其他视图中体现出物体表面特征。
如果六个视图中有两个或更多视图是完全一致的,则重复的视图可以被省略。申请人只要在说明书中加以声明即可。
另外,对于照片与彩色图片,美国专利局也有很严格的要求:
一般来说外观设计的绘图应当采用黑白图形。只有当申请主体的外观设计无法使用黑白图片进行表示时才能用照片或彩色图片代替。由于使用彩色图片可能会缩小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所以一般不推荐这么做。
在有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递交彩色附图,此时,必须同时递交基于37 C.F.R 1.84 (a) (2)的请愿书(Petition)。请愿书中需要列明必须采用彩色图片或照片进行递交的理由。递交彩色图片或照片时需要递交一式三份,并且需要在说明书中声明附图中至少包括一幅彩色附图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