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发票海关怎么给估价(没有发票的物品海关如何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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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没收的东西怎么处理
海关没收的东西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点:
1、公开拍卖,国家【【法律依据】】没有特殊规定的罚没物和物品,海关都实行公开拍卖,是海关处理罚没物资的主要方式,海关依法没收的走私货物拍卖款全部上缴国库,一分钱都不能截留;
2、定向转卖,主要是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
3、移交主管部门处理,主要是对查获的文物、毒品、濒危动植物以及枪支弹药等统一移交给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销毁处理,主要是查获的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送检不合格或无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进出口货物。
被海关扣货还能拿回来吗
被海关扣货不一定能拿回来。被海关扣货如果只是认定违反海关规定行为,不认定走私行为的话,后面就是行政处罚,然后补税放行;如果是认定了走私行为,那就会没收;如果所有物品税额超过10万元,达到走私犯罪标准,那可能面临的是刑事处罚了。海关查货扣货有以下几点原因:
1、申报价值和估价不一致;
2、品名和产品不符;
3、装箱清单不详;
4、收货人条件不允许;
5、私人物品超过5000人民币货值;
6、就是当地国家规定的一些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海关如何对进口的二手设备估价
如果对进口旧机器二手设备等审核,进口时海关对价格的审核以申报的价格做底线,参考在同口岸3年内同类型或相似类设备新机器进口价格60%以上,来审核旧机器的价格。
虽然有新的文件规定以购买价格审核,但在实际进口时候海关一般都不认可的。
海关估价(海关价格)它是海关按从价标准征收关税时,根据规定的估价准则,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货被扣了,海关要发票,怎么办
根据这种情况应该是货物被核价,海关需要提供增值税进项以及销项FP进项核价;
如果是贸易公司可以直接让合作的工厂开给fp即可(一般贸易型企业超5Wusd需要提供都是系数比较大的);
如果贵司是生产型企业直接将原材料票提供即可,生产型企业相对于需要提供的票来核价的系数还是相对于小一点;
如果贵司是买单的话,一般都是不会遇到核价的需要提供票据的,基本上都是退税所遇到提供票据的较多,如果退税的话还不能提供票据就比较麻烦了,现在外面所谓的代开发票,都查的蛮严格,一旦审核不通过,很可能导致税是退不下来的。
为什么海关以最低成交价格估价
海关估价在世界海关范围内都被视为难题,更因其与进出口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之所以有“海关价格”的印象,是因为海关往往以其内部掌握的所谓行情价格来判断申报价格是否偏低,一旦海关认为申报价格偏低,就会行使估价权,估价的结果,往往是以其内部掌握的行情价为准确定完税价格,这样就出现了外界认为的“海关价格”。海关估价对征收关税很重要,并且它还是在一国边境缴纳各种捐税的基础,当许可证治理和进口配额依商品价值确定时,它也是很重要的基础。望采纳
海关估价禁止使用的估价方法
海关在进行估价时,有几种方法是严格禁止使用的:
首先,进口国生产的商品在本国的销售价格,由于可能存在特殊情况,这种价格不能作为海关估价的依据。
其次,海关不能选择较高估价制度,而是应该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估价,避免偏袒任何一方。
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商品价格也不能被采纳,因为这可能不反映国际市场的实际情况,影响公正估价。
海关估价不应仅考虑生产成本,特别是除进口商品预估价值外的其他成本,因为这可能导致估价过高或过低。
另外,出口到除进口国以外其他国家的商品价格,由于市场差异,也不能直接用于进口商品的估价。
最低海关关估价制度也被禁止,因为这可能会忽视商品的真实价值,影响关税的准确征收。
最后,任何形式的武断或虚假估价都是绝对禁止的,这关乎海关职责的公正执行和国际贸易的公平性。
扩展资料
经海关审查确定的完税价格,称为海关估定价格。进出口货物的价格经货主(或申报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需按本国关税法令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或估定其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