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简单流程图(信用证流程图文字版步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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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用证L/C的业务流程,并画出其业务流程图。(国际结算)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跟单信用证有不同的类型,其业务程序也各有特点,但都要经过申请开证、开证、通知、交单、付款、赎单这几个环节。现以最常见的议付信用证为例,说明其业务程序。
议付信用证业务程序具体如下
进出口双方签署买卖合同中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于是:
A.申请开证
开证申请人即为合同的进口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证。申请开证时,申请人应填写并向银行递交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示银行开立信用证的具体内容,该内容应与合同条款相一致,是开证行凭以向受益人或议付行付款的依据。对于这一部分内容,申请人也可附上合同,由银行据以缮制信用证后交申请人确认。二是关于信用证业务中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声明。其基本内容包括:申请人承认在付清货款前开证行对单据及其代表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必要时,开证行可以出售货物,以抵付进口人的欠款;承认开证行有权接受“表面上合格”的单据,对于伪造单据、货物与单据不符或货物中途灭失、受损、延迟到达,开证行概不负责;保证单据到达后如期付款赎单,否则,开证行有权没收申请人所交付的押金,以充当申请人应付价金的一部分;承认电讯传递中如有错误、遗漏或单据邮递损失等,银行不负责任。
开证申请书内容应完整明确,为防止混淆和误解,不要加注过多的细节。
申请人申请开证时,应向开证行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其他担保品,押金为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几十,其高低由开证行规定,与申请人的资信和市场行情有关。对于资信良好的客户,有的银行会授以一定的开证额度,在规定额度内开证,可免交保证金。
B.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接受申请人的开证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的指示拟定信用证条款,有的草拟完信用证后,还应送交开证申请人确认。开证行应将其所开立的信用证由邮寄或电传或通过SWIFT电讯网络送交出口地的联行或代理行,请他们代为通知或转交受益人。通知行的主要责任是鉴定信用证签名或电传密押的真实性,而且,受益人如有问题也可通过这家银行进行查询。
信用证的开证方式有信开(OpenbyAirmail)和电开(Openbyte1ecommunication邮)两种。前者是指开证行以航邮将信用证寄给通知行;电开即是由开证行将信用证加注密押后以电讯方式通知受益人所在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请其转知受益人。电开方式又分“全电开证”和“简电开证”。“全电开证”是将信用证的全部内容加注密押后发出,该电讯文本为有效的信用证正本。“简电开征”是将信用证主要内容发电预先通知受益人,银行承担必须使其生效的责任,但简电本身并非信用证的有效文本,不能凭以议付或付款,银行随后寄出的“证实书”才是正式的信用证。如今大多用“全电开证”的方式开立信用证。
C.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经核对签字印鉴或密押无误,应立即将信用证转知受益人,并留存一份副本备查。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将信用证直接转交受益人;另一种是当该信用证以通知行为收件人时,通知行应以自已的通知书格式照录信用证全文经签署后交付受益人。这两种形式对受益人来说,都是有效的信用证文本。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通知行无法鉴别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它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开证行说明它无法鉴别,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受益人,则必须告知受益人它未能鉴别该证的真实性。
D.文单议付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进行审核,如发现信用证中所列条款内容与买卖合同不相符合,或者不符合有关国际惯例(主要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应即通知申请人要求修改,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修改申请书,开证行作成修改通知书后按原来信用证的传递方式交付通知行,经通知行审核签字密押无误后转知受益人。
受益人对信用证的内容审核无误,或收到修改通知书审核后可以接受,即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发运货物,缮制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开立汇票(或不开汇票,视信用证规定),连同信用证正本和修改通知书(如果有修改通知书),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交单期内,递交给通知行或与自己有往来的银行或信用证中指定的议付银行办理议付。
议付是受益人利用信用证取得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即由受益人向上述当地银行递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银行在单证一致的前证下,扣除了预付款的利息和手续费后,购进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和全套单据。俗称“买单”,又称“出口押汇”。议付是可以追索的。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清楚表明适用于议付,则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了付款责任。如果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表明该证适用于付款或承兑方式,则开证行并不对买单银行承担信用证所规定的付款责任,该行此时可作为汇票的善意持票人或受益人的委托人向开证行索偿。
即使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议付行,议付行也不承担必须议付的责任。信用证也不禁止受益人直接向开证行交单。但通常议付是受益人获取货款的一种最为安全快捷的方式。
E.寄单索偿
议付行议付后,取得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即可凭单据向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请求偿付货款。如果开证行未在信用证内指定其他银行,则议付行应将单据寄交开证行;若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一家付款行,则议付行应将单据寄交指定付款行。收到单据的开证行或付款行,在审单无误后,即应将款项偿付给议付行。若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一家偿付行,则议付行应向开证行寄单,但同时又向偿付行发出索偿通知,偿付行在接到索偿通知后,按其与开进行的事先约定,向议付行偿付;如偿付行拒绝偿付,开证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和付款行的付款,是不可追索的。
开证行或付款行如发现单据和信用证不符,应在不迟于收到单据的次日起7个营业日内通知议付行表示拒绝接受单据,如果能在该期限内表示拒绝,则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责任。
F.申请人付款赎单
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偿付后,即通知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人应到开证行审核单据,若单据无误,即应付清全部货款与有关费用(如开证时曾交付押金,则应扣除押金的本息),若单据和信用证不符,申请人有权拒付。申请人付款后,即可从开证行取得全套单据。此时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契约关系即告结束。
要一份关于信用证的详细流程图(高分悬赏)
一、如下所示
二、出口信用证结算是买家在当地银行开立信用证(通常需要有保证金,或者授信额度的),给到出口供应商当地银行(通常需要双方先对草稿进行修正才开正本),受益人银行会通知出口供应商,那么出口商应该根据信用证的具体条款来生产货物,并按时交货(出货日期),按时交单给银行(信用证有效期内),通常没有不符点就等收款,但是不是100%没有风险。
扩展资料
信用证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安全性高。
由于信用证结算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付款保证,因而对于出口商来说收汇有了较高保障。
(2)手续繁、费用多。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必须履行开证、通知、审证、交单、审单、垫付、偿付、赎单等一系列手续,手续较为复杂,而且对于进口商来说,需要支付较高的费用,而且还需交纳一定的押金等,费用比汇款、托收高得多。
(3)资金负担比较均衡。
对于进口商来说,开证时只需付出部分押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作担保,收单时才支付全部货款,这比预付货款资金负担要轻得多。对于出口商来说,由于信用证作保证,装运货物后可以把单据卖给出口地银行以提前获得款项,其资金负担自然比托收和货到付款轻得多。
(4)采用信用证结算容易产生欺诈。
由于银行只管单据,不问事实,如果受益人不根据实际货物而伪造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甚至制作根本没有货物的假单据照样取得货款,这样进口商就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简易流程图
咱们来分步讲下背景
两家企业已签订买卖合同,企业A向企业B订购一批货物,那么企业A、B就分别对应上图的进口商和出口商。
不过问题是,这两家企业不在同一个国家,也从没打过交道,彼此不知道对方底细,交易风险很高,于是不可避免地就会产生各种担心。
A想如果B不能准时交货,那么自己不能按时复工,B在担心万一货发出去了,A不付钱该怎么办?
你看看,这情形和淘宝购物,是不是一样?
那双方最信得过的就是银行啦,这个时候A就去找一家自己信得过的本地银行,比如工商银行作为开证行,申请开立一张信用证,企业B也找一家本地银行作为通知行。
开证行行在收到开证申请后,会综合评估企业A的信用评级,给出一个授信额度,就和个人信用卡额度类似,如果申请额度在授信范围内,则代表信用证开立成功,工行会向通知行发一笔电报。
通知行收到报文后,会通知出口商B,信用证已收到,可以发货了。
出口商将货物装船发货,然后从海关处拿到一张提货单。
一手交钱,一手交单,出口商将提货单交给通知行,通知行付款给出口商
通知行向开证行邮寄提货单,并索要汇款,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付款
开证行收到提货单后,进口商拿钱赎单
进口商拿提货单到港口提货,至此一笔信用证业务正式结束。
那么银行为什么会愿意当中间人呢,因为有利可图啊,在整个业务流中,不管是开证行还是通知行,都会收取不菲的手续费。
不仅仅如此,这中间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形,比如进口商一时现金流短缺,付不了款怎么办?没关系,我贷给你。
如果货物已经到港口,但是提货单还没寄到,港口货物的仓管费很贵,怎么办?没关系,给钱我来担保,你先提货。
出口商有订单,但没钱购买原材料,怎么办?没关系,我贷给你
上图交易只涉及了两方,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多方的情况,这时候情形又会复杂很多...
今天画的只是最简单的一个图,实际上信用证业务有好多种,但万变不离其宗,你只要记住,各行各业有各种需求,每种情形风险不同,收费自然也不同。
而谁会轻易放过,任意一个赚钱的机会呢,所以,这业务能少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