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结汇的规定有哪些?(企业结汇流程)
本文目录
公司出口货物向银行结汇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银行结汇流程:
向银行申请后,银行会通知你,带上财务章、法人章、公章往银行填申请单和待查帐户(银行的工作职员会告诉你怎么填的)银行给你一个收支号码(提款登记时要用到)回来到网上服务平台做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然后在往外汇局交纸质的材料申请结汇。
银行提供的:
1、收汇水单。
2、收支申报单,是电脑打出来的。
3、海关的进出口权的证书复印件。
4、网上服务平台里的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页面打出来。
5、电子口岸里的可收汇额度页面打出来。
6、三张表是在外汇局办理窗口拿的,最好现场找外汇局科长批,批了以后会发个核准件,带上核准件就可以往银行结汇了。由于是第一笔业务,在网上申请了外汇局不会把申请的信息发到电子口岸,下一笔预收款就不用往外汇局了,直接在网上服务平台申请2-3天带上IC就可以往银行结汇了。
出口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结汇时间
在结汇时间上享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权。
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政策,出口企业应当按照发货后180天内的实际货款收汇,超过180天未收汇的,需要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延期收汇。出口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结汇。
选择结汇时间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市场汇率变动、资金需求、外汇市场的波动性等。出口企业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的走势选择较为有利的时机进行结汇,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的利益。此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资金需求的变化,因此可以灵活地调整结汇时间,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正规的结汇方式有哪几个
结汇指企业或个人按照汇率将买进外汇和卖出外汇进行结清的行为。进出口专业公司,根据进口业务需要,以本国的货币按照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向外汇专业银行购买外币汇往国外,或将出口所得外币,按照牌价售与外汇银行而折合成本国货币,在对外贸易中,均称为结汇。
结汇方式是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通过银行收结之外汇的方式。结汇方式代码分为汇付、托收、信用证和其他。
1、汇付包括:
(1)信汇:买方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邮寄出口地银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
(2)电汇:进口地银行应买方申请,直接用电报发出付款委托书,委托出口地银行向卖方付款。
(3)票汇:买方向进口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迳寄卖方,由卖方或其指定的人持票向出口地有关银行取款。
2、托收包括:
(1)付款交单(D/P):指卖方托收时指示托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时才交出单据。
(2)承兑交单(D/A):指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单据,提取货物,待汇票到期时才付货款。
3、信用证(L/C):信用证是银行在买卖双方之间保证付款的凭证。银行根据买方的申请书,向卖方开出保证付款的信用证,即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银行就保证付款。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09-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当前我国出口结汇有哪几种方式
结汇是指出口商将所收取的外汇按照银行牌价卖给国家外汇银行。我国银行提供的结汇方式有:(1)收妥结汇,又称收妥付款。指信用证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的结汇做法。(2)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贴现受益人的汇票或者以一定的折扣买入信用证下的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企业。(3)定期结汇。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行的货款,都将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一般贸易出口 结汇需要带哪些资料
贸易出口资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结汇资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二)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三)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五)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六)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