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怎么办理?(办理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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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出口退税怎么办理
1、查阅相关文件,领取登记表
企业应当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口产品经营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申报受理
出口退税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应当按照登记表和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并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等证明材料报送税务机关。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正式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发给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变更或注销
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者部分退税政策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者注销退税登记。
扩展资料:
1、出口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授权书,向主管退税业务的地方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企业、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式三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对外贸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增值税防伪税控部门开具的系统中,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证明手续。
2、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首次委托出口经营前,应当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税务登记证,向主管退税业务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出口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如何办理
下面是必须的流程
一,核销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交单
3,银行结汇水单
4,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已核销过)
2,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3,进项发票(已认证)
4,出口发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单证)
以上四种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
另外所需三表一盘:
此步操作,可看另外一置顶贴,外贸退税9。0系统的操作方法,操作完成后,可以打印出以后表格和导出U盘
1,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
2,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
3,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二,出口的大概流程
1,申领核销单
2,核销单网上进行口岸备案,做报关资料(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一般贸易的报关单,核销单等给货代,以便报关)
3,拖箱,工厂装柜(在这里要特提一点,大多数的是FOB成交价,客户指定货代,一般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用指定货代来拖柜,他们的费用高的吓死人,你可以自行拖柜)
4,起运
5,在中间的这一段时间内,为了退税能及进行,可以让工厂及时开票,认证,催汇,催单等操作
6,单证退回后,先进行核销单和报关单电子口岸交单工作(也可以不等退回,先行操作,企业可自行选择)
7,核销
8,退税
三,出口退税的时间和单证之间的联系
一般正常的操作流程是认证发票---银行结汇(出具水单)---核销----退税
但是在现实过程中总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造成不能按这个步骤走,比如说:
1,不能及时收汇
这里面有多种操作方法,大概说一下,
一个是没有及时收汇可以从别的水单进行拆借,
二个是大多数地方在没有核销的情况下,是可以在90天内先行进行退税申报,以免超期,这叫单证不全申报,等以后核销单核过之后再补上,也是可行的
要注意一点:核销的期限是报关出口后180天内,如果180天没有及时收汇,就算你前期进行退税申报,也是余事无补,也要视同内销征税,所以及时收汇,催汇也是比较重要的
时间关系:
1退税申报期:90天
2核销期:180天
3发票认证期:90天,但是外贸企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是开票后30天内要进行发票认证
四,单证备案
退税申报后,在15天内要及时进行单证备案,所需单证如下:
1单证备案明细表
2提单
3托单
4场站收据
5购货合同
有些地方特别要求外加两样东西:一个是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明细表
然后外加封皮装订,放司备查
我想问一下退税的票据丢了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办理出口退税可遵循以下操作方法:
(1)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2)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如何办理以及基本流程
办理出口退税流程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外贸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一式5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商品销售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6、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7、出口退税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清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