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提供服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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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国际运输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一般是不免的.不过这个要看税局认定,一般国内的企业还是要交的.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37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从事规定的国际运输业务(进出中国境内口岸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装卸、仓储等附属业务),以取得运输收入的非居民企业为纳税人,非居民企业应自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资格或运输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选择向境内一处业务口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指定扣缴情形的,指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由支付人代扣代缴税款.
取得运输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还是享受零税率
【疑问】
我公司承接从深圳到香港的运输业务,但是我公司没有运输工具,将运输业务交给其他运输企业运输,我公司取得运输收入是享受免征增值税还是享受零税率?
【答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三条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八条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公司承接从深圳到香港的运输业务,将该运输业务交给其他运输企业运输,这种情况该公司属于上述财税〔2016〕36号附件4规定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因此,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因此,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关于国际运输要交企业所得税吗解答先到这里,具体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需要根据当地税务局政策要求来看,每个地方税务局的政策要求内容都不一样.财务在处理它们的时候,如果觉得有不懂地方也可以在网络上找寻更多内容.
向境外公司支付服务费,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向境外公司支付服务费,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一)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另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是指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因此,只要境外非居民企业在向境内提供服务时,销售方或购买方有一方在境内,那么该服务就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此外,附件1在第二十条对于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境外非居民企业应税行为应扣缴税款计算公式做了规定,具体为: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在这里我们特别提醒的是,该公式中明确表述为"税率",即无论非居民企业以及境内购买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境内企业均需按照适用税率而不能是征收率来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
二)城建、教育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规定,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但该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此外,《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综上,境内企业对外支付境外非居民企业服务费用扣缴税款时,无需扣缴城建教育及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层面,境外非居民企业在向境内企业提供服务时,首先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相关规定判定其是否属于征税所得.其次要根据境外非居民企业缔约国一方与我国缔结的相关协定,判定其在中国境内是否构成常设机构,能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如未构成常设机构则往往可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不征税税收优惠政策(具体需视各税收协定而定);如构成常设机构则需按照协定及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文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实务中具体扣缴税款时,考虑到非居民企业因难以查账等原因不能准确据实计算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通常会根据国税发〔2010〕19号文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收到境外服务费怎么缴纳增值税?
收到境外服务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六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境外公司支付服务费,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收取境外服务费收入如何报税
收取境外服务费收入如何报税
跨境服务的全部收入从境外取得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五条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下列情形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
(一)纳税人向外国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从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设立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取得的收入.
(二)三方结算公司,是指承担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职能的资金结算公司,包括财务公司、资金池、资金结算中心等.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进口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180天内,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3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稽核比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稽核结果通知书》).
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对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以海关缴款书原件为依据,逐一进行核对,并区别情况按以下要求处理:
(一)属于纳税人信息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在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税务机关次月申报期内向其提供稽核比对结果,逾期未申请数据修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重新采集数据的时间仍在报送期限(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90天)内的,可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下称电子申报软件)重新采集,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再次稽核比对.
2、纳税人重新采集数据的时间已超过报送期限的,可在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稽核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申请表》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
(二)不属于采集错误,纳税人仍要求申报抵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组织审核检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收取境外服务费收入如何报税?根据我们文章中的介绍,大家可以了解到企业提供服务业务,取得服务收入,收入来源于国外的时候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金的,关于企业申报纳税需要进行的操作,我们在上面的文章中给大家做了介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