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能效等级代表什么(欧洲能效标识标准)
本文目录
IE能效的关于欧盟电机能效等级问题
1999年,欧盟与“欧洲电机与电力电子制造商协会(CEMEP)”制定了电动机能效标准(EU-CEMEP协议)。EU-CEMEP协议所覆盖的产品为全封闭扇冷型(IP54和IP55)三相交流笼型异步电动机,功率范围从1.1~90kw,极数为2极和4极,电压为400V、50Hz、S1工作制(即连续定额),标准设计(即其起动性能符合IEC60034—12中N设计的技术要求),该协议对每一规格电机规定了高、低两档效率指标,产品效率值低于低指标的称为Eff3电机,介于低指标与高指标之间的称Eff2电机,高于高指标的称Eff1电机。众所周知,中国素有“世界加工车间”之称,而电动机又是国际贸易中的大宗商品,许多国际采购集团纷纷来华采购电机产品。鉴于以上背景,目前许多客户,包括欧洲和中东地区等在采购电动机产品时,已把电动机的能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要求制造商能提供其生产的电动机符合欧盟的Eff1或Eff2效率指标的证明。因此,对于瞄准国际市场的电动机制造企业,提前获得权威检测机构的电动机Eff1、Eff2能效评价将大大提升电机制造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为满足广大国内外客户对Effl和Eff2效率电动机能效评价的需求,电机检测站可为客户提供电动机效率的检验检测及评价服务,并对按照Eff1和Eff2能效评价规则要求进行检测和评价合格的电动机厂家颁发认可证书。该证书已获得欧洲国家以及非美洲国家客户的一致认可。
欧盟电机生态设计新指令EC No. 640/2009已于2009年7月22号正式出台,该指令具体执行分为三步走计划,计划时间表如下:
一.自2011年6月16日开始,电动机能效水平不得少于IE2;
二.从2015年1月1日开始,额定输出功率为7.5-375千瓦的电动机能效水平不得少于IE3,或至少满足IE2;
三.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所有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为0.75-375千瓦)的电动机效率水平不得少于IE3,或至少满足IE2效率水平。
一级能效和三级有什么区别吗
电机一二三级能效区别如下:
1、节能效果不同。能效等级一级的最省电,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效三级的最耗电,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
2、表示颜色不同。3级能效是黄色,1级能效是深绿色,代表国际先进水平。
3、能效比不同。3级能效比3.00~3.19为能效等级3级,1级能效比3.40以上为能效等级1级。
4、性价比不同。一级能效的价格比二级能效的贵五百元左右,一级能效的比三级能效的贵一千元左右因此一级能效的性价比最高,三级能效的性价比最低。
简介:
自2010年6月16号开始电机需要以等级IE1,IE2,IE3进行生产与销售。电机的新能效等级必须通过新的测量方法进行确定。
电机能效等级IE1IE2IE3及EFF1EFF2(欧盟电机生态设计新指令EC No. 640/2009)。1999年,欧盟与“欧洲电机与电力电子制造商协会(CEMEP)”制定了电动机能效标准(EU-CEMEP协议)。
EU-CEMEP协议所覆盖的产品为全封闭扇冷型(IP54和IP55)三相交流笼型异步电动机,功率范围从1.1~90kw,极数为2极和4极,电压为400V、50Hz、S1工作制(即连续定额)。
标准设计(即其起动性能符合IEC60034—12中N设计的技术要求),该协议对每一规格电机规定了高、低两档效率指标,产品效率值低于低指标的称为Eff3电机,介于低指标与高指标之间的称Eff2电机,高于高指标的称Eff1电机。
欧盟变压器能效标准等级划分
E级表示最差的性能,G级表示最高的性能。委员会还为各级变压器设定了具体的能效目标,欧盟能效指令2006/32/EC,变压器在2020年必须达到E级,2025年达到D级,2030年达到C级,2035年达到B级,最终2045年达到G级。
欧盟变压器的能效标准,采用由E上到G之间的字母标记,用于确定变压器的能效水平。
空调的能效等级是什么
空调的能效等级是指空调在制冷或制热时,所消耗的电能与其所提供的制冷或制热效果的比值。能效等级越高,表示空调在同样的制冷或制热效果下,消耗的电能越少,节能效果越好。空调的能效等级通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等级。
一级效能是指空调的能效比在3.0以上,能够实现高效的制冷或制热,具有很好的节能效果。
三级效能是指空调的能效比在2.6以下,虽然能够实现制冷或制热,但是消耗的电能相对较多,节能效果不如一级效能。
因此,一级效能的空调在同样的制冷或制热效果下,能够节省更多的电能,降低用电成本,同时也对环境友好。而三级效能的空调虽然价格相对较低,但是长期使用会带来较高的能源消耗和运行成本。因此,建议选择一级效能的空调,以达到更好的节能效果。
欧盟的节能减排战略是什么
欧盟国家能源政策一般有3个内容:一是能源效率;二是能源节约;三是可更新能源。而推出的各种政策工具和技术手段都集中于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在欧盟,能源消耗中工业占22%,交通占24%。一次能源在转换(如电或热等)中的耗损占35%。扣除这项耗损后,超过30%的能源为建筑物所消耗。所以各国都在工业、交通、建筑物、电器设备和照明等领域围绕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来设计政策。
(1)建筑物节能。①建筑物能源证书制度,欧盟各国都已推行。政府对所有建筑物都按每平方米耗能情况进行登记,并制作成证书。法律规定业主出租或出售住宅,必须同时出具此证书。丹麦的建筑物能源证书分别对一家一户型住宅、公寓式住宅和商用办公建筑颁发。新建筑必须符合新的能源标准方可开工。②鼓励建筑物节能改造。德国全国有3900万套住宅,其中有75%建于1979年之前。法律规定若业主要对住宅翻新改造,必须符合新的能耗标准。政府相应推出鼓励措施,由国家开发银行给予低息贷款支持,联邦政府再补贴银行。一旦改造后的建筑物达到二氧化碳减排指标,业主还款的本金还可免除15%。2001~2005年,仅实现建筑物的二氧化碳减排标准,联邦政府为贷款补贴支付了15亿欧元;2006~2009年将达40亿欧元。目前全国已有500万套住宅改造获得优惠贷款,减排二氧化碳400万吨。德国还出现“零供热”建筑,全年都依靠太阳能取暖。
(2)交通节能。①汽车发动机改造。由于柴油发动机比汽油发动机能耗低35%,到2005年,德国全国汽车已有50%为柴油发动机。1990年以来,汽油发动机的效率也提高了20%~25%。1990~2004年,全国汽车发动机效率提高了1倍,汽车燃料消耗减少了40%。②税收。德国的汽油价格中,税收占70%。法律还针对高速公路货车按二氧化碳的排量收费,而使用天然气的汽车到2020年前享受免税优惠。③推广新型燃料。第二代生物燃料占市场的3.4%,由此每年二氧化碳减排500万吨。④能耗标识制度。尽管政府没有强制淘汰高耗能汽车,但有了强制性的能耗标识,类似于家电、建筑物那样,消费者自然容易做出选择。2012年之前高耗能汽车生产设备有望逐步淘汰。
(3)家电和照明节能。丹麦在2005年10月设立了节能信托基金,如对节能冰箱每一台都有补贴。比利时弗莱芒区地方政府向居民发放购物券,指定此券在2006~2007年间必须用于购买节能灯具。
(4)可再生能源发电强制收购(Feed-in)。与常规能源发电比,可再生能源(生物、风能、太阳能等)发电成本高。针对电网公司缺乏收购动力,政府有3种政策干预模式:①以意大利为代表的配额制,要求电网运营商分担购买某一固定数额的电量;②以爱尔兰为代表的招投标制;③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按保护价强制收购接入(Feed?in)。在德国,四大电网运营商收购常规能源发电价格为20欧分/千瓦时左右,但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为50欧分/千瓦时。政府允许电网提高电力零售价格(0.65欧分/千瓦时)。为此平均每个德国家庭每月增加电费开支1.5欧元。这种模式的电价比配额制低8欧分/千瓦时。公开招标制下电价也较低,但因招标周期问题,不利于能源产业长期发展。爱尔兰正拟转向Feed?in。丹麦还对电网重新进行了国有化,对新能源也实行Feed?in制度,风力发电占其电力的21%。
(5)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交易。欧盟根据对《京都议定书》的承诺,让各成员国分别承担了二氧化碳的减排任务,然后各国又对能源、加工制造业等排放二氧化碳的企业核定排放配额作为合法“排放权”,企业若超额排放,必须到市场上购买配额。这就形成了企业之间排放权的配额交易市场。据称德国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配额近于用完。此外,根据世界银行的一项安排,这些企业还可以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相应地增加自己的配额。
(6)发电减排。在丹麦,发电用柴油价格中能源税和二氧化碳税占了2/3;发电用煤价中能源税、二氧化碳税超过85%。但可再生的如木屑、草不征能源税。结果化石燃料几乎为生物燃料价格的2倍,而发电后每度电的收益率前者却远低于后者。这就极大地刺激了可再生能源和垃圾发电的开发。热电联产减排,即发电和供热业务合并,网点铺开,以大幅减少热和电的传输损失。20世纪80年代中期,丹麦的供热和发电集中于15家企业。实行热电联产后,热电厂星罗棋布,2005年达694家。结果,燃料消耗减少30%,燃料热效由40%升至90%。
(7)政策公关。为保证政策顺利实施,政府需要就节能减排政策意图和意义与公众、能源提供商、工业企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联络,进行政策宣传、项目咨询和信息沟通等服务。有关机构还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广泛交流。这些工作不仅政府部门自己做,还委托大量的社会组织代理,它们的分支遍布社区。
(8)立法保障。欧盟关于能源节约和能源效率颁布了若干指令。建筑物能源指令(2002年)提出了计量建筑物能耗的方法,设立新建筑物最低能效标准,建立建筑物能源标识制度,业主在出租、出售房屋时必须出具能耗等级证书,公共建筑物上必须标示能耗证书。欧盟能源效率指令,要求在2008~2016年的连续9年中要节能9%,每年节能1%。此指令对公共部门、能源供应商都规定了具体的义务,并设计了详细的测算、审计和报告方法。欧盟生态设计指令规定了锅炉、热水、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视机、充电器、办公照明、街道照明、空调器等14种产品或设施的技术与经济标准。德国从1976年以来,先后颁布了建筑物节能法、机动车辆税法、热电联产法、节能标识法、生态税改革法、可再生能源法等8部法律。这些立法都有相应的政府部门负责实施,如联邦经济技术部负责节能和提高能效工作;环境和核安全部负责二氧化碳减排、再生能源和核能工作;交通、建筑与城市发展部负责交通、建筑物的节能工作等等。
节能减排可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决策者对此必须有深刻认识,并率先垂范。2006年,丹麦议会7个党派达成共识,要求今后几年公共部门能耗每年降低1.5%。丹麦1980年以来GDP约增长50%,但能源消费(不考虑交通业)几乎无增长,单位GDP的耗能(即能源强度)每年降低1.9%,二氧化碳排放每年恒定。德国在1990~2005年的15年间经济增长25%,能源总消耗却下降5%。